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7397-2019 (GB/T37397-2019) | | 中文名称 | 臭氧校准分析仪 | | 英文名称 | Ozone calibrators and analyz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7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30 | | 字数估计 | 18,117 |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 | 实施日期 | 2019-1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7397-2019
Ozone calibrators and analyzers
ICS 13.040.30
C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臭氧校准分析仪
2019-05-10发布
2019-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仪器分类 1
5 要求 2
5.1 工作条件 2
5.2 外观 2
5.3 气密性 2
5.4 性能指标 2
5.5 安全 3
5.6 环境适应性 3
5.7 运输及运输贮存 3
6 试验方法 3
6.1 试验条件 3
6.2 外观 4
6.3 气密性 4
6.4 示值误差、线性 4
6.5 重复性 5
6.6 稳定性 5
6.7 安全试验 5
6.8 环境适应性试验 6
6.9 运输、运输贮存试验 6
7 检验规则 6
7.1 检验分类 6
7.2 出厂检验 6
7.3 型式检验 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8.1 标志 7
8.2 包装 8
8.3 运输 8
8.4 贮存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臭氧标准气体的溯源方法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大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济宁市计量测试所、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
所、德州市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乌兰察布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山东恒量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天
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计量检定所、山东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岛区计量测试所、
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华通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宗龙、周泽义、赵堂印、马雅娟、安洁、薛巍、许爱华、张爱亮、许峰、朱全心、
董璇、任志伟、崔磊、杨树根、朱美花、井传发、赵秀健、郑伟、梁彬、胡德栋、陈海、孙文、荀其宁、丁臻敏、
金伯程、任少俊、赵建军、冯子宸。
臭氧校准分析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校准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臭氧校准分析仪(以下简称“校准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95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于臭氧检测报警仪、臭氧分析仪以及标准臭氧仪的检定、校准的装置。
3.2
由汞灯或高压放电产生并经由溯源确认的计量标准仪器标定赋值的浓度稳定的空气中臭氧混合
气体。
注:溯源确认方法见附录A。
3.3
零点气体 zeroair
不含臭氧、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任何能使臭氧分析仪产生干扰的物质成分的空气。
3.4
传递标准 transferstandard
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