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3859-2025 (GB/T23859-2025) | | 中文名称 | 劳动定额测时方法 | | 英文名称 | The time measurement method of labor quot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30 | | 字数估计 | 22,295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实施日期 | 2026-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3859-200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3859-2025: 劳动定额测时方法
ICS 03.100.030
CCSA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3859-2009
劳动定额测时方法
2025-12-31发布
2026-04-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时基本要求 2
4.1 人员要求 2
4.2 环境要求 2
4.3 状态要求 2
5 测时前准备 2
5.1 确定测时对象 2
5.2 准备测时工具 2
5.3 收集资料 2
5.4 划分作业要素 3
5.5 预定测时次数 3
6 测时实施 3
6.1 采用秒表测时法观测、记录 3
6.2 采用影像记录法观测、记录 4
7 测时结果分析 4
7.1 作业要素延续时间计算 4
7.2 测时数据整理 4
7.3 提出改进方案 6
附录A(资料性) 测时记录表 7
附录B(资料性) 管理界限法(三倍标准偏差法)剔除异常值 9
B.1 概述 9
B.2 计算 9
B.3 检查测时数列 9
附录C(资料性) 测时方法举例 10
C.1 概述 10
C.2 测时前准备 10
C.3 测时实施 10
C.4 测时结果分析 11
C.5 提出改进方案 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3859-2009《劳动定额测时方法》,与GB/T 23859-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适用相关内容(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秒表测时法的术语和定义(见3.1);
c) 更改了作业要素、定时点、延续时间、测时记录表、观测周期的术语表达(见3.2~3.6,2009年版
的2.1~2.5);
d) 删除了应用范围和条件(见2009年版的第3章);
e) 更改了测时的方法和要求内容(见第4章~第7章,2009年版的第4章);
f) 删除了循环测时法和整体测时法(见2009年版的4.1.2,4.1.3);
g) 增加了影像记录法(见6.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劳动和社会保
障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立、聂喜荣、孙义敏、安鸿章、尹洁林、李淼淼、吕润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GB/T 23859-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应用《劳动定额测时方法》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更具有准确性、合理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它对促进企
业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及驾驭市场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将起
到积极作用。
劳动定额测时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劳动定额测时的基本要求、测时前准备、测时实施、测时结果分析。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组织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作业过程中的劳动定额测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4002 劳动定员定额术语
GB/T 14163 工时消耗分类、代号和标准工时构成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工作现场以作业活动为对象,对构成作业活动的作业要素进行周期性观测,用秒表记录其时间消
耗的一种方法。
3.2
作业要素 operatingelements
能够完整地实现特定目标的作业活动组成单元或作业步骤。
3.3
定时点 appointedtime
作业步骤中相邻两作业要素之间的分界标志。
3.4
延续时间 continu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