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401-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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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401-2025 599 GB/T 19401-2025 [PDF]天数 <=5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GB/T 19401-2003 419 GB/T 19401-2003 [PDF]天数 <=3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9401-2025 (GB/T19401-2025)
中文名称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of passenger ski-tow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81
国际标准分类 45.100
字数估计 30,333
发布日期 2025-08-29
实施日期 2025-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9401-2003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401-2025: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ICS 45.100 CCSJ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401-2003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2025-08-29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驱动站和迂回站 4 6 线路构筑物和装置 8 7 电气设计和安装 12 8 操作和维护 14 9 检验检测与试验 17 附录A(资料性) 危险源辨识 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9401-2003《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与GB/T 19401-2003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第1章); ---更改了术语“拖牵器”“拖牵索”“高位拖牵索道”“低位拖牵索道”的定义,删除了术语“拖牵索 道”“拖牵器间距”“制动距离”“钢丝绳捕捉器”“最大坡度”“水平长度”“高差”“斜长”“支 架”“托索轮”“托索轮组”“压索轮组”“钢丝绳编接”“抱索器”“驱动轮”“迂回轮”及其定 义,增加了术语“客运拖牵索道”“拖牵道”及其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高位拖牵索道反向坡度的限制(见4.2.2.1.2,2003年版的4.1.1); ---更改了双人拖牵道的宽度要求,增加了对过桥梁和沟壕区段宽度要求(见4.2.4,2003年版的 4.2.1); ---增加了拖牵器与拖牵索道设施的安全宽度要求、增加了拖牵器与建筑物的净空要求、增加了拖 牵道与高度大于1m斜坡的距离要求,更改了并行索道间距要求(见4.3.1,2003年版的4.2); ---更改了杆式拖牵器索道拖牵索的距地要求(见4.3.2.3,2003年版的4.3.1); ---增加了低位拖牵索道垂直净空要求(见4.3.3); ---删除了调绳要求(见2003年版的4.3.3); ---更改了上行侧支架与拖牵索的水平净空要求(见4.3.4.1,2003年版的4.3.2); ---更改了高位拖牵索道拖牵器间距要求,增加了低位拖牵索道间距要求(见4.5,2003年版的 4.4); ---删除了液体燃料标准的要求(见2003年版的4.6.1); ---增加了关于运输应急雪橇的规定(见4.7); ---增加了危险源辨识要求(见4.8); ---更改了对重锤张紧系统限位的要求(见5.6.3.5,2003年版的5.9.3); ---更改了制动器和防倒转装置的配置要求(见5.8.1,2003年版的5.5); ---删除了自动停车装置的配置中对于中间站和终端在下车区的区分(见2003年版的5.11.2); ---增加了下车区坡度相关要求(见5.12.3,2003年版的4.7.2); ---增加了站房要求(见5.14); ---更改了对支架爬梯及便携梯子的要求,删除了调绳相关内容(见6.1,2003年版的6.1); ---更改了运行时风压参数要求(见6.2.2.1,2003年版的6.2.1); ---增加了拖牵索选型要求(见6.3.1); ---更改了接头增大量要求(见6.3.3.2,2003年版的7.1.2); ---增加了拖牵器移位后检查的要求(见6.4.6.3,2003年版的7.2.6); ---更改了限制电压的要求(见7.1.4,2003年版的8.1.4); ---删除了采用规范(见2003年版的8.1.1); ---增加了部分标志(见8.1.2,2003年版的9.1); ---删除了电缆要求(见2003年版的8.1.5); ---将“操作”更改为“运行管理”(见8.2,2003年版的9.2); ---将“记录”更改为“技术档案”(见8.5,2003年版的9.5); ---增加了检验检测与试验(见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科正平工程技术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 心)、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强、王志强、张毅珏、杨祥义、张晓文、罗原、王洪欣、蔺鸿达、李刚、冯显宗、 余辉、崔高宇、万强。 本文件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客运拖牵索道的一般要求以及驱动站和迂回站、线路构筑物和装置、电气设计和安 装、操作和维护等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客运拖牵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使用与管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9075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GB/T 12738 索道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运拖牵索道 passengerski-tow 绳索牵引乘坐在拖牵器上的、穿戴滑雪器材或其他特殊器材的乘客在拖牵道上运行的索道。 3.2 拖牵索 towingrope 牵引并承载拖牵器的运动索。 3.3 拖牵器 tow-hanger 在拖牵索道中由抱索器和用于牵引乘客的部件组成的装置。 3.4 拖牵道 tow-track 借助拖牵器等装置牵引乘客沿其运行的地面路线。 3.5 高位拖牵索道 high-levelski-tow 拖牵索距拖牵道高度在2m及以上的拖牵索道。 3.6 低位拖牵索道 low-levelski-tow 拖牵索距拖牵道高度小于2m的拖牵索道。 3.7 防倒转装置 reverseturnlimiter 能防止拖牵索道反方向运行的装置。 4 一般要求 4.1 线路选择 在选择建设地点和线路时,应注意以下位置和状况与索道的相互影响: ---电力线路及其支撑物; ---铁路; ---公路; ---建筑结构; ---岩石和地表滑坡、裂隙、水冲蚀等; ---雪的蠕动和雪崩; ---风的作用; ---结冰; ---雪道坡度和线路(不准许雪道横穿拖牵道); ---河流和溪流; ---地下的各种设施,包括管线; ---与其他客运索道的交叉或靠近; ---与邻近设施净空的控制。 4.2 拖牵道 4.2.1 拖牵道表面 从乘客上车点到乘客下车停止点,拖牵道表面不应有石头、树桩或其他障碍物。 4.2.2 纵向坡度 4.2.2.1 高位拖牵索道纵向坡度 4.2.2.1.1 拖牵器额定承载人数为单人的拖牵索道,纵向坡度不应大于60%;拖牵器额定承载人数为2 人的拖牵索道,纵向坡度不应大于50%。 4.2.2.1.2 高位拖牵索道存在反向坡度时,反向坡度不应大于5%。 4.2.2.2 低位拖牵索道纵向坡度 4.2.2.2.1 使用后推式拖牵器的拖牵索道,纵向坡度不应大于25%;使用骑乘式拖牵器的拖牵索道,纵 向坡度不应大于40%。 4.2.2.2.2 低位拖牵索道不准许有反向坡度。 4.2.3 横向坡度 除下车区域外,拖牵道的横向坡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拖牵器额定承载人数为单人的拖牵索道横向坡度不大于5%,支架处横向坡度不大于10%,并 且从索道中心线向外倾斜; b) 拖牵器额定承载人数为2人的拖牵索道横向坡度不大于5%。 4.2.4 拖牵道宽度 拖牵道宽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拖牵器额定载人数为单人的拖牵道宽度不小于2m; b) 拖牵器额定载人数为2人的拖牵道宽度不小于3m; c) 过桥梁和沟壕区段拖牵道宽度限值增加0.5m。 4.3 净空要求 4.3.1 横向净空 4.3.1.1 未拉伸的拖牵器横向摆动0.2rad时,与拖牵索道的固定设施(如站内设施、线路支架、托压索 轮组、维修平台、梯子、捕捉器)以及拖牵器(内摆幅度相同)之间不应发生干涉。 4.3.1.2 拖牵器外缘竖面2m高范围内,与障碍物或并行雪道(或其他类型滑行道)的横向净空不应小 于1.5m,与有人通行的建筑物或此建筑物围栏的横向净空应不小于3m。 4.3.1.3 如果2条拖牵索道并行且距离相近时,2条索道相邻侧拖牵索中心的横向净空不应小于 4m,如果其中1条索道为高位伸缩杆式拖牵索道或低位拖牵索道,该值可减少至3.5m。 4.3.1.4 拖牵道的边缘与高度大于1m的斜坡边缘横向净空应不小于1m。 4.3.2 高位拖牵索道的垂直净空要求 4.3.2.1 在最不利工况下,拖牵索高度应小于拖牵器将乘客从拖牵道上提起的高度。 4.3.2.2 对于绳式拖牵器索道,绳式拖牵器完全收回时距离拖牵道净空不应小于2.3m;在最不利工况 下,完全拉伸的拖牵绳与竖直线间的夹角不应小于30°。 4.3.2.3 对于杆式拖牵器索道,拖牵索距地面(包括拖牵道)净空不应小于自由状态下拖牵杆的总长度; 上行侧拖牵索距离拖牵道净空还不应小于2.5m。 4.3.2.4 当乘客需要穿过下行侧离开索道时,下行侧拖牵器与地面(包括雪面或其他类型滑行地面)的 净空应大于2.3m。 4.3.2.5 如果上行侧拖牵索从1个支架上脱索,两侧支架应能支撑拖牵索与拖牵道保持不小于600mm 净空。 4.3.3 低位拖牵索道的垂直净空要求 4.3.3.1 上行侧拖牵索距拖牵道净空应在0.3m~1.5m范围内。 4.3.3.2 下行侧拖牵索距地面(包括雪面或其他类型滑行地面)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4.3.4 水平净空 4.3.4.1 支架立柱与上行侧拖牵索的水平净空不应小于1m。 4.3.4.2 支架立柱与下行侧拖牵索的水平净空不应小于600mm。 4.4 额定速度 额定速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低位拖牵索道v不大于1.5m/s; b) 高位拖牵索道v不大于3.5m/s。 注:本文件中使用v代表额定速度。 4.5 抱索器间距 4.5.1 高位拖牵索道抱索器的间距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额定载人数为单人的抱索器间距不小于额定速度时抱索器4倍单位时间(s)所运行距离,即 4v[单位为米(m),下同]; b) 额定载人数为2人的抱索器间距应大于或等于6v; c) 2个连续抱索器的间距大于绳式拖牵器完全拉伸后的(1+10%)长度或杆式拖牵器完全拉伸 后的(1+30%)长度。 4.5.2 低位拖牵索道抱索器的间距应不小于5v。 4.6 结构和基础 4.6.1 载荷 所有结构和基础的设计载荷应包括正常状况下的载重、风载荷、雪载荷、动载荷和静载荷,以及可以 预见的不正常载荷。 4.6.2 设计校核 4.6.2.1 在雪蠕动地区的结构和基础应有针对性设计,或者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 4.6.2.2 在核算土壤对基础的移动阻力时,应注意基土状况,包括可能出现的地下水引起的浮力。 4.6.2.3 基础或锚桩应采用重力式基础,除对冰冻不敏感的土壤或固体岩石之外,基础底面应低于正常 冰冻层;岩石上的基础还可选择锚固在固体岩石上。 4.6.2.4 基础阶梯到基础顶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或者地下基础和钢筋设计有专门性保护措施。 4.6.2.5 在静载和动载情况下,抗倾翻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抗滑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在各项载荷和 风力集中作用情况下,抗倾覆、滑移、抬升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 4.7 应急雪橇(如果有) 4.7.1 如果设计计算时校核了应急雪橇的质量,则可以运输应急雪橇。 4.7.2 应急雪橇与拖牵器之间应有冗余连接措施。 4.7.3 牵引应急雪橇的抱索器与前后牵引乘客的抱索器间距不应小于60v。 4.8 危险源辨识 拖牵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单位应在其相应责任环节识别索道的危险源,危险 源辨识的基本要求见附录A。 5 驱动站和迂回站 5.1 动力系统 驱动装置动力系统的许用负载应大于最不利工况下的启动负载。 注:本文件各条款所提到的最不利工况均指与该条款相对应的最极端工况。 5.2 减速器 减速器的许用扭矩应大于最不利工况下的启动扭矩。 5.3 驱动轮轴、迂回轮轴 对于悬臂式驱动轮轴、迂回轮轴,其设计工作应力不应大于许用应力的60%(轴在没有考虑集中应 力情况下,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 5.4 绳轮 5.4.1 载荷与轮衬 5.4.1.1 所有绳轮(包括底座和支架)的设计校核应包括静载荷和动载荷。 5.4.1.2 当用无轮衬绳轮时,轮槽应呈V形,槽底半径不应小于拖牵索直径的55%,且不妨碍抱索器通 过;当用有轮衬绳轮时,轮衬设计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轮衬材料的许用压力。 5.4.2 驱动轮、迂回轮 5.4.2.1 驱动轮、迂回轮应有控制拖牵索位置的措施、防脱索措施。 5.4.2.2 驱动轮、迂回轮应有防止轴承、轴套损坏后偏离安全位置的保护装置。 5.4.2.3 驱动轮采用的橡胶或塑料衬垫,在计算校核时,摩擦系数不应大于0.25;衬垫槽深不应小于拖 牵索公称直径的1/5,且不小于5mm。 5.4.2.4 驱动轮、迂回轮槽底直径应不小于拖牵索公称直径的60倍。 5.4.3 张紧绳轮 5.4.3.1 转动张紧绳轮槽底直径不应小于张紧索公称直径的40倍。 5.4.3.2 静止导向装置槽底直径不应小于张紧索公称直径的8倍。 5.4.4 导向装置 5.4.4.1 站内托索轮等导向装置应能保证拖牵索以直线进入或离开驱动轮(迂回轮),从驱动轮(迂回 轮)入绳点、出绳点到导向装置的距离均应小于或等于驱动轮(迂回轮)槽底直径。 5.4.4.2 导向装置的高度应可调节。 5.5 张紧小车 5.5.1 设计负荷应包括驱动系统引起的扭转力、制动力、倒转的反作用力。可移动式张紧小车中张紧 绳轮和张紧小车的可移动行程应大于最不利负载和最不利工况下产生的最大位移。 5.5.2 小车应通过刚性结构支撑在地面上。 5.5.3 小车的机械挡块应设置防止小车超越行程的机械挡块,其结构应能抵挡小车的正常压力。 5.5.4 小车机架应依靠行走轮支撑在刚性的直线轨道上。 5.5.5 张紧小车运行轨道的纵向倾斜不应大于6°。 5.6 张紧系统 5.6.1 操作方式 5.6.1.1 张紧系统应有手动操作方式和自动操作方式。 5.6.1.2 在低位拖牵索道中,可以不使用自动调节式张紧设备。 5.6.2 液压张紧系统和气动张紧系统 5.6.2.1 液压或气压缸应有防止气候影响的措施,应有防止污损干涉其自动移动的措施。 5.6.2.2 缸体的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5。 5.6.2.3 设计的系统压力应小于许用压力。 5.6.2.4 高压管或胶管应固定牢固。 5.6.2.5 当使用储气罐、蓄能器或其他类似装置时应有防止碰撞或破坏的措施。 5.6.2.6 液压系统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压力有显示; ---运行压力与设计压力偏差达到±10%时,索道能自动停车; ---缸体末端设置限位开关,防止越位。 5.6.3 重锤张紧系统 5.6.3.1 应有保证重锤上下移动自如的措施。当重锤在1个结构架中时,应有保护结构架和确保重锤 移动自如的导向装置。 5.6.3.2 重锤井应有措施防止雪、冰、水或其他物质积在重锤下面或周围。 5.6.3.3 重锤设置在无站房区域时,应有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保护栏或围墙。 5.6.3.4 重锤张紧系统的钢丝绳在考虑最大设计静拉力、绳轮阻力的情况下,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5.5。 5.6.3.5 应装设限位开关,监测张紧装置的极限行程。 5.6.3.6 重锤张紧系统还可选用滚轮、小齿轮或焊接链条作为张紧部件。当不通过或不绕过链轮时,链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当使用链轮时,链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5.6.3.7 设有张紧绞车时,其传动装置应有闭锁功能,张紧钢丝绳应缠绕在卷筒上面,缠绕圈数不应小 于3圈,末端应有锚固措施。 5.6.3.8 设有张紧绞车时,绞车或链调节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并且应固定牢固。 5.6.3.9 设有张紧绞车时,绞车卷筒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0倍。 5.7 锚固装置 5.7.1 所有固定的终端连接和锚固件(地脚螺栓)应有防锈措施。 5.7.2 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用于锚固(锚固张紧或紧固其他站内结构)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在需 要调节时,锚固装置应能可靠锁定和移动。 5.8 制动器和防倒转装置 5.8.1 配置要求 拖牵索道应有制动器或防倒转装置,停车后,驱动轮不应倒转;当采用绳式拖牵器时,应同时配置制 动器和防倒转装置。 5.8.2 制动器 5.8.2.1 在最不利工况下,制动过程中抱索器所经过的距离应小于3v。 5.8.2.2 制动器的制动力应由弹簧或重力方式产生。 5.8.3 防倒转装置 防倒转装置应能在最大负载时自动阻止索道倒转。 5.9 紧急驱动 5.9.1 连锁要求 紧急驱动与主驱动装置应具有连锁功能,防止同一时间两种驱动装置同时运行。 注:紧急驱动是指用于紧急状况的驱动装置。 5.9.2 内燃机油箱 5.9.2.1 当采用内燃机作为紧急驱动时,驱动机上的结构件不应作为油箱使用。 5.9.2.2 油箱应安装牢固,并应有避免振动、物理破坏、发动机和排气管过热对其造成危害的措施。 5.9.3 排气系统 5.9.3.1 当采用内燃机作为紧急驱动时,排气系统应有防止水进入系统的措施。 5.9.3.2 排气管宜高于地面或行走面2.4m,如低于2.4m应有绝热装置,人可触及的排气管应有警示 或隔热层。 注:紧急驱动的配备不作为硬性要求。 5.10 手动控制装置 手动控制装置(至少包含急停按钮)应装在靠近上车区域、下车区域的位置,且安装位置应满足工作 人员不需穿过移动的拖牵器即可操作。 5.11 自动停车装置 5.11.1 下车区域应设置停车门,如果乘坐者或未缩回的拖牵器越过停车门,均应自动触发停车;停车 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从停车门到第一个障碍物或拖牵器折返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倍空载额定速度 下的停车距离。 5.11.2 下行侧应设置检测拖牵器未缩回的停车装置。 5.12 上车和下车区域 5.12.1 隔离要求 上车和下车区域应设置隔离措施,防止乘客进入运转区域,以及乘客与站房、支架或其他结构发生 挂、碰的。 注:平台、斜坡、栅栏、弯道和工作区均属于上车和下车区域。 5.12.2 上车区域 5.12.2.1 接近上车区域的路面应水平。 5.12.2.2 不应有阻挡乘客在上车等候区观察上车区域的设施。 5.12.2.3 上车等候区应设有标记、围栏或引导乘客到上车区域的设施。 5.12.3 下车区域 5.12.3.1 对于采用绳式拖牵器的拖牵索道,其下车段长度(下车点至最近的拖牵索导向装置的距离)不 宜小于11v(或下车段长度可以保证拖牵器完全收回)。下车区坡度应为0%~15%。 5.12.3.2 对于采用伸缩杆式拖牵器的拖牵索道,其下车段长度不宜小于8v(或下车段长度可以保证拖 牵器完全收回)。下车区坡度应为5%~20%。 5.12.3.3 当下车点位置存在坡度时,应保证乘客在至少3v距离处即可看到下车点和提示标志。 5.13 机房(如果有) 5.13.1 人可以触及的转动部件应有保护措施。 5.13.2 应有防静电保护装置。 5.13.3 应备有灭火装置。 5.13.4 机房应有通风措施,应有永久照明系统,机房门应有锁。 5.13.5 当设备和墙之间存在通道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 5.13.6 当设备需要时,机房应有取暖措施。 5.14 站房(如果有) 站房应有控制室,控制室应视野良好并具备以下设施: ---控制设备和通信设备; ---灭火装置; ---取暖、通风、照明设备。 6 线路构筑物和装置 6.1 支架 6.1.1 配置措施 6.1.1.1 超过3m的支架(支架高度从地面算起)应装设防滑的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设置扶手或栏 杆,扶手或栏杆上应至少设置1处可挂接安全带的闭环结构。 6.1.1.2 支架应设置固定爬梯,爬梯上端至操作平台距离不应小于1m,同时应设置防止滑雪者与爬梯 挂、碰的措施。高度低于4m的支架可配备便携梯子代替固定爬梯。 6.1.1.3 支架应设置防止未缩回(包括被中途放开的)拖牵器与支架挂、碰的措施。 6.1.2 材质要求 6.1.2.1 支架宜采用钢结构,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应采用木结构。 6.1.2.2 支架采用开口型钢时,其壁厚不应小于5mm;采用闭口型钢时,其壁厚不应小于3mm,且内、 外壁应进行防锈处理。 6.1.2.3 使用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主要承载构件应选用镇静钢。 6.2 线路轮组 6.2.1 轮组直径和折角要求 6.2.1.1 当拖牵索公称直径不大于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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