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4463-2022 (GB/T14463-2022)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Viscose staple fib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52 | | 字数估计 | 9,95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4463-2022: 粘胶短纤维
ICS 59.060.20
CCS W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463-2008
粘 胶 短 纤 维
2022-04-15发布
2022-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4463-2008《粘胶短纤维》,与GB/T 14463-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分类和标识(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产品分等中的等外品(见2008年版的5.1);
---增加了细旦型粘胶短纤维的性能项目和指标(见5.2.1);
---更改了断裂强度、残硫量、疵点项目的指标和白度项目的中心值(见5.2.2、5.2.3和5.2.4,2008
年版的5.2.1、5.2.2和5.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潍坊欣龙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山东银鹰化纤有
限公司、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骏泰
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新旺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中国化学纤
维工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君志、李昌垒、张东斌、范宗芳、王琦、贺敏、李振峰、张贺雨、许信权、王丽莉、
张子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3年首次发布为GB/T 14463-1993,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粘 胶 短 纤 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粘胶短纤维的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棉浆粕、木浆粕为原料生产的线密度为0.66dtex~6.67dtex的本色有光粘胶短纤
维。其他原料和规格的粘胶短纤维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146(所有部分) 纺织品 化学纤维
GB/T 6503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GB/T 6504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 14334-2006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 14335-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36 化学纤维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T 14337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8 化学纤维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9-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FZ/T 50013 纤维素化学纤维白度试验方法 蓝光漫反射因数法
FZ/T 50014 纤维素化学纤维残硫量测定方法 直接碘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用粘胶工艺生产的、切段的纤维素纤维。
4 分类和标识
4.1 按粘胶短纤维的名义线密度范围,产品可分为五类,见表1。
4.2 产品规格以纤维的名义线密度、名义切断长度表示。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切断长度单位为
毫米(mm)。
示例:1.67dtex×38mm,其中1.67dtex表示线密度,38mm表示切断长度。
4.3 产品标识应包含产品规格、产品名称、批号等信息。
表1 粘胶短纤维的分类和命名
产品名称 名义线密度
细旦型粘胶短纤维 0.66dtex~1.11dtex
棉型粘胶短纤维 >1.11dtex~< 2.22dtex
中长型粘胶短纤维 2.22dtex~< 3.33dtex
毛型和卷曲a毛型粘胶短纤维 3.33dtex~6.67dtex
a 卷曲是指经过卷曲加工。
5 技术要求
5.1 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2 性能项目和指标
5.2.1 细旦型粘胶短纤维的性能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细旦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号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干断裂强度/(cN/dtex) ≥2.25 ≥2.10 ≥2.00
2 湿断裂强度/(cN/dtex) ≥1.25 ≥1.15 ≥1.05
3 干断裂伸长率/% M1a±2.0 M1±3.0 M1±4.0
4 线密度偏差率/% ±4.0 ±7.0 ±11.0
5 长度偏差率/% ±6.0 ±7.0 ±11.0
6 超长纤维率/% ≤0.5 ≤1.0 ≤2.0
7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4.0 ≤20.0 ≤60.0
8 残硫量/(mg/100g) ≤12.0 ≤15.0 ≤20.0
9 疵点含量/(mg/100g) ≤4.0 ≤8.0 ≤20.0
10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g) ≤0.0 ≤5.0 ≤20.0
11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8.0 -
12 白度/% M2b±3.0 -
a M1 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9%。
b M2 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80%。
5.2.2 棉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棉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号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干断裂强度/(cN/dtex) ≥2.20 ≥2.05 ≥1.95
2 湿断裂强度/(cN/dtex) ≥1.20 ≥1.10 ≥1.00
3 干断裂伸长率/% M1a±2.0 M1±3.0 M1±4.0
4 线密度偏差率/% ±4.0 ±7.0 ±11.0
5 长度偏差率/% ±6.0 ±7.0 ±11.0
6 超长纤维率/% ≤0.5 ≤1.0 ≤2.0
7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4.0 ≤20.0 ≤60.0
8 残硫量/(mg/100g) ≤12.0 ≤15.0 ≤20.0
9 疵点含量/(mg/100g) ≤4.0 ≤8.0 ≤20.0
10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g) ≤0.0 ≤5.0 ≤20.0
11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8.0 -
12 白度/% M2b±3.0 -
a M1 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9%。
b M2 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80%。
5.2.3 中长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中长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号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干断裂强度/(cN/dtex) ≥2.15 ≥2.00 ≥1.85
2 湿断裂强度/(cN/dtex) ≥1.15 ≥1.05 ≥0.95
3 干断裂伸长率/% M1a±2.0 M1±3.0 M1±4.0
4 线密度偏差率/% ±4.0 ±7.0 ±11.0
5 长度偏差率/% ±6.0 ±7.0 ±11.0
6 超长纤维率/% ≤0.5 ≤1.0 ≤2.0
7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4.0 ≤30.0 ≤80.0
8 残硫量/(mg/100g) ≤12.0 ≤18.0 ≤25.0
9 疵点含量/(mg/100g) ≤4.0 ≤10.0 ≤25.0
10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g) ≤0.0 ≤5.0 ≤20.0
11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7.0 -
12 白度/% M2b±3.0 -
a M1 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9%。
b M2 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70%。
5.2.4 毛型和卷曲毛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毛型和卷曲毛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号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干断裂强度/(cN/dtex) ≥2.10 ≥1.95 ≥1.80
2 湿断裂强度/(cN/dtex) ≥1.10 ≥1.00 ≥0.90
3 干断裂伸长率/% M1a±2.0 M1±3.0 M1±4.0
4 线密度偏差率/% ±4.0 ±7.0 ±11.0
5 长度偏差率/% ±7.0 ±9.0 ±11.0
6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8.0 ≤50.0 ≤120.0
7 残硫量/(mg/100g) ≤12.0 ≤20.0 ≤30.0
8 疵点含量/(mg/100g) ≤6.0 ≤15.0 ≤30.0
9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g) ≤0.0 ≤5.0 ≤20.0
10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6.0 -
11 白度/% M2b±3.0 -
12 卷曲数/(个/25mm) M3c±2.0 M3±3.0
a M1 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8%。
b M2 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60%。
c M3 为卷曲数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卷曲数只考核卷曲毛型粘胶短纤维。
5.3 含油率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指标。
5.4 回潮率
公定回潮率为13%,产品回潮率应控制在8%~13%之间,平均值超过14%的该批或单个试样超
过15%的该部分不得出厂。回潮率低于8%的产品应征得用户同意后方能出厂。
6 试验方法
6.1 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按GB/T 14337规定执行。
6.2 线密度偏差率
按GB/T 14335-2008规定执行,仲裁时采用束纤维中段称量法。细旦型纤维,可适当增加取样
根数。
6.3 长度偏差率、超长纤维率、倍长纤维含量
按GB/T 14336规定执行。
6.4 残硫量
按FZ/T 50014规定执行。
6.5 疵点含量
按GB/T 14339-2008规定执行,仲裁时采用方法B(手拣法)。
6.6 油污黄纤维含量
按GB/T 14339-2008规定执行。
6.7 白度
按FZ/T 50013规定执行。
6.8 卷曲数
按GB/T 14338规定执行。
6.9 含油率
按GB/T 6504规定执行。
6.10 回潮率
按GB/T 6503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验收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5.2、5.3、5.4,其中5.3、5.4不作为等级评定的项目。
7.2.2 组批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或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7.2.3 取样
各性能项目取样按GB/T 14334-2006中下机产品取样方法规定进行。
7.2.4 等级评定
性能项目(见5.2)的测定值或计算值与表2~表5中的极限值比较,逐项判定等级,以各项质量指
标中最低的等级判定为该批产品的等级。
7.3 验收检验
7.3.1 通则
需方应及时检查批产品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一批产品到需方一个月内,
对产品品质有异议时可提交复验。复验可在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进行,必要时可请仲裁检验机构按本
文件要求取样、检验、仲裁。
7.3.2 检验项目
同7.2.1规定。
7.3.3 组批规则
按原生产批组批。
7.3.4 取样
7.3.4.1 性能项目试验按GB/T 14334-2006中包装件取样方法规定抽样检验,不得抽取在运输途中
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7.3.4.2 倍长纤维含量、疵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
7.3.5 等级评定
按7.2.4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
7.3.6 公定质量验收
按GB/T 14334-2006规定称取和计算批产品包装件净质量,并按式(1)计算公定质量。
m=m1×
1+R0
1+R
(1)
式中:
m ---批产品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1---批产品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
R0 ---粘胶纤维的公定回潮率,其值为13%;
R ---实测回潮率,%。
验收时公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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