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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5954-2026 (GB/T25954-2026) | | 中文名称 | 回收钴及钴合金原料 | | 英文名称 | Recycled cobalt and cobalt alloy materi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70 | | 字数估计 | 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5954-201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5954-2026: 回收钴及钴合金原料
GB/T 25954-2026 英文版: Recycled cobalt and cobalt alloy material
ICS 77.150.70
CCSH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5954-2010
回收钴及钴合金原料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5954-2010《钴及钴合金废料》,与GB/T 25954-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b) 更改了原料的分类,删除了其中的Ⅰ类纯钴废料、Ⅳ类电池材料废料,其他相应类别序号顺延
(见表1,2010年版的表1);
c) 增加了原料来源(见表1);
d) 更改了原料组别名称,将“钴盐”更改为“钴化合物”(见表1,2010年版的表1);
e) 删除了钴合金原料中同一牌号的合金和同一名称的合金(见2010年版的表1);
f) 删除了要求中钴合金废料牌号的规定(见2010年版的4.1);
g) 增加了化学成分的要求(见第5章);
h) 删除了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的试验方法(见2010年版的5.3);
i)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5章);
j)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7.1.1、7.1.2,2010年版的6.1.1、6.1.2);
k) 增加了检验项目和取样(见7.3);
l) 更改了包装方式(见8.2,2010年版的7.2);
m) 更改了运输和贮存要求(见8.3,2010年版的7.3);
n) 增加了随行文件内容(见8.4);
o) 增加了订货单内容(见第9章);
p) 删除了质量证明书(见2010年版的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
生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赣
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开华、张坤、魏琼、吴帅锦、林若虚、徐伟、冯浩、王致富、杨述霞、肇巍、胡继承、
谭笑天、张娟、华文超、符敏、李继东、秦汝勇、王志刚、叶晗晨、王慧、杨姬蓉、王长华、肖鹏、陈婷、杨荣。
本文件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回收钴及钴合金原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回收钴及钴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类别与来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初步分类并回收的钴及钴合金原料。
4 原料类别与来源
原料按照存在方式分为五大类,即Ⅰ类:回收钴化合物原料;Ⅱ类:回收钴合金原料;Ⅲ类:回收钴催
化剂原料;Ⅳ类:回收钴渣原料;Ⅴ类:其他回收钴原料。按照每类原料的类型及化学成分来区分不同级
别,各类原料具体要求见表1。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原料中钴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外观质量
5.2.1 原料中不应混入其他废料。
5.2.2 原料中应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5.3 危险物质
5.3.1 原料中不应混有易燃、易爆等物品。
5.3.2 原料中不应混有医疗废物、密封容器、废弃炸弹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
5.4 其他要求
5.4.1 原料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类别、组别、级别进行回收和贸易,本文件未列入的其他原料归入相近
的类别中。
5.4.2 混入原料的国家文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3 如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原料中钴含量的测定方法分别按照GB/T 5124.3、GB/T 15922、HG/T 5030、HG/T 5588、HJ957、
SH/T 0345、SN/T 4682、YS/T 349.1、YS/T 710.1、YS/T 1157.1或YS/T 1332.1的规定进行,或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6.2 外观质量
原料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6.3 危险物质
原料的危险物质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6.4 其他要求
原料中的其他要求用感官检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原料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原料质量应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原料,按照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
规定不符时,应单独封存,并在收到原料之日起15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
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处理。
7.2 组批
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组别和同一级别的原料组成,批重不限。
7.3 检验项目和取样
7.3.1 原料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7.3.2 原料的取样应随机抽取,取样应符合表2的规定。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4.2 原料的化学成分、外观质量、危险物质、其他要求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原
料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每批原料应附有标志,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原料类别、组别(如有)和级别要求;
c) 批号;
d) 总重、净重;
e)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印记。
8.2 包装
8.2.1 不同类别、组别和级别的原料不应混装。
8.2.2 块状原料宜使用吨袋包装或桶装方式供货,用于包装的聚乙烯桶应洁净;粉状及散碎的金属均
应使用吨袋包装后交货,或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方式,并在订货单中注明;液体原料宜使用专用槽
车或聚乙烯桶包装,用于包装的聚乙烯桶应洁净。
8.3 运输和贮存
8.3.1 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护,防止包装破裂、渗漏及抛撒、雨水浸湿、阳光暴晒等,且应与其他
物品分开堆放运输。
8.3.2 原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品的库房中,不应与酸、碱、油类等化学品混贮,且防止雨
淋、腐蚀、受潮等。
8.3.3 为充分利用舱位,当不同类别和组别的原料有独立包装时,每车、船、集装箱可以混装两种以上
组别的原料,但应归类放置,并做出明显标识。
8.4 随行文件
每批原料应附有包括下列内容的随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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