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8714-2020 (GB/T38714-2020) | | 中文名称 | 高导热镁合金型材 | | 英文名称 | High thermal conductivity magnesium alloy profi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20 | | 字数估计 | 8,87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 实施日期 | 2021-02-01 | | 引用标准 | GB/T 4297; GB/T 5153; GB/T 5156-2013; GB/T 13748.12; GB/T 13748.10; GB/T 13748.22; GB/T 13748.21; GB/T 13748.20; GB/T 13748.15; GB/T 13748.9; GB/T 13748.14; GB/T 13748.1; GB/T 13748.4; GB/T 13748.8; GB/T 13748.7; GB/T 13748.11; GB/T 13748.13; GB/T 13748.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高导热镁合金型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热导率不小于110 W·(m·K)的镁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
GB/T 38714-2020: 高导热镁合金型材
GB/T 38714-2020 英文名称: High thermal conductivity magnesium alloy profi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导热镁合金型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热导率不小于110W·(m·K)-1的镁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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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97 变形镁合金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5153 变形镁及镁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5156-2013 镁合金热挤压型材
GB/T 13748(所有部分) 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67 无损检测 目视检测 总则
GB/T 22588 闪光法测量热扩散系数或导热系数
GB/T 32792 镁合金加工型材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3 技术要求
3.1 型材分类
3.1.1 牌号、状态
型材的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有其他牌号或状态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2 型材标记
型材标记按型材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型号和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3.2 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153的规定。
3.3 尺寸允许偏差
型材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5156-2013中普通级的要求。
3.4 室温力学性能
型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3.5 热导率
型材的热导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6 低倍组织
3.6.1 型材的低倍组织试样上不准许有裂纹、气孔和缩尾等破坏金属连续性的缺陷。
3.6.2 型材的低倍组织试样上允许有深度不超过厚度偏差一半的成层存在。
3.7 外观质量
3.7.1 型材表面应清洁,不准许有裂纹、腐蚀斑点和各种压入物等影响用户使用的缺陷。
3.7.2 型材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过负偏差的挤压痕、压伤、碰伤、气泡、擦伤、划伤、凸起、凹陷等缺陷。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分析及仲裁按GB/T 13748规定的方法进行。
4.2 尺寸偏差
型材的尺寸偏差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4.3 力学性能
型材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按GB/T 16865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热导率
型材的热导率测量按照GB/T 22588规定的导热系数方法进行。
4.5 低倍组织
型材的低倍组织试验方法按照GB/T 4297规定的方法进行。
4.6 外观质量
型材的外观质量试验方法按照GB/T 20967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型材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型材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属于表面质量及外形尺寸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质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组批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状态、同一规格、同一熔次和同一热处理炉的型材组成。批重不限。
5.3 检验项目
5.3.1 型材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
5.3.2 每批型材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低倍组织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5.3.3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型材或老型材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型材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型材性能时;
c) 型材的结构有较大改变时;
d) 型材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连续二年未进行型式检验时;
g) 需方要求时;
h)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4.2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根不合格。
5.4.3 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包括原来不合格的型材)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5.4.4 热导率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4.5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按以下分别判定:
a) 因裂纹、氧化膜、金属化合物和锰化合物偏析不合格时,判该批报废。
b) 因缩尾、成层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型材切去一定长度后重复试验,直至合格。其余型材或
逐根检验,合格交货;或按复验至合格的型材最大切尾长度切尾后交货。当出现其他缺陷时,
该批型材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5.4.6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型材标志
应在验收合格的型材前端打上如下印记(或挂有如下印记的标牌):
a)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型材批号。
6.1.2 包装标志
型材的包装箱标志按照GB/T 32792的规定进行。
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6.2.1 型材应进行防护包装。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6.2.2 型材的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其他要求按照GB/T 32792的规定执行。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型材应附有型材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型材名称;
c) 牌号;
d) 状态;
e) 规格及精度等级;
f) 批号;
g) 净重及件数;
h) 各项分析项目的检验结果;
i)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j) 本标准编号;
k)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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