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15499-2025 (GB15499-2025) | | 中文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lost workdays for work safety accidents injur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7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53,579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实施日期 | 2027-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499-199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5499-2025: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
ICS 13.100
CCSC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5499-1995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
2025-12-31发布
2027-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躯干、肢体损伤损失工作日 2
6 眼部损伤损失工作日 3
7 鼻部损伤损失工作日 4
8 耳部损伤损失工作日 4
9 口腔颌面损伤损失工作日 4
10 头皮、颅脑损伤损失工作日 4
11 颈部损伤损失工作日 5
12 胸部损伤损失工作日 5
13 腹部损伤损失工作日 5
14 泌尿及生殖器官损伤损失工作日 6
15 职业急性中毒损失工作日 6
16 烧伤损失工作日 6
17 其他伤害损失工作日 6
18 结果应用 6
附录A(资料性) 损伤部位与损失工作日换算清单 7
参考文献 4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与GB/T 15499-1995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共存伤害”“累积伤害”“损伤”“损失工作日”的定义(见3.1、3.2、3.4、3.6,1995年
版的3.2、3.1、3.4、3.3);
b) 增加了术语“伤情诊断结果”“损伤部位”“受伤人员”及其定义(见3.3、3.5和3.7);
c) 增加了标准使用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d) 增加了躯干、肢体损伤对应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5章),并更改了部分骨折类型及对应损失工
作日(见A.1,1995年版的第4章,第14章);
e) 增加了眼部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6章),更改了部分眼部损伤类型及对应损失工作日(见
A.2,1995年版的第5章);
f) 增加了鼻部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7章),更改了部分鼻部损伤类型及对应损失工作日(见
A.3,1995年版的第6章);
g) 增加了耳部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8章),更改了部分耳部损伤类型及对应损失工作日(见
A.4,1995年版的第7章);
h) 增加了口腔颌面部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9章),更改了部分口腔颌面部损伤类型及对应
损失工作日(见A.5,1995年版的第8章);
i) 增加了头皮、颅脑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10章),更改了部分头皮、颅脑损伤类型及对应损
失工作日,删除了精神病症状及对应损失工作日(见A.6,1995年版的第9章);
j) 增加了颈部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11章),更改了部分颈部损伤类型及对应损失工作日
(见A.7,1995年版的第10章);
k) 增加了胸部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12章),更改了部分胸部损伤类型及对应损失工作日
(见A.8,1995年版的第11章);
l) 增加了腹部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13章),更改了部分腹部损伤类型及对应损失工作日
(见A.9,1995年版的第12章);
m) 增加了泌尿及生殖器官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14章),更改了部分泌尿及生殖器官损伤类
型及对应损失工作日(见A.10,1995年版的第13章);
n) 增加了职业急性中毒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15章),删除了具体工业毒物、有害气体类型(见
1995年版的第15章);
o) 增加了烧伤损伤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16章),更改了部分烧伤类型及对应损失工作日(见
A.12,1995年版的第15章);
p) 增加了其他伤害损失工作日范围(见第17章),更改了部分其他伤害及对应损失工作日(见
A.13,1995年版的第15章);
q) 增加了按照损失工作日时间判定轻伤和重伤及紧急情况下判定轻伤和重伤的结果应用要求
(见第18章);
r) 删除了伤情判定依据和伤情判定基本原则(见1995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的基本要求和躯干肢体损伤、眼部损伤、鼻
部损伤、耳部损伤、口腔颌面损伤、头皮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泌尿及生殖器官损伤、
职业急性中毒、烧伤和其他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并给出了结果应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中对事故受伤人员损失工作日计算和轻伤或重伤的快速判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实际误工时间、住院时间、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理赔金额等数据的计算和统计。
注:本文件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事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共存伤害 coexistentinjury
人体功能无关的不同部位受到的损伤。
3.2
累积伤害 accumulatedinjury
人体功能相关的部位受到的多处损伤。
3.3
伤情诊断结果 diagnosis
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等文件。
3.4
损伤 injury
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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