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4817-2017 (GB/T34817-2017) | | 中文名称 | 农业干旱预警等级 | | 英文名称 | Warning grade of agricultural drough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8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60 | | 字数估计 | 6,618 |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817-2017
Warning grade of agricultural drought
ICS 07.060
B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业干旱预警等级
2017-11-01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书、王春艳、纪瑞鹏、陈鹏狮、于文颖、米娜、张淑杰、冯锐、武晋雯、蔡福。
引 言
农业干旱是影响我国农业最为严重的气象灾害之一。随着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繁出现,农业干
旱的发生频率和强度也明显增加,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迫切需
要开展农业干旱等级预警服务,为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制定抗旱救灾应急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农业干旱预警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干旱预警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防御农业干旱、减轻干旱灾害影响而开展的预警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36-2015 农业干旱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干旱 agriculturaldrought
因供水不足导致农田水量供需不平衡,阻碍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的现象。
[GB/T 32136-2015,定义3.8]
3.2
预警 warning
对业已开始、正在发展或即将发生的灾害发出警报。
4 预警等级
根据未来气象要素预报,依GB/T 32136-2015计算农业干旱等级,按照可能发生的农业干旱影响
程度和范围,将我国农业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为Ⅰ级 (特大干旱)、Ⅱ级 (严重干旱)和Ⅲ级 (中度干旱),
预警等级划分见表1。
表1 农业干旱预警等级划分
农业干旱
预警等级
国家级预警 省级预警 地(市)级预警
Ⅰ级
(特大干旱)
相邻2个或2个以上省(自
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大干旱
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省(自
治区、直辖市)耕地总面积的
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
1200万亩以上;
或某1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可能
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5%
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200
万亩以上
相邻 2 个或 2 个以上地
(市)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受灾
面积占受灾地(市)耕地总面
积的30%以上;
或某1个地(市)发生特大
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地
(市)耕地总面积的35%以上
相邻2个或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