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436-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21436-2008 | 215 | GB/T 21436-2008 | 3秒自动 | 汽车泊车测距警示装置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1436-2008 (GB/T21436-2008) |
| 中文名称 | 汽车泊车测距警示装置 |
| 英文名称 | Parking distance monitoring and warning device for motor vehic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17,157 |
| 发布日期 | 2008-02-15 |
| 实施日期 | 2008-09-01 |
| 引用标准 | GB/T 2423.17; GB/T 2423.22; GB/T 2828.1; GB/T 4942.2; GB/T 17619; GB 18655; GB/T 21437.2; QC/T 413-2002 |
| 采用标准 | ISO/TR 12155-1994,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号(总第11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泊车测距警示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测距警示装置不能代替司机自动泊车, 不是对泊车区域的其他人或物发出警报的装置。该装置仅是泊车时的辅助手段, 不能减轻司机在泊车时应负的责任。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 |
GB/T 21436-2008: 汽车泊车测距警示装置
ICS 43.020
T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436-2008
汽车泊车测距警示装置
2008-02-15发布
200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号编制规则 2
4.1 产品代号 2
4.2 分类代号 2
4.3 分组代号 2
4.4 设计序号 2
4.5 变型代号 2
5 要求 3
5.1 一般规定 3
5.2 结构 4
5.3 功能要求 4
5.4 防护性能 7
5.5 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 7
5.6 电磁兼容性 8
5.7 耐温度性能 8
5.8 耐振动性能 8
5.9 耐盐雾性能 8
5.10 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 8
6 试验方法 9
6.1 结构检测 9
6.2 功能检测 9
6.3 防护性能试验 11
6.4 耐异常电源电压试验 11
6.5 电磁兼容性试验 11
6.6 耐温度性能试验 11
6.7 耐振动试验 11
6.8 耐盐雾试验 11
6.9 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试验 11
7 检验规则 11
7.1 合格文件和标记 11
7.2 检验类别 11
7.3 出厂检验 11
7.4 型式检验 12
7.5 验收检验 13
8 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13
GB/T 21436-2008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ISO/T R12155:1994(E)《商用车辆 倒车时障碍物探测装置的要求及检测》,与
ISO/T R12155:199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同时还参考了DIN75031《商用车和挂车调车报警装置要
求及检验》。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苏州汽车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顺兴、金哲锋、戴光炜、王锦柏。
GB/T 21436-2008
汽车泊车测距警示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泊车测距警示装置(以下简称测距警示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贮存和保管。
测距警示装置不能代替司机自动泊车,不是对泊车区域的其他人或物发出警报的装置。该装置仅
是泊车时的辅助手段,不能减轻司机在泊车时应负的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 M、N类汽车。
注:本标准的功能要求是在采用超声波传感器技术的基础上制定的。随着其他传感器技术的发展,不排除修改功
能要求的可能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Ka:盐雾试验方法(GB/T 2423.17-
1993,eqv IEC 68-2-11:1981)
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GB/T 2423.22-
2002,IEC 60068-2-14:1984,IDT)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T 4942.2-1993,eqv IEC 947-1:1988)
GB/T 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8655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8655-2002,
idt IEC /CISPR25:1995)
GB/T 21437.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21437.2-2008,ISO 7637-2:2004,IDT)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在泊车速度不超过0.5m/s时能探测监控范围内的障碍物,给司机发出警示信号,提高汽车泊车安
全性的辅助装置。
3.2
是测距警示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发射和/或接收障碍物探测信号的部件。
3.3
是测距警示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控制传感器发送信号,处理传感器接收信号并使指示器工作
GB/T 21436-2008
的部件。
3.4
是测距警示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给司机发出警示信号的部件。
3.5
泊车区域内特定的三维空间范围。
3.6
测试监控范围时用于模拟障碍物的白色PVC杆,包括垂直标准测试杆和水平标准测试杆。垂直标
准测试杆是指垂直放置的直径为75mm,长度为1000mm的白色PVC杆。水平标准测试杆是指水平
放置的直径为75mm,长度为300mm的白色PVC杆。
3.7
监控范围内,能连续探测到车辆宽度2/3范围内垂直标准测试杆的最远距离。
3.8
长宽尺寸均大于等于1000mm的白色PVC平板。
3.9
控制器对测距警示装置探测功能的可靠性进行自我检测的过程。
4 型号编制规则
测距警示装置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
产品代号
分类代号
□□
分组代号
设计序号
变型代号
4.1 产品代号
用测、警两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即CJ作为产品代号。
4.2 分类代号
用电压等级作为分类代号。1表示电压等级为12V,2表示电压等级为24V,0表示其他电压等级。
4.3 分组代号
用车前、车后安装的传感器个数作为分组代号,用阿拉伯数字来表示。第一位表示安装在车前的传
感器个数,第二位表示安装在车后的传感器个数。
4.4 设计序号
按产品设计先后顺序,以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4.5 变型代号
产品的主要电气参数和基本结构不改变的情况下,一般电气参数和结构作某些改变称为变型,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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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拼音大写字母A、B、C顺序表示。变型代号不得采用“I”、“O”两个字母。
5 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产品文件
测距警示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5.1.2 工作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为12V或24V的测距警示装置,其工作电压范围如表1所示。
表1 工作电压范围 单位为伏特
标称电压
UH
工作电压范围
Umin Umax
12 9 16
24 18 32
5.1.3 温度范围
测距警示装置的温度范围见表2。
表2 温度范围 单位为摄氏度
下限工作温度 下限贮存温度 上限工作温度 上限贮存温度
阳光直接可照射到的部件 -40 -40 85 95
其他部件 -30 -40 70 80
5.1.4 监控范围
5.1.4.1 即将碰撞范围
在车辆后方或前方区域内离车辆外端水平距离大于0mm且小于等于400mm的特定空间范围。
5.1.4.2 主要警告范围
在车辆后方或前方区域内离车辆外端水平距离大于400mm且小于等于1000mm的特定空间
范围。
5.1.4.3 一般警告范围
在车辆后方或前方区域内离车辆外端水平距离大于1000mm且小于等于1500mm的特定空间
范围。
5.1.4.4 预先警告范围
在车辆后方或前方区域内离车辆外端水平距离大于1500mm的特定空间范围。
5.1.4.5 车辆前、后方的监控范围
装有测距警示装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后方的监控范围,车辆前方的监控范围可选。
后方监控范围包括即将碰撞范围、主要警告范围和一般警告范围,预先警告范围可选。前方的监控
范围包括即将碰撞范围,主要警告范围、一般警告范围和预先警告范围可选。
对车辆前方监控范围只监测两个角落区域的测距警示装置,其前方监控范围以及对应的功能要求
由汽车制造商和产品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
5.1.5 指示信号
测距警示装置必须具备听觉指示,其他指示可选。
有车辆前方监控范围的测距警示装置,对其前、后监控范围的显示和声音报警频率不应相同。
5.1.5.1 听觉指示
听觉指示器的报警频率选用以下几种频率:700Hz、800Hz、900Hz。
探测到障碍物在预先警告范围内,以1Hz附近的间歇频率发出报警。
GB/T 21436-2008
探测到障碍物在一般警告范围内,以2Hz附近的间歇频率发出报警。
探测到障碍物在主要警告范围内,以4Hz附近的间歇频率发出报警。
探测到障碍物在即将碰撞范围内,发出连续音的报警声。
其他听觉指示方式的要求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5.1.5.2 其他指示
用颜色分段指示的视觉指示器规定如下:
探测到障碍物在预先警告范围内,间歇地亮绿灯。
探测到障碍物在一般警告范围内,绿灯常亮。
探测到障碍物在主要警告范围内,绿灯常亮并间歇地亮黄灯。
探测到障碍物在即将碰撞范围内,绿灯、黄灯常亮并连续地闪烁红灯。
除颜色分段指示外的其他指示方式要求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5.2 结构
5.2.1 尺寸
外形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
5.2.2 外观
测距警示装置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外露的金属件表
面应有牢固的防锈、防腐蚀镀层或漆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5.2.3 材料
各部件的使用材料应保证测距警示装置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使用寿命。
5.3 功能要求
5.3.1 自检
启动开始后先进行自检,自检正常才可以进入运行状态。自检发现故障,应向司机发出明显区分于
正常报警频率的听觉信号,使用持续时间不小于2s,频率800Hz~1600Hz的听觉信号。具备视觉指
示的测距警示装置当自检发现故障时应有一个明显的故障指示标志。
5.3.2 最远可探测距离
测距警示装置的监控范围如图1所示,最远可探测距离具体值由汽车制造商和产品供应商共同协
商确定,但测距警示装置车辆后方的最远可探测距离应大于等于1350mm。
5.3.3 对监控范围内垂直标准测试杆的检测
垂直标准测试杆在图2的网格点上进行检测,必须检测得到并发出相应的报警声的检测点范围由
汽车制造商和产品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
5.3.4 对监控范围内水平标准测试杆的检测
水平标准测试杆在图3、图4的网格点上进行检测,必须检测得到并发出相应的报警声的检测点范
围由汽车制造商和产品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
单位为毫米
图1 监控范围
(举例:最远可探测距离在预先警告范围内)
GB/T 21436-2008
单位为毫米
图2 垂直标准测试杆的水平网格检测点
GB/T 21436-2008
单位为毫米
图3 水平标准测试杆的网格检测点俯视图
单位为毫米
图4 水平标准测试杆的网格检测点侧视图
5.3.5 监控范围的上、下截止高度
5.3.5.1 上截止高度
当车辆处于整备质量状态时,对处于一定高度的水平标准测试杆不应进行报警,其高度由汽车制造
GB/T 21436-2008
商和产品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
5.3.5.2 下截止高度
当车辆处于满载状态时,在监控范围内,铺满高度30mm~50mm的碎石(如图5所示),测距警示
装置不应对其进行报警。
单位为毫米
图5 监控范围内的碎石路面测试
5.3.6 侧面截止监控范围
测距警示装置不应对超过车总宽度两侧一定距离的墙反射体报警,其具体距离值由汽车制造商和
产品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但应在300mm到500mm范围之间。
5.3.7 区分垂直标准测试杆与墙面的能力
处于监控范围内的垂直标准测试杆,在其后有墙反射体存在时,测距警示装置应能分辨出该垂直标
准测试杆,并应对垂直标准测试杆进行相应的报警。
5.4 防护性能
5.4.1 防护性能的一般规定
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2-1993的规定。当测距警示装置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产品技术条件
中规定。
5.4.2 防水性能
阳光直接可照射到的部件应采用的防护等级为IPX5进行防喷水试验。测距警示装置的安装细节
及受试状态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试验后测距警示装置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5.4.3 防异物性能
阳光直接可照射到的部件应采用的防护等级为IP6X进行尘密试验。测距警示装置的安装细节及
受试状态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对测距警示装置防异物试验后的合格评定,应按GB/T 4942.2-
1993的规定进行。
5.5 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
5.5.1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测距警示装置应能承受1min的电源极性反接试验而不损坏。反接电压值:12V 电源系为
14±0.2V;24V电源系为28V±0.2V。试验后测距警示装置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5.5.2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测距警示装置应能承受一定值的电源过电压试验而不损坏。本标准仅对12V电源系进行了规定,
其试验电压、试验时间和合格判定见表3,对其他电源系由汽车制造商和产品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
GB/T 21436-2008
表3 过电压性能
试验电压/V 试验时间 试验温度 合 格 判 定
长时过压耐抗性 17-0.2 1h 最高工作温度减20℃
试验电压加载期间和加载结束后,测距警示
装置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短时过压耐抗性 26-0.2 1min
试验电压加载结束后,测距警示装置应满足
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5.6 电磁兼容性
5.6.1 电磁抗扰性试验
5.6.1.1 测距警示装置的电磁辐射抗扰性应按GB/T 17619-1998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进行过程
中和试验结束后测距警示装置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5.6.1.2 传导及耦合引起的干扰按ISO 7637-2:2004进行,脉冲种类、严酷度及功能状态由汽车制造
商和产品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
5.6.2 电磁骚扰性试验
测距警示装置的电磁骚扰性试验按GB 18655-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其骚扰限值等级由汽车制
造商和产品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
5.7 耐温度性能
5.7.1 耐低温性能
测距警示装置应按表2规定所选的下限贮存温度进行8h的低温试验。测距警示装置恢复常温后
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5.7.2 耐高温性能
测距警示装置应按表2规定所选的上限贮存温度进行8h的高温试验。测距警示装置恢复常温后
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5.7.3 耐温度变化性能
测距警示装置应按GB/T 2423.22-2002中试验Na的规定进行温度变化试验。试验时的低温和
高温值为选定的表2中的下限和上限工作温度值;在每种温度中的暴露时间为2h;温度转换时间为
20s~30s;循环次数为5次;测距警示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试验。试验后测距警示装置应满足产品技
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5.8 耐振动性能
测距警示装置应能承受X、Y、Z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结束后,测距警示装置应满足产
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表面不应有裂痕。其扫频振动试验的严酷度等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扫频振动试验严酷度等级
频率 振幅 加速度 交越频率 扫频速率 频率循环次数 每一方向试验时间
5Hz~200Hz ±15mm 49m/s2 8Hz~9Hz 1oct/min 50 8h
注:振动试验时的“Z”方向规定为:与汽车垂直方向平行的方向。
5.9 耐盐雾性能
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为144h,测距警示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试验。试验后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不
应有任何腐蚀现象,并且应该满足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5.10 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
按QC/T 413-2002中3.11的规定进行。试验在非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后测距警示装置应满足
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GB/T 21436-2008
6 试验方法
6.1 结构检测
6.1.1 外形检测
6.1.1.1 尺寸
测距警示装置外形尺寸用通用或专用量具检测。
6.1.1.2 外观
外观和标志用肉眼观察法检查。
6.1.2 材料
按产品技术条件中的规定进行。
6.2 功能检测
6.2.1 试验说明
6.2.1.1 风速不超过5.4m/s,温度(23±5)℃,相对空气湿度(60±25)%,周围无反射波和干扰波。
6.2.1.2 若未注明车辆的载荷状态,则按整备质量状态进行试验。
6.2.2 自检功能检测
测距警示装置自检功能检测方法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6.2.3 最远可探测距离检测
将垂直标准测试杆离地200mm,其中心点在如图6的网格点上一一进行测试,以中心线为基准,
在车宽左右各1/3范围内所有网格点上的垂直标准测试杆都被探测到并发出相应报警声的最远距离。
单位为毫米
图6 测试最远可探测距离的网格点
GB/T 21436-2008
如果垂直标准测试杆在某一位置上没有被探测到,而在所有相邻100mm网格点位置上的垂直标
准测试杆都被探测到并发出相应报警声,则该位置上的垂直标准测试杆视同被探测到。
6.2.4 对监控范围内垂直标准测试杆的检测
将垂直标准测试杆垂直地置于监控范围内,离地200mm,其中心点在如图2的网格点上一一进行
测试。
如果垂直标准测试杆在某一位置上没有被探测到,而在所有相邻100mm网格点位置上的垂直标
准测试杆都被探测到并发出相应报警声,则该位置上的垂直标准测试杆视同被探测到。
6.2.5 对监控范围内水平标准测试杆的检测
将水平标准测试杆水平地置于监控范围内,其中心点在图3、图4所示的网格点上一一进行测试。
如果水平标准测试杆在某一位置上没有被探测到,而在该点左右各100mm位置(图3)上的水平
标准测试杆都被探测到并发出相应报警声,则该位置上的水平标准测试杆视同被探测到。
6.2.6 监控范围的上、下截止高度试验
6.2.6.1 上截止高度试验
测试方法参考6.2.5。按图3所示的网格点,在汽车制造商和产品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的上截止
高度进行测试。
6.2.6.2 下截止高度试验
车辆处于满载状态,在监控范围内铺满高度30mm~50mm 的碎石。安装传感器的部件以
0.1m/s的速度向监控范围内水平移动200mm~500mm,重复10次。
6.2.7 侧面截止监控范围的试验
在距离车宽两侧一定距离的直线上垂直放置墙反射体,墙反射体应与车辆的侧面平行。墙反射体
在静止和移动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6.2.8 区分垂直标准测试杆与墙面试验
将垂直标准测试杆中心点置于监控范围内下述规定测试点上,在其后0.2m位置垂直放置一块
1m×1m的墙反射体,墙反射体对测试点左右对称(图7)。
单位为毫米
图7 垂直标准测试杆与墙面位置示意图
01
GB/T 21436-2008
6.2.8.1 最远可探测距离在预先警告范围内的测距警示装置的试验
按照图7位置,测距警示装置的测试点为A1,A2,A3,B1,B2,B3,C1,C2,C3。
6.2.8.2 最远可探测距离在一般警告范围内的测距警示装置的试验
按照图7位置,测距警示装置的测试点为A1,A2,A3,B1,B2,B3。
6.2.8.3 最远可探测距离在主要警告范围内的测距警示装置的试验
按照图7位置,测距警示装置的测试点为A1,A2,A3。
6.3 防护性能试验
6.3.1 防水试验
阳光直接可照射到的部件按GB/T 4942.2-1993中IPX5试验方法的相应规定进行防喷水试验。
6.3.2 防异物试验
阳光直接可照射到的部件按GB/T 4942.2-1993中IP6X试验方法的相应规定进行尘密试验。
6.4 耐异常电源电压试验
6.4.1 电源极性反接试验
测距警示装置各部分正常接线,然后以5.5.1节所规定的反接电压值将其电源极性反接1min。
6.4.2 过电压试验
测距警示装置各部分正常接线,将试验电压加载于电压输入端,试验电压、试验时间及合格判定见
表3。
6.5 电磁兼容性试验
6.5.1 电磁抗扰性试验
6.5.1.1 测距警示装置的电磁辐射抗扰性试验应按GB/T 17619-1998的有关规定进行,其具体的测
量方法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6.5.1.2 传导及耦合引起的干扰按ISO 7637-2:2004的有关规定进行。
6.5.2 电磁骚扰性试验
测距警示装置的电磁骚扰性试验按GB 18655进行,并满足GB 18655的规定。
6.6 耐温度性能试验
按QC/T 413-2002中4.10的规定进行。
6.7 耐振动试验
将测距警示装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在非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扫频振动试验严酷度等级见
表4。
6.8 耐盐雾试验
应按照其在汽车上的同样方位进行放置,用新的、未经过其他试验的测距警示装置做试验。试验应
按GB/T 2423.17-1993中,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6.9 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试验
按QC/T 413-2002中4.11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合格文件和标记
每台测距警示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标记。
7.2 检验类别
检验规则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验收检验。
7.3 出厂检验
7.3.1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5进行。
11
GB/T 21436-2008
表5 出厂检验项目
检 验 项 目
出 厂 检 验
全 检 抽 检
外观和安装尺寸要求 ○
功能要求
自检功能检测 ○
最远可探测距离检测 ○
对监控范围内垂直标准测试杆的检测 ○
对监控范围内水平标准测试杆的检测 ○
监控范围的上、下截止高度试验 ○
侧面截止监控范围试验 ○
区分垂直标准测试杆与墙面试验 ○
7.3.2 抽检项目试验按GB/T 2828.1-2003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按表6
规定。
全检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抽检项目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
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表6 检查水平及接收质量限
检 查 项 目
技术要求
(章节)
试验方法
(章节)
检查水平
IL
接收质量限
AQL
自检功能检测 5.3.1 6.2.2 S-3 2.5
最远可探测距离检测 5.3.2 6.2.3 S-3 2.5
对监控范围内垂直标准测试杆的检测 5.3.3 6.2.4 S......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21436-2008
相关标准: GB/T 19514|GB 45672|GB/T 12674|GB/T 12540|GB/T 21436-2008|GB/T 2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