| 标准编号 | GB 40160-2021 (GB40160-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ules for elevating work platform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80 | | 字数估计 | 25,29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40160-2021
(Safety Rules for Lifting Working Platforms)
ICS 53.020.99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
2021-04-30发布
2022-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整机 2
5 结构 3
6 机构及零部件 4
7 安全装置 12
8 液压系统 16
9 电气系统 17
10 操纵系统 17
11 安装与拆卸 17
12 操作 18
13 检查与维护 20
14 使用信息 21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升降工作平台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中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升降工作平台:
---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
---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
---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
本标准不适用于施工升降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GB/T 3480.5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5部分:材料的强度和质量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226.32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7932 气动 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17888.3 机械安全 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GB/T 17888.4 机械安全 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GB/T 19154-2017 擦窗机
GB/T 19155-2017 高处作业吊篮
GB 24543 坠落防护 安全绳
GB/T 25849-2010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27547-2011 升降工作平台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JB/T 11169-2011 固定式升降工作平台
JB/T 12786 升降工作平台 术语与分类
JGJ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ISO 6336-1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的计算 第1部分:基本原则、说明和一般影响因素(Cal-
ISO 6336-2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的计算 第2部分:轮齿表面耐用能力(点蚀)的计算[Cal-
ISO 6336-3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的计算 第3部分:轮齿弯曲强度的计算(Calculationof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49-2010、GB/T 27547-2011、GB/T 19154-2017、GB/T 19155-2017、JB/T 11169-
2011、JB/T 1278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理员 custodian
直接控制升降工作平台使用和应用的实体单位或个人。
注:通常指取得控制权的所有者、租赁人或业主受托人。
3.2
操作人员 operator
经过相关培训,具有合格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操作升降工作平台的人员。
3.3
资质人员 qualifiedperson
专业人员 competentperson
具有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身份,或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且经验丰富,能有效证明其有能
力解决有关事项、工作或项目上遇到的问题的人员。
3.4
安全通告 safety-relatedbuletin
制造商发布的与升降工作平台有关的安全信息。
4 整机
4.1 未作特殊声明时,升降工作平台应能在以下条件下正常工作:
a) 海拔不超过1000m。
b)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c) 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应能在以下条件下正常工作:
● 环境温度为-10℃~+55℃;
● 工作处风速不大于8.3m/s;
●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5%。
其他升降工作平台应能在以下条件下正常工作:
● 环境温度为-20℃~+40℃;
● 风速不大于12.5m/s;
●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10%。
注:有特殊要求的,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解决。
4.2 制造商应确保升降工作平台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在许可的各种工况下的
使用应安全。
4.3 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手册中给出各种工况下升降工作平台对地面或基础的最大作用力,使用方应
确保其安全后方可使用。
4.4 自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采用的轮胎宜使用实心轮胎或其他非充气轮胎。如采用充气轮胎应有
防爆胎倾翻措施。
4.5 道路行驶类型的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照明和信号装置、制动性能及发动机排放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4.6 固定式升降工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额定载荷超过500kg时,应安装升降导向装置;
b) 固定式基础的预埋件底板边缘与基础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4.7 升降工作平台噪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在额定载荷工作时,在距离噪声源1m 处的噪声值应不大于79dB(A);
b) 除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以外的升降工作平台,由内燃机驱动的耳边噪声应不大于86dB(A),
由电力驱动的耳边噪声应不大于80dB(A)。
4.8 绝缘升降工作平台和防爆升降工作平台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9 擦窗机悬挂装置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如不能满足此间隙要求,应采取其他
安全措施,制造商应告知使用者其危险信息,以防止对人员造成挤压伤害。
5 结构
5.1 总则
在进行升降工作平台金属结构设计时,应满足结构件在运输、安装、使用和试验过程中的强度(含疲
劳强度)、稳定性、刚度及有关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5.2 焊接
钢结构的焊接应符合GB 50661的规定,关键焊缝应做焊接工艺评定。
5.3 螺栓连接
5.3.1 主要受力构件的连接螺栓应采用高强度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件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 3098.1和 GB/T 3098.2的规定,并应有性能等级标记及合格证。
5.3.2 主要受力构件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JGJ82的规定。
5.4 楼梯、阶梯、护栏和直梯
5.4.1 楼梯、阶梯和护栏应符合 GB/T 17888.3的规定。
5.4.2 直梯应符合 GB/T 17888.4的规定。
5.5 维护平台、工作平台、走道和踢脚板
5.5.1 离地面2m 以上操作、维修处应设置用于自身维护的维护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护栏,并应符合
以下要求:
a) 维护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其底板应具有排水和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栅格或其
他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不应使直径为15mm 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
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2。
b) 维护平台和走道宽度应不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可以降至400mm。维护平台和走道上
操作人员可能停留的每一个部位都不应发生永久变形,且应能承受以下载荷:
● 通过直径为125mm 的圆盘垂直施加在维护平台表面任何位置的2000N的载荷;
● 4500N/m2的均布载荷。
5.5.2 工作平台或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 高的踢脚板。在需要操作人员穿越的地方,踢脚
板的高度可以降低至100mm。
5.5.3 护栏的高度应符合升降工作平台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设置距离护栏上横杆和踢脚板均不大
于500mm 的中间横杆。对于需要降低护栏高度的特殊工作场合,应符合相关标准对于护栏的安全性
要求。
5.5.4 不应使用链条或绳索作为护栏或入口门。
5.5.5 入口门不应折叠或向外打开,应能自动关闭,或用电控的方式进行互锁以防止工作平台在入口
门处于开启状态时运行。
5.5.6 工作平台底板上的活板门应牢固地安装在工作平台上,并可靠锁紧且不得向下打开或向侧面
滑动。
5.6 结构件的报废
5.6.1 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应进行修复或加强,否则应予
报废。
5.6.2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不能修复时,应予报废。
5.6.3 主要受力构件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报废。
5.6.4 当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应达到原设计
要求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报废。
6 机构及零部件
6.1 一般要求
6.1.1 机构零部件在设计时,应满足其在运输、安装、使用和试验过程中的强度(含疲劳强度)、稳定性、
耐磨性及其他安全要求。
6.1.2 各机构应保证升降工作平台起升、下降、回转、变幅、伸展、行走时动作平稳、准确,无卡阻、爬行、
振颤、冲击及驱动功率异常增大等现象。
6.1.3 钢丝绳端部的固接强度应能承受不小于80%的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
6.1.4 钢丝绳末端应采用编结接头、铝合金压制接头、钢压制接头、楔形接头等固接方式。承载钢丝绳
的末端不应采用 U形螺栓绳夹固定。
6.2 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机构及零部件
6.2.1 底盘、行走系统和稳定器
6.2.1.1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底盘、行走系统和稳定器应符合 GB/T 25849-2010中5.3的规定。
6.2.1.2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行走机构切断动力后应能牵引移动。
6.2.1.3 自行式升降工作平台应设有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系统。
6.2.1.4 行走系统换挡、转向操作应灵活。
6.2.1.5 驻车制动系统的制动器在制动动作后应设置能保持制动状态的装置。
6.2.1.6 升降工作平台设有支腿时,垂直支腿、水平支腿应能单独操作。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应能清
楚看到支腿的运动方向。
6.2.2 伸展结构
6.2.2.1 伸展结构应符合 GB/T 25849-2010中5.4的规定。
6.2.2.2 伸展结构传动系统应符合 GB/T 25849-2010中5.5的规定。
6.2.2.3 若工作平台伸展结构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支撑装置,在升降过程中各支撑装置应保持同步。
6.2.2.4 垂直升降的伸展结构采用两层或多层结构的,上升时应从下层至上层依次起升,下降时应从上
层至下层依次下降。
6.2.2.5 用于伸展结构的板式链槽轮,其槽底直径不应小于板式链节距的5倍。
6.2.2.6 应设有辅助下降装置,在主动力出现故障时应能起作用。
6.2.3 工作平台
6.2.3.1 在伸展结构伸展时或由于操作时的载荷和力的作用,工作平台与水平面或底盘平面或任何可
旋转平面的水平度变化应不大于5°。
6.2.3.2 工作平台应采用阻燃型材料制作,即撤除火源后不会继续燃烧的材料。
6.2.3.3 工作平台相对于伸展的运动应设有机械限位。
6.2.3.4 除剪叉式或桅柱式升降工作平台外,其他型式的升降工作平台应设置安全带悬挂点。
6.3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机构及零部件
6.3.1 提升驱动系统
6.3.1.1 工作平台升降时额定速度应不大于0.2m/s。
6.3.1.2 应采取措施防止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最上端的导向轮或导靴滑出导轨顶部。应采取进一步措
施,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安装与拆卸时),安全装置的齿轮不会与齿条脱离啮合;其他机械式安全
装置也应确保工作平台不会意外下滑。
6.3.1.3 齿轮齿条驱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任何载荷情况下,应采取措施使齿条与驱动齿轮及安全装置齿轮正常啮合。此措施不应依
赖于升降工作平台导向轮。所使用的装置应能限制齿轮的轴向移动,应确保至少2/3的齿宽
与齿条处于啮合状态。
b) 在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零件发生失效、出现局部弯曲或导架发生偏斜时,应保证齿轮偏离距离
不超过正常啮合时齿高的1/3。
c) 不应将齿轮作为导向轮。当导向轮或导靴失效时,应有保持工作平台稳定的措施。
d) 安全装置齿轮的安装位置应低于任一驱动齿轮。
e) 驱动齿轮的强度设计应符合ISO 6336-1、ISO 6336-2、ISO 6336-3和 GB/T 3480.5的规定。
考虑每个齿轮在总静载荷作用下轮齿所受到的实际应力,轮齿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
f) 齿条应采用与驱动齿轮耐磨性相匹配的材料制造,轮齿的强度应根据ISO 6336-1、ISO 6336-
2、ISO 6336-3和 GB/T 3480.5的规定进行设计。齿的强度按实际应力进行计算,最小安全系
数为1.5。
g) 齿轮和齿条的模数应不小于:
● 模数4:如果驱动系统的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零件不与导架其他零件接触而直接作用在齿
条上;
● 模数6:如果驱动系统的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零件通过另一个与齿条直接接触的导架部件
起作用。
6.3.1.4 棘轮驱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作平台升降时最大额定速度应不大于0.06m/s;
b) 棘轮驱动机构元件设计疲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动力元件设计疲劳载荷循环次数应不低
于106次;
c) 导架上支撑安全装置的元件在最危险工况下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5;
d) 应有确保驱动系统和安全装置与导架上的横挡或其他元件正确啮合的措施,但不应依靠升降
工作平台上的导向轮来实现;
e) 驱动机构不应用作导向轮。
6.3.1.5 螺杆驱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螺杆驱动元件设计疲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齿形啮合件的设计疲劳载荷循环次数应不低
于104 次,驱动机构动力元件的设计疲劳载荷循环次数应不低于108次;
b) 应保证螺杆驱动元件与齿形啮合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离开正确啮合位置的1/3,即使在背轮
失效、局部弯曲变形及导架倾斜状态下也应保证;
c) 安全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低于驱动系统。
6.3.1.6 制动系统应符合 GB/T 27547-2011中5.4.5的规定。
6.3.2 工作平台
6.3.2.1 升降工作平台正常运行及操作过程中,在承受额定载荷和其他力时,工作平台应保持水平状
态,允差为±2°;在其他任何工况下,工作平台与水平方向的最大允差为±5°。
6.3.2.2 延伸平台与主平台底板高度差应不大于0.5m。
6.3.2.3 如果升降工作平台沿墙面安装,工作平台与墙面之间的距离大于0.3m 但不超过0.5m 时,
应安装高度不低于0.7m 的护栏(可以无中间横杆,但应有踢脚板);如果间隙大于0.5m 时,则应安装
高度不低于1.1m 的护栏;如果间隙不大于0.3m 时,不需要安装护栏。
6.3.2.4 应安装防止人员触及导架的防护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m。
6.3.2.5 多级工作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附加平台安装在主平台的上方或主平台的下方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两个工作平台底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3m;
● 在升降工作平台的防护区域内两个工作平台间应有固定入口。
b) 两个或多个工作平台共用同一导架,且分别驱动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低处的工作平台应装有防护顶,防护顶应满足:
● 在任一0.1m×0.1m 的面积内能承受100kg的均布载荷;
● 能阻止直径为15mm 的球体通过。
2) 在任何工况下,两个工作平台之间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2.5m。
6.3.3 底架和底盘
6.3.3.1 底架和底盘与其他部件(如导架和悬臂支腿等)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6.3.3.2 对车轮驱动(道路运输除外)的底盘应设有制动装置,在制造商允许的地面条件和水平移动速
度、最大坡度以及升降工作平台的高度与长度的各种最不利组合条件下,应能使底盘停止并保持静止状
态。只有通过人为操作释放制动装置才能保持其释放状态。在其他所有条件下,制动装置应能够自动
起动。制动的方式不应依赖于可耗尽的能源。
6.3.3.3 支腿的撑脚应能在任意方向转动一定的角度,该角度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坡度加
上10°。
6.3.3.4 支腿、支腿梁及底架或底盘上超出工作平台主轮廓线的部分应涂上安全色。
6.4 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机构及零部件
6.4.1 悬吊平台/吊船
6.4.1.1 悬吊平台/吊船的升降速度应不大于0.3m/s。
6.4.1.2 应在悬吊平台/吊船明显部位永久醒目地标注额定载荷和允许乘载的人数及其他注意事项。
6.4.1.3 吊架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悬吊平台/吊船放置额定载荷时的稳定性;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悬吊
平台/吊船重心距护栏内侧距离应不小于150mm;悬吊平台/吊船横向倾斜角度应不大于8°。
6.4.1.4 悬吊平台/吊船在斜面上工作的附加要求:
a) 悬吊平台/吊船沿斜面工作时,应确保底板的横向和纵向倾斜角度小于8°。
b) 爬升式起升机构与收绳器的设计应能避免工作钢丝绳与安全钢丝绳松弛。如果钢丝绳出现松
弛,下降应自动停止。
c) 如在斜面底端立面继续垂直下降,配备的限位开关应能检测到斜面底端并使悬吊平台/吊船自
动停止下降。
d) 设备在电源失效时,应有使操作人员安全撤离的措施。
6.4.1.5 悬吊座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操作人员可方便接近包括急停按钮的所有控制按钮;
b) 配备相应的坠落防护安全绳,起保护作用时,安全绳应与吊架连接。
6.4.2 起升机构
6.4.2.1 一般要求
应设有测量或记录起升机构工作时间的装置。
6.4.2.2 机械传动
起升机构的机械传动应采用齿轮、齿条、螺杆、链条等传动形式,不应采用摩擦传动形式。
6.4.2.3 主制动器
6.4.2.3.1 起升机构应安装主制动器。主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施加在曲柄或手柄的手动作用力终止、主动力源失效或控制电路的动力源失效时,主制动器
应能自动起作用;
b) 起升机构静态承载1.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15min,主制动器应无滑移或蠕动现象;
c) 当起升机构承载1.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悬吊平台/吊船按额定速度运行时,主制动器应在
100mm 的距离内制动住悬吊平台/吊船。
6.4.2.3.2 当采用机电式主制动器时,除应符合6.4.2.3.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正常工作时,连续电流应使制动器处于非制动状态。此电流应由独立电气装置中断。若制动
器线圈由直流电源供电,则应在直流电路中安装独立的接触器以中断直流电流。
b) 当起升电动机有类似于发电机功能时(如悬吊平台/吊船下降),控制制动器的电气装置不应由
驱动电动机供电。在打开制动器开启电路时,制动器应在0.3s内起作用。
c) 制动器应由压缩弹簧起作用。弹簧受压缩时,其最大应力应不大于极限剪切应力的80%。
6.4.2.3.3 当采用气动或液压机械式主制动器时,除应符合6.4.2.3.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正常工作时,应使制动器获得处于非制动状态的连续液体或气动压力。
b) 制动器的设计应能防止悬吊平台/吊船的非人为下降。除非电机提供保持悬吊平台/吊船的足
够力矩,制动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c) 制动器应由压缩弹簧起作用。弹簧受压缩时,其最大应力应不大于极限剪切应力的80%。
6.4.2.4 手动起升机构
手动起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动起升机构应具有防止非控制运动或下降的措施。
注:非控制运动指大于1/4转的曲柄转动或大于10°的手柄转动。
b) 当采用曲柄操作提升机构提升极限工作载荷时,施加在曲柄端部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250N;当施加在曲柄端部的作用力达到625N时,由手动曲柄通过齿轮减速系统提供的驱动
力不应允许起升超过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
c) 当采用手柄操作起升机构提升极限工作载荷时,施加在手柄端部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400N。当施加在手柄端部的作用力达到1000N时,由手柄通过齿轮减速系统提供的驱动力
不应起升大于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
d) 手动起升机构在承受极限工作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可靠性试验时,应能正常工作500次循环,
应无断裂、过度磨损、故障的迹象,且无需修理或调整。
6.4.2.5 动力起升机构
6.4.2.5.1 起升机构应能起升和下降不小于1.25倍至最大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
6.4.2.5.2 当起升机构静态承载1.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达15min,起升机构承载零部件应无失效、变形
或削弱,载荷应保持在原位;卸载后,起升机构应能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手册进行正常操作。
6.4.2.5.3 起升机构原动机在机械锁定状态下,后备制动器或防坠落装置松开时,静态承载4倍的极限
工作载荷达15min,钢丝绳在牵引系统中应无滑移,起升机构的承载零部件应无失效且载荷应保持在
原位。
6.4.2.5.4 起升机构在承载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时原动机应停转。
6.4.2.5.5 起升机构在进行可靠性试验承载极限工作载荷时,根据整机工作级别并按照 GB/T 3811的
规定,起升机构应能正常工作20000次循环或60000次循环。当循环完成后起升机构的关键零部件
(例如,传动轴、齿轮、减速机、后备装置)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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