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4598-2025 (GB/T34598-2025) | | 中文名称 |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Plug-in hybrid electric commercial vehicles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47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80.01 | | 字数估计 | 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5-10-3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4598-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598-2025: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规范
ICS 43.080.01
CCST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4598-2017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规范
2025-10-31发布
2025-10-3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及试验方法 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与GB/T 34598-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纯电驱动模式”及其定义(见2017年版的3.2);
b) 更改了燃料消耗量及排放的要求(见4.3,2017年版的4.3);
c) 更改了充电接口及互操作性的要求(见4.4,2017年版的4.4);
d) 更改了动力蓄电池的要求(见4.5,2017年版的4.5);
e) 更改了整车安全的要求(见4.6,2017年版的4.6);
f) 更改了续驶里程的要求(见4.7,2017年版的4.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
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金
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
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
司、玉柴芯蓝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邵辉、郑天雷、刘志超、上官云飞、李腾腾、郭晓勐、王哲、李蝶、刘一鸣、师盛坤、
刘辰、龚刚、杨文杰、高东志、高焕吉、李红艳、席力克、薛伟光、黄慰华、时武林、陈升、周林、宋辉、刘小伟、
张松、许恩永。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 34598-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4762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 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0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 1975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754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 20997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
GB 30510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3148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2694-2021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657.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 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 38032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且有一定纯电驱动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通则
4.1.1 车辆应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2 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
4.2 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要求。
4.3 燃料消耗量及排放
4.3.1 燃料消耗量
4.3.1.1 N1 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M2 类车辆按照GB/T 19753进行燃料消耗量测
试,其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应大于GB 20997中对应限值的85%(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
位)。
4.3.1.2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 M2 类、M3 类、N2 类、N3 类车辆按照GB/T 19754进行燃料
消耗量测试,其电能量平衡运行阶段的燃料消耗量不应大于GB 30510中对应限值的85%(四舍五入至
小数点后一位);对于不包含电能量平衡运行阶段的车辆,其能量调整阶段的折算燃料消耗量(按简单折
算法进行折算)不应大于GB 30510中对应限值的85%(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4.3.2 排放
N1类车辆排放应符合GB 18352.6或其他适用标准的试验方法和要求,M2 类、M3 类、N2 类、N3 类
车辆排放应符合GB 17691、GB 14762或其他适用标准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4.4 充电接口及互操作性
车辆应具备可外接充电功能,并根据充电方式不同,其充电接口要求及试验方法按GB/T 20234.1、
GB/T 20234.2、GB/T 20234.3的规定。车辆充电互操作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按GB/T 34657.2的规定。
4.5 动力蓄电池
动力蓄电池符合如下要求:
---车辆的动力蓄电池不应采用铅酸电池;
---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按GB/T 31484的规定;
---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按GB 38031的规定;
---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按GB/T 31486的规定。
4.6 整车安全
车辆整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按 GB 7258和 GB 18384的规定,M2 类、M3 类车辆还应符合
GB 38032的规定。
4.7 纯电续驶里程
N1 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M2 类车辆按照GB/T 19753进行试验,纯电续驶里程
按照GB/T 32694-2021中4.6的规定计算,结果不应低于43km;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2
类、M3 类车辆按照 GB/T 19754进行试验,纯电续驶里程不应低于40km;N2 类、N3 类车辆按照
GB/T 19754进行试验,纯电续驶里程不应低于35km。
4.8 可靠性
4.8.1 里程分配
可靠性行驶试验按照GB/T 19750进行,试验应在混合动力模式或纯电动模式下进行,其中纯电动
模式下行驶里程不低于10000km。试验前各试验间的行驶里程可计入可靠性试验里程。
4.8.2 故障
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整车控制器及总线系统、发动机及控制器、混动变速箱及控制系统、动力蓄
电池及管理系统、电机及电机控制器、车载充电系统(如果有)等系统和设备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引
起主要总成报废、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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