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47415-2026 (GB47415-2026) | | 中文名称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 | 英文名称 | Quarantine protocol for agricultural plants in production are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01 | | 字数估计 | 18,119 |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 实施日期 | 2027-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5040-2003, GB 7412-2003, GB 7331-2003, GB 12743-2003, GB 7411-2009, GB 7413-2009, GB 8370-2009, GB 8371-200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47415-2026: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ICS 65.020.01
CCSB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5040-2003,GB 7331-2003,GB 7411-2009,GB 7412-2003等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2026-03-31发布
2027-04-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5040-2003《柑桔苗木产地检疫规程》、GB 7331-2003《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
程》、GB 7411-2009《棉花种子产地检疫规程》、GB 7412-2003《小麦种子产地检疫规程》、GB 7413-
2009《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GB 8370-2009《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GB 8371-2009《水稻种子产
地检疫规程》和 GB 12743-2003《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与 GB 5040-2003、GB 7331-2003、
GB 7411-2009、GB 7412-2003、GB 7413-2009、GB 8370-2009、GB 8371-2009和GB 12743-200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产地检疫规程编写体例,由针对单一农作物分别制定,整合为统一的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规程;
b) 更改了产地检疫规程编写逻辑,依照行政许可流程,系统规定申请、受理、审查、证书核发等各
环节工作要求;
c) 增加了“原种”“除害处理”术语和定义(见3.2和3.3);
d) 增加了目标有害生物确定原则,由单一作物上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统一确定为全国农业植物检
疫性有害生物,种植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省
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见第5章);
e) 增加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有效期、档案保存时限(见第7章和第8章);
f) 增加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程序流程图,规范操作流程(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植物检疫分技术委员
会(SAC/TC271/SC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040,1985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
---GB 7331,1987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
---GB 7411,1987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GB 7412,1987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
---GB 7413,1987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GB 8370,1987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GB 8371,1987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GB 12743,1991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的程序,描述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地方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在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
他繁殖材料生产过程中实施的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生产过程中开展的田间调查、室内检测、
核发证书等检疫工作,以及对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生产基地选择、除害处理、疫情处置、检疫管理等
监督指导工作。
3.2
原种 originalseed
用于繁育生产农业植物种子、苗木的亲本种子和繁殖材料的总称。
3.3
除害处理 pesttreatment
为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采取的药剂处理、高温(低温)处理、辐照处理等灭虫、灭
菌等措施的过程。
4 应施产地检疫农业植物
粮食、棉花、油料、麻类、桑、茶、糖料、蔬菜、烟草、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中药材、花卉(野生
珍贵花卉除外)、食用菌、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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