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0240.3-2017 (GB/T30240.3-2017) | | 中文名称 |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旅游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 -- Part 3: Touris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80.10 | | 字数估计 | 19,129 |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30240.1-2013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30240的本部分规定了旅游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场所和机构名称、旅游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
GB/T 30240.3-2017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3: Tourism
ICS 01.080.10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旅游
Part3:Tourism
2017-05-2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翻译方法和要求 1
5 书写要求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旅游景区景点名称英文译法示例 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旅游服务信息英文译法示例 7
前言
GB/T 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与公共服务领域日文、韩文、俄文等译写规范共同构成
关于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系列国家标准。
GB/T 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交通;
---第3部分:旅游;
---第4部分:文化娱乐;
---第5部分:体育;
---第6部分:教育;
---第7部分:医疗卫生;
---第8部分:邮政电信;
---第9部分:餐饮住宿;
---第10部分:商业金融。
本部分为GB/T 3024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柴明颎、丁言仁、潘文国、戴曼纯、姚锦清、王银泉、戴宗显、白殿一、刘连安、
张日培、林元彪、张民选、乌永志、张栋、顾大僖、刘民钢、王育伟、苏章海、任雁、刘莎。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旅游
1 范围
GB/T 30240的本部分规定了旅游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
书写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场所和机构名称、旅游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240.1-2013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有统一的
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的独立管理区。
注:旅游景区景点包括风景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寺庙观堂、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
园、植物园,以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景点;但不包括文博物馆(院)、展
览馆。
4 翻译方法和要求
4.1 旅游景区景点名称
4.1.1 山、河、湖等地名应当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对外服务中需要用英文予以解释的,“山”一般用
Mountain或Hil解释;已经习惯使用 Mount的可沿用。
4.1.2 寺、庙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译法:佛教的寺,以及城隍庙、太庙等译作Temple;清真寺
译作 Mosque。
4.1.3 道教的宫、观译作DaoistTemple。在特指某一宫、观时,Daoist也可以省略,如:永乐宫Yongle
Temple,玄妙观XuanmiaoTemple。
4.1.4 塔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译法:佛塔译作Pagoda;舍利塔译作Stupa或Dagoba;其他的
塔译作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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