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469-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21469-2008 | 130 | GB/T 21469-2008 | 3秒自动 |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一般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1469-2008 (GB/T21469-2008) |
| 中文名称 |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一般要求 |
| 英文名称 | Machining allowances and tolerances for steel open die forgings on hammer -- General require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3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85 |
| 字数估计 | 5,582 |
| 发布日期 | 2008-02-28 |
| 实施日期 | 2008-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826.1-1995 |
| 引用标准 | GB/T 854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3号(总第11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锤上钢质自由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及其使用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含碳量不超过0.9%和其他合金成分总含量不超过4%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的自由锻件。凡超越本标准规定范围的自由锻件, 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GB/T 21469-2008: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一般要求
ICS 77.140.85
J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469-2008
代替GB/T 15826.1-1995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一般要求
2008-02-28发布
200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15826.1-1995《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一般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 15826.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注释。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沪东锻造厂、平湖市晨人仪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常奋、董珠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826.1-1995。
GB/T 21469-2008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一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锤上钢质自由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及其使用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碳量不超过0.9%和其他合金成分总含量不超过4%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的自由
锻件。
凡超越本标准规定范围的自由锻件,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541 锻压术语
3 术语
3.1
基本术语
锻件基本尺寸、锻件公差、台阶、凸肩、黑皮锻件和锻件图的定义按 GB/T 8541的规定。
3.2
其他术语
3.2.1
为使零件具有一定的加工尺寸和表面粗糙度,在零件表面需要加工的部分,在锻件上留一层供作机
械加工用的金属,称作机械加工余量(见图1)。
3.2.2
为简化锻件外形及锻造过程,在锻件的某些地方加添一些大于机械加工余量的金属,这种加添的金
属称作余块(见图1)。
3.2.3
在锻件上的台阶,其长度小于本身直径的0.5倍,而且此直径比其两端邻接的直径均大于1.5倍
者,此台阶称作法兰(见图1)。
3.2.4
锻件某一部分的直径(或非圆形锻件的截面尺寸)小于其邻接两部分的直径(或截面尺寸),该部分
称作凹档(见图1)。
GB/T 21469-2008
图1
4 技术要求
4.1 本标准规定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分为两个等级。
F级用于一般精度的锻件;E级用于较高精度的锻件。
注:E级往往需要特殊的工具和增加锻造加工费用,因此用于较大批量的生产。
4.2 自由锻件的形状与位置公差如无特殊要求时,均不得大于本标准规定的公差值。
4.3 本标准规定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适用于轧材锻造的锻件。采用钢锭锻造时,余量与上偏差(内
孔和凹档为下偏差)允许按本标准的数值增加50%(不适用于轴类件外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值的确
定)。
4.4 本标准规定的余量不包括机械加工夹头、热处理夹头、理化检验用料及最终热处理(调质等)要求
粗加工的余量。这些余量应按需方要求另外增加。
4.5 轴类零件(包括光轴、台阶轴和曲轴),锻件的长度尺寸可按2去3入、7退8进的原则,将尾数化
整为0和5mm。
4.6 绘制锻件图时,锻件......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21469-2008
相关标准: GB/T 22131|GB/T 45135|GB/T 21471|GB/T 21470|GB/T 21469-2008|GB/T 2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