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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3161-201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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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161-2016 130 GB/T 33161-2016 9秒内发货PDF 汽车轴承用渗碳钢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161-2016 (GB/T33161-2016)
中文名称 汽车轴承用渗碳钢
英文名称 Carburizing Steels for Automobile Bearing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40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10
字数估计 14,191
发布日期 2016-10-13
实施日期 2017-09-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3161-2016: 汽车轴承用渗碳钢 GB/T 33161-2016 英文名称: Carburizing steels for automobile bearing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轴承用渗碳钢的分类与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为4.5mm~120mm的汽车轴承用渗碳钢(以下简称钢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29 钢铁及合金 铅含量的测定 载体沉淀-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 GB/T 223.31 钢铁及合金 砷含量的测定 蒸馏分离-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4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载体沉淀-钼蓝光度法测定锑量 GB/T 223.5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苯基荧光酮-溴化十六烷基三甲基胺直接光度法测定 锡量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3.7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GB/T 223.84 钢铁及合金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5 钢 淬透性的末端淬火试验方法(Jominy试验)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702-2008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5-1994 冷拉圆钢、方钢、六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207-2008 银亮钢 GB/T 4162-2008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6394-2002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5711 钢材塔形发纹酸浸检验方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3 分类与代号 3.1 按冶金质量分为: a) 优质钢; b) 高级优质钢(牌号后加“A”)。 3.2 按加工方法分为: a) 热轧 WHR; b) 冷拉 WCD; c) 银亮: 1) 剥皮SF; 2) 磨光SP。 3.3 按使用加工方法分类: a) 压力加工用钢 UP; b) 切削加工用钢 UC。 4 订货内容 按照本标准订货的合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标准编号; d) 尺寸及精度; e) 重量或数量; f) 使用加工方法(见3.3); g) 交货状态(见6.3)。 5 尺寸、外形和重量 5.1 直径及允许偏差 5.1.1 热轧圆钢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2008中第2组的规定。 5.1.2 冷拉圆钢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5-1994中的h11级规定。 5.1.3 银亮圆钢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207-2008中的11(h11)级规定。 5.1.4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经按其他直径及允许偏差交货。 5.2 长度及允许偏差 5.2.1 钢材的通常长度为3000mm~9000mm。允许交付长度不小于2000mm的短尺钢材,但重量 应不超过该批总重量的10%。短尺钢材应单独打捆并一端对齐。 5.2.2 钢材可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其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允许偏差为+50 0mm。 5.2.3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其他长度交货。 5.3 外形 5.3.1 弯曲度和不圆度 钢材的弯曲度和不圆度应符合表1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提供其他弯曲度 和不圆度的钢材。 5.3.2 扭转 钢材不应有显著扭转。 5.3.3 端头形状 5.3.3.1 热轧钢材端头应锯切或剪切整齐,不应有飞边、毛刺及影响使用的切斜和压扁。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实行一端或两端倒角。 5.3.3.2 冷拉圆钢、银亮圆钢端头不应有切斜和影响使用的剪切变形,根据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端部可倒角交货。 5.4 重量 钢材以实际重量交货。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表3规定。除非得 到需方同意,生产厂不应有意加入钙及钙合金,以用于脱氧或控制非金属夹杂物形态。 6.1.2 钢材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应真空脱气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材的交货状态应符合表5的规定。 6.4 硬度 钢材的交货硬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他交货状态钢材的硬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6.5 淬透性 G20CrMo和G20CrNiMo应检查淬透性,其末端淬透性要求应符合表6规定。 6.6 低倍 钢材应进行酸浸低倍检验。钢材横向酸浸试片上不应有残余缩孔、皮下气泡、裂纹、翻皮、夹渣、白点和过烧。一般疏松、中心疏松和锭型偏析应按GB/T 1979规定的评级图中的级别图评定,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7的规定。 6.7 塔形发纹 公称直径为16mm~120mm的钢材应进行塔形发纹酸浸试样检验。发纹的数量和长度应不超过 6.8 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A类、B类、C类、D类的非金属夹杂物平均值应不超过表9的规 定;DS类的非金属夹杂物最大值应不超过表9的规定。 6.9 晶粒度 钢材的奥氏体晶粒度合格级别为5级或更细。 6.10 脱碳层 6.10.1 热轧圆钢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应符合表10规定。 6.10.2 冷拉圆钢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应不超过公称直径的0.8%。 6.10.3 银亮圆钢表面不允许有脱碳层。 6.11 表面质量 6.11.1 钢材应加工良好,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拉裂、结疤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冷拉圆钢表面应洁净、无锈蚀。如有上述缺陷,供方应清除,清除深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6.11.2 银亮圆钢表面不应有缺陷,允许有不超过公称尺寸公差的车削螺纹存在。 6.11.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对表面质量另行规定。 6.12 超声检测 钢材或钢坯应采用超声检测钢材的内部质量,应保证成品钢材符合GB/T 4162-2008中A级的 规定。 6.13 异钢种检查 钢材应逐支采用火花法、光谱法或其他方法检验,不允许混钢。 6.14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提出其他特殊要求,如显微组织、力学性能、放射性、剩磁等。 7 试验方法 7.1 钢材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7.2 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按 GB/T 20066的规定进行,化学成分(氧除外)分析按 GB/T 223.5、 GB/T 223.9、GB/T 223.11、GB/T 223.19、GB/T 223.26、GB/T 223.29、GB/T 223.31、GB/T 223.47、GB/T 223.50、GB/T 223.54、GB/T 223.59、GB/T 223.63、GB/T 223.67、GB/T 223.71、GB/T 223.77、GB/T 223.84、GB/T 4336、GB/T 20123或通用的方法进行。但仲裁时应按GB/T 223.5、GB/T 223.9、GB/T 223.11、GB/T 223.19、GB/T 223.26、GB/T 223.29、GB/T 223.31、GB/T 223.47、GB/T 223.50、GB/T 223.54、GB/T 223.59、GB/T 223.63、GB/T 223.67、GB/T 223.71、GB/T 223.77、GB/T 223.84的规定进行。 7.3 塔形试样尺寸为:第一阶梯直径为D-6mm,第二阶梯直径为D×2/3,第三阶梯直径为D×1/2, 其中D 为成品钢材公称直径,每阶长度为50mm。试验方法按GB/T 15711的规定进行。 7.4 非金属夹杂物取样:连铸钢从任意不同支钢材上切取试样,共6个试料;模铸钢从任意三只子锭所成的钢材中对应头尾上切取,共6个试料;按GB/T 10561-2005中的A法进行评级。 7.5 晶粒度检验方法按GB/T 6394-2002的规定进行,采用渗碳法检测,也可以用模拟渗碳法,但仲 裁时用渗碳法。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与验收 8.1.1 钢材的质量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出厂检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8.1.2 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供方派遣检验人员。供方应为需方检验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方便,以使其确认交货的钢材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需方检验人员不应无故影响供方的生产操作。 8.2 组批规则 钢材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批的钢材组成。 8.3 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 钢材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12的规定。 8.4 复验和判定规则 8.4.1 若检验项目中有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时(白点、非金属夹杂物、塔形发纹除外),可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取样数量与初验相同(氧含量除外),复验合格则该批钢材判定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应判为不合格。 8.4.2 氧含量不合格时,可在钢材上任意取三个试样进行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