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524-2015 (GB/T3524-2015) | | 中文名称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 | 英文名称 | Hot-rolled carbon and low alloy structural steel strip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 字数估计 | 9,996 |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524-2005 |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3; GB/T 223.5; GB/T 223.9; GB/T 223.11; GB/T 223.14; GB/T 223.17; GB/T 223.18; GB/T 223.19; GB/T 223.23; GB/T 223.32; GB/T 223.37; GB/T 223.40; GB/T 223.58;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3; GB/T 223.64; GB/T 223.68; GB/T 223.71; GB/T 223.72; GB/T 22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的分类和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12.00mm、宽度不大于600mm 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以下简称“钢带”)。 |
GB/T 3524-2015
Hot-rolled carbon and low alloy structural steel strips
ICS 77.140.50
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3524-200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2015-09-11发布
201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3524-2005《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本标准与GB/T 3524-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钢带的规格范围;
---调整了钢带厚度允许偏差;
---调整了钢带宽度允许偏差;
---加严了钢带三点差允许偏差;
---细化了钢带同条差允许偏差;
---调整了钢带取样要求;
---取消了Q255、Q295两个牌号;
---增加了Q390、Q420、Q460三个牌号。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海泉、王端军、任翠英、战胜龄、张维旭、董洪山、高燕、李雪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524-1983,GB/T 3524-1992,GB/T 3524-200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的分类和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
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12.00mm、宽度不大于600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以下简称“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3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次磷酸纳还原-碘量法测定砷量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3 分类和代号
3.1 按边缘状态分:
a) 切边EC;
b) 不切边EM。
3.2 按厚度精度分:
a) 普通厚度精度PT.A;
b) 较高厚度精度PT.B。
4 订货内容
4.1 订货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尺寸规格;
e) 边缘状态(EC或EM);
f) 厚度精度(PT.A或PT.B);
g) 重量;
h) 交货状态(热轧、酸洗或其他);
i) 特殊要求。
4.2 若订货合同未指明边缘状态、厚度精度、交货状态等信息,则钢带按不切边、普通厚度精度、热轧状
态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5.1 钢带厚度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钢带厚度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 经供需双方协商,当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1.3 根据需方要求,可在表1规定的公差范围内适当调整钢带的正负偏差。
5.1.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表1规定尺寸规格以外的钢带。
5.2 钢带宽度尺寸及允许偏差
5.2.1 钢带宽度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钢带宽度偏差可在公差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表1 钢带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钢带厚度
钢带厚度允许偏差
普通厚度精度PT.A 较高厚度精度PT.B
公称宽度 公称宽度
≤350 >350 ≤350 >350
≤1.50 ±0.14 ±0.16 ±0.12 ±0.14
>1.5~2.0 ±0.16 ±0.18 ±0.14 ±0.16
>2.0~2.5 ±0.17 ±0.19 ±0.15 ±0.17
>2.5~3.0 ±0.18 ±0.20 ±0.16 ±0.18
>3.0~4.0 ±0.19 ±0.22 ±0.17 ±0.20
>4.0~5.0 ±0.20 ±0.24 ±0.18 ±0.21
>5.0~6.0 ±0.21 ±0.26 ±0.19 ±0.23
>6.0~8.0 ±0.23 ±0.29 ±0.20 ±0.25
>8.0~10.0 ±0.25 ±0.32 ±0.22 ±0.28
>10.0~12.0 ±0.30 ±0.35 ±0.25 ±0.30
表2 钢带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钢带宽度
允许偏差
不切边 切边
≤200
+2.00
-1.00
>200~250
+2.50
-1.00
>250~350
+3.00
-2.00
±0.7
>350~450
+4.00
-4.00
>450~600
+5.00
-5.00
±1.0
5.3 三点差
钢带的厚度应均匀,在同一截面的中间与两边部分测量三点厚度,其最大差值(三点差)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三点差 单位为毫米
钢带宽度 三点差,不大于
≤150 0.12
表3(续) 单位为毫米
钢带宽度 三点差,不大于
>150~200 0.14
>200~350 0.15
>350~450 0.17
>450 0.18
5.4 同条差
钢带沿轧制方向的厚度应均匀,在同一直线任意测定三点,其最大差值(同条差)应符合表4的
规定。
表4 同条差 单位为毫米
钢带厚度 同条差,不大于
≤4.0 0.18
>4.0~6.0 0.20
>6.0 0.23
5.5 外形
5.5.1 钢带应成卷交货。
5.5.2 钢带应牢固成卷。钢带卷一侧塔形高度应不超过50mm。
5.5.3 未切边钢带的镰刀弯每米不大于4mm,切边钢带的镰刀弯每米不大于3mm。
5.6 钢带两端不考核范围
检查钢带宽度、厚度、镰刀弯、三点差、同条差时,两端不考核范围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钢带两端不考核范围
钢带宽度 ≤350mm >350mm
不考核范围 两端总长度不超过14m
L(m)=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不超过20m
5.7 钢带重量
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6 技术要求
6.1 钢带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带采用碳素结构钢轧制时,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700的规定。
6.1.2 钢带采用低合金结构钢轧制时,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1591的规定。
6.1.3 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交货状态
钢带以热轧状态交货,根据需方需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表面酸洗状态或其他特殊要求的
钢带。
6.3 力学性能
6.3.1 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6.3.2 当需方要求做弯曲试验时,弯曲试验应符合表6的规定;若供方能保证弯曲合格,可不做冷弯
试验。
6.3.3 钢带若冷弯试验合格,抗拉强度可以超过表6规定的上限50MPa。
表6 钢带力学性能
牌号
下屈服强度
ReL/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
Rm/MPa
断后伸长率
A/%
不小于
180°弯曲试验
a ---试样厚度
D---弯曲压头直径
Q195 (195)a 315~430 33 D=0
Q215 215 335~450 31 D=0.5a
Q235 235 375~500 26 D=1.0a
Q275 275 415~540 22 D=1.5a
Q345 345 470~630 21 D=2a
Q390 390 490~650 20 D=2a
Q420 420 520~680 19 D=2a
Q460 460 550~720 17 D=2a
a 牌号Q195的下屈服强度仅供参考,不作交货条件。
6.4 表面质量
6.4.1 钢带表面不允许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钢带不允许有分层。轻微的红
氧化铁皮允许存在,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厚度公差之半的凹坑、凸起、划痕、麻点等局部缺陷,其深
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
6.4.2 不切边钢带边缘不允许有缺口、边部裂纹,允许有深度不大于宽度公差之半的其他边部缺陷,且
应保证钢带最小宽度。
6.4.3 切边钢带边缘允许有不大于0.50mm 的飞刺。
6.4.4 钢带局部缺陷允许清理,但清理后应保证钢带的最小厚度和宽度。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6.4.5 在钢带连续生产的过程中,局部的表面缺陷不易发现并去除,因此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部
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8%。
7 试验方法
7.1 每批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
(熔炼分析)
1个
(每炉罐号)
GB/T 20066
GB/T 223
GB/T 4336
2 拉 伸 1个/批 GB/T 2975 GB/T 228.1
3 弯 曲 1个/批 GB/T 2975 GB/T 232
4 尺 寸 逐卷(条) - 通用量具
5 表面质量 逐卷(条) - 肉眼
注:化学成分仲裁按GB/T 223进行。
7.2 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时,钢带应取横向试样。但由于钢带宽度限制不能取横向试样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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