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9266-2024 (GB/T19266-2024) | | 中文名称 |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五常大米 | | 英文名称 |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Wuchang ri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60 | | 字数估计 | 22,293 |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实施日期 | 2024-12-3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266-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9266-2024: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五常大米
ICS 67.060
CCSB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266-2008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五常大米
2024-12-31发布
2024-12-3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地范围 2
5 产地环境 2
6 技术要求 3
7 检验方法 4
8 检验规则 5
9 标志、包装 6
10 运输和贮存 6
附录A(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产地范围 7
附录B(规范性) 垩白粒率检验方法 8
附录C(规范性) 五常大米食用品质评价方法 10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
文件。
本文件代替GB/T 19266-2008《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与GB/T 19266-2008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五常大米的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
b) 更改了产地环境的相关数据(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c) 将“原料稻谷”更改为“种子”,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内容(见6.1,2008年版的6.1);
d) 更改了“种植管理”的技术内容(见6.2,2008年版的6.1.2);
e) 删除了“不得添加任何物质”的内容(见2008版的6.2.2);
f) 增加了“特等”质量等级和指标要求(见表1、表2);
g) 将杂质中的“矿物质”更改为“无机杂质”,并更改了优质一等品无机杂质的指标(见表1,2008年
版的表1);
h) 删除了杂质中的“糠粉”指标(见2008年版的表1);
i) 更改了不完善粒的指标(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j) 更改了感官指标(见6.5,2008年版的6.3);
k) 更改了垩白粒率的指标(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l) 删除了卫生指标(见2008年版的6.6);
m) 将“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更改为“净含量”,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内容(见6.7,2008年版的6.7);
n) 将“试验方法”更改为“检验方法”,并更改了相应的内容(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7章);
o) 更改了“检验规则”中的内容(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8章);
p) 更改了“标志”的使用规定(见9.1,2008年版的9.1);
q) 增加了附录B垩白粒率检验方法(见附录B);
r) 增加了附录C五常大米食用品质评价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市乔府大院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五常金禾
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市大米产业服务中心、哈尔滨市
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五常市民乐乡华米米业
有限公司、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五常市彩桥米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晶岩、邱志平、卞雪、刘浩、李云辉、云振宇、张瑶、史波林、谭琪琦、辛立敏、
张野、孟炬、张劲男、董玥、周芳、张洪、米雯名、刘宏宇、郭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 19266-2003;
---2008年第一次修订为GB/T 19266-2008;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五常大米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的术语,规定了产地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的要求,描述了产地环境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的种植、加工、检验、流通,亦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的
保护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354 大米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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