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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114-202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31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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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14-2023 260 GB/T 3114-2023 9秒内发货PDF 铜及铜合金扁线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114-2023 (GB/T3114-2023)
中文名称 铜及铜合金扁线
英文名称 Copper and copper alloy rectangular wir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2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30
字数估计 14,150
发布日期 2023-08-06
实施日期 2024-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114-2010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114-2023: 铜及铜合金扁线 GB/T 3114-2023 英文版: Copper and copper alloy rectangular wi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14-2010 铜 及 铜 合 金 扁 线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114-2010《铜及铜合金扁线》,与GB/T 3114-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b) 增加了TTe0.3、TTe0.5、H58、H66、H90、QSn8-0.3、BZn12-24、BZn18-18、BZn25-18、BZn12-24-1.1、 BZn12-37-1.5共11个牌号以及相应牌号的技术要求(见4.1、第5章); c) 删除了H90B、HBi60-1.3、HSb60-0.9、HSb61-0.8-0.5、QCr1-0.18、QCr1共6个牌号以及相应 牌号的技术要求(见2010年版的3.1、第4章); d) 更改了扁线的状态表示方法,由“软(M)”更改为“软化退火(O60)”,“硬(Y)”更改为“硬 (H04)”,“半硬(Y2)”更改为“1/2硬(H02)”(见4.1,2010年版的3.1); e) 更改了扁线的宽度和厚度的精度要求(见5.2.1,2010年版的4.2.1); f) 更改了扁线的侧面弯曲度要求(见5.2.2,2010年版的4.2.2); g) 增加了扭拧度要求(见5.2.3); h) 删除了边棱形状中的尖角,更改了圆角的要求(见表4,2010年版的表5); i) 更改了边棱形状中的圆边曲率半径(R)的规定(见表5,2010年版的表6); j) 更改了反复弯曲性能要求,由“当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半硬态线和硬态线应进行反复 弯曲试验,半硬态线不少于3次,硬态线不少于2次,弯曲处不产生裂纹”更改为“扁线可进行 反复弯曲试验,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见5.4.1,2010年版的4.4); k) 增加了晶粒度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判定(见5.5、6.5、第7章); l) 更改了残余应力的规定(见5.6,2010年版的4.6); m) 删除了耐脱锌腐蚀性能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10年版的4.7、5.7); n) 更改了扁线卷(轴)重量要求,增加了判定内容(见5.9、7.5.5,2010年版的4.10); o) 更改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见6.3,2010年版的5.3); p) 更改了组批要求(见7.2,2010年版的6.2); q) 增加了随行文件要求(见8.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宁波长振铜业有 限公司、浙江力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敖达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祥鹏、孙文声、许丁洋、刘念培、郭淑梅、徐高磊、冯斌、何良荣、宋卡迪、刘庆、 张毅、李吉宝、周世龙、黄腾、杨东超、郞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年首次发布为GB/T 3114-1994,2010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铜 及 铜 合 金 扁 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扁线(以下简称“扁线”)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用纯铜、黄铜、青铜和白铜扁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38 金属材料 线材 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T 239.1 金属材料 线材 第1部分:单向扭转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GB/T 10567(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残余应力检验方法 GB/T 26303.2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第2部分:棒、线、型材 GB/T 34505 铜及铜合金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YS/T 336 铜、镍及其合金管材和棒材断口检验方法 YS/T 347 铜及铜合金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YS/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 YS/T 483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波长色散型) YS/T 668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和标记 4.1 产品分类 扁线的牌号、代号、状态、规格和供货方式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产品标记 扁线标记按产品名称、文件编号、牌号或代号、状态、规格的顺序表示。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扁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的规定。 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2.1 厚度和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扁线的厚度和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2 侧面弯曲度 H02、HR02、H04状态的扁线侧面弯曲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O60状态的扁线侧面弯曲度具体要 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2.3 扭拧度 扁线的扭拧度,每300mm不应超过1°(精确到度)。 5.2.4 边棱形状 扁线方角和圆角的圆角半径应符合表4的规定,扁线的圆边、全圆边的圆边曲率半径应符合表5的 规定。扁线的方角、圆角、圆边、全圆边的边棱形状分别如图1所示。 5.3 力学性能 扁线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5.4 工艺性能 5.4.1 反复弯曲 扁线可进行反复弯曲试验,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4.2 扭转 扁线可进行扭转试验,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5 晶粒度 O60状态的扁线,其横截面的晶粒度应不大于0.04mm。 5.6 残余应力 扁线不应有残余应力。 5.7 内部质量 扁线内部应致密,无缩尾、气孔、分层和夹杂,允许有不影响使用要求的轻微缺陷。厚度≥5.0mm 的扁线,断口处的缺陷大小和数量应符合YS/T 336中的规定;厚度<5.0mm的扁线,断口处的缺陷大 小和数量、间距应符合表7的规定。 5.8 表面质量 5.8.1 扁线表面应光滑、清洁,无明显色差,具有金属本色,当需方有需求时,扁线可呈亚光色等特殊 色泽。 5.8.2 扁线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发红、发暗和氧化色及轻微的局部的水迹、油迹。 5.8.3 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5.9 卷(轴)重量 5.9.1 扁线卷(轴)重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5.9.2 当每卷(轴)重量小于或大于表8规定重量的10%时为较轻卷(轴)或较重卷(轴),每批中较轻卷 (轴)或较重卷(轴)数量应不大于总卷(轴)数量的10%。 5.9.3 需方对扁线卷(轴)重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扁线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5121(所有部分)、YS/T 482或YS/T 483的规定进行。仲裁时,按 GB/T 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扁线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按GB/T 26303.2的规定进行。 6.3 力学性能 扁线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试验按GB/T 34505的规定进行。试样应符合GB/T 34505的规定。 6.4 工艺性能 6.4.1 扁线的反复弯曲试验按GB/T 238的规定进行。 6.4.2 扁线的扭转试验按GB/T 239.1的规定进行。 6.5 晶粒度 扁线的晶粒度检测按照YS/T 347的规定进行。 6.6 残余应力 扁线的残余应力检验按GB/T 10567(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7 内部质量 扁线的内部质量检验按YS/T 336的规定进行。 6.8 表面质量 扁线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验。 6.9 卷(轴)重量 扁线的卷(轴)重量应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扁线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 则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 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7.2 组批 扁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规格和状态的扁线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2000kg。 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该批扁线属于同一熔铸炉次时,每批重量应不大于5000kg。 7.3 检验项目 扁线的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9。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进行型式 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连续两年未进行型式检验; f) 需方要求(在订货单中注明); g) 国家有关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7.4 取样 扁线的取样应符合表10的规定。取样方法按YS/T 668的规定进行。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 8170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5.2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扁线不合格。 7.5.3 扁线的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轴)不合格;每批中不合格件数超出接收质量限 时,判整批不合格;或由供方逐卷检验,逐卷判定。 7.5.4 当力学性能、反复弯曲试验、扭转试验、残余应力、晶粒度、内部质量的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 时,应从该批扁线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其中一个试样应取自原检验不合格的那卷扁线)进行重复试 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扁线不 合格。 7.5.5 当扁线卷(轴)重量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该卷(轴)不合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扁线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 8888的规定进行。 8.2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