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690-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 9690-2009 | 70 | GB 9690-2009 | 3秒自动 |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
| GB 9690-1988 | 199 | GB 9690-1988 | [PDF]天数 <=2 |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9690-2009 (GB9690-2009) |
| 中文名称 |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standard for melamine-formaldehyde products used as foo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 字数估计 | 8,892 |
| 发布日期 | 2009-02-24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9690-1988 |
| 引用标准 | GB/T 5009.61; GB/T 5009.156; GB 9685; GB/T 1628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号(总第141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的原料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为原料, 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设备、器具等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 |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0-2009 英文名称: Hygienic standard for melamine-formaldehyde products used as foo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690-2009
代替 GB 9690-198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
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9690-1988《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9690-198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原料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将甲醛单体的迁移限量由30mg/L修改为2.5mg/dm2;
---将理化指标中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的限量单位由mg/L修订为mg/dm2;
---增加了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少杰、顾振华、胡晓丽、赵宇翔、陈蓉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n87-1980、GB 9690-198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
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的原料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设备、
器具等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61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56 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GB/T 16288-2008,ISO 11469:2000,MOD)
3 原料要求
3.1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所选材料在推荐使用条件下,不应释放对健康有害的物质。
3.2 添加剂
应符合GB 9685的要求。
4 卫生要求
4.1 感官指标
成型品应色泽正常、光滑,无异嗅,无异物。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采用感官检查的方法进行检验。
5.2 理化指标
按GB/T 5009.156方法进行预处理和制备试样,然后按GB/T 5009.6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标识
6.1 应按GB/T 16288的相关规定标注产品材料,并告知“食品用”和“严禁在微波炉内加热使用”。
6.2 外包装上应标注“食品用”并注明制造厂商、产品名称、使用条件、材料种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