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95-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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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95-2019 130 GB/T 4295-2019 3秒自动 碳化钨粉
GB/T 4295-2008 279 GB/T 4295-2008 [PDF]天数 <=3 碳化钨粉
GB/T 4295-1993 199 GB/T 4295-1993 [PDF]天数 <=2 碳化钨粉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295-2019 (GB/T4295-2019)
中文名称 碳化钨粉
英文名称 Tungsten carbide powd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71
国际标准分类 77.160
字数估计 7,742
发布日期 2019-06-04
实施日期 2020-05-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295-2019 (Tungsten carbide powder) ICS 77.160 H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4295-2008 碳 化 钨 粉 2019-06-04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4295-2008《碳化钨粉》,与GB/T 4295-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硬质合金等粉末冶金产品用的平均粒度不小于0.6μm的碳化钨 粉”(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产品牌号,根据平均粒度将碳化钨粉分为18个牌号(见3.1,2008年版的3.1); ---增加了As、Bi、Cd、Co、Cr、Cu、Mn、Ni、P、Pb、Sb、Sn、Ti、V杂质含量要求,提高了Ca、Fe、Mg、 Mo、S、Si杂质含量要求(见3.2,2008年版的3.2); ---增加了FWC06-07、FWC07-08、FWC08-10三个牌号的比表面积要求;修改了部分牌号碳化钨 粉的游离碳含量、化合碳含量、氧含量要求(见3.3,2008年版的3.3)。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 限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军、张华民、廖军、时凯华、章秋霖、李思远、梁鸿、吴爱华、曾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295-1984、GB/T 4295-1993、GB/T 4295-2008。 碳 化 钨 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化钨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 (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硬质合金等粉末冶金产品用的平均粒度不小于0.6μm的碳化钨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4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 4324(所有部分) 钨化学分析方法 GB/T 5124.1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总碳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5124.2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不溶(游离)碳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GB/T 13390 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 YS/T 559 钨的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碳化钨粉按其平均粒度范围分为 FWC06-07、FWC07-08、FWC08-10、FWC10-15、FWC15-20 FWC20-25、FWC25-30、FWC30-40、FWC40-50 、FWC50-60 、FWC60-80 、FWC80-100、FWC100-150 FWC150-200、FWC200-250、FWC250-300 、FWC300-350、FWC350-450共18个牌号,其表示方法 如下: 示例: FWC 表示碳化钨粉 50-60 表示平均粒度范围为5.00μm~6.00μm 3.2 化学成分 碳化钨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含量 主成分a(质量分数)/%,不小于 WC 99.8 杂质成分 (质量分数)/%,不大于 Al 0.0020 As 0.0010 Bi 0.0010 Ca 0.0010 Cd 0.0010 Co 0.020 Cr 0.020 Cu 0.0010 Feb 0.020 K 0.0015 Mg 0.0015 Mn 0.0020 Mo 0.0050 Na 0.0015 Ni 0.0060 P 0.0015 Pb 0.0005 S 0.0015 Sb 0.0010 Si 0.0020 Sn 0.0005 Ti 0.0015 V 0.020 注:主成分含量由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成分含量实测值的总和得到。 a 碳化钨粉中可能含有某些添加剂,一般为碳化钒、碳化铬、碳化钽、稀土等的一种或几种,添加剂的种类、添加 量、添加形式及主含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 平均粒度大于10μm的碳化钨粉中铁含量应不大于0.030%。 3.3 平均粒度、比表面积、碳含量和氧含量 碳化钨粉的平均粒度、比表面积、总碳含量、游离碳含量、化合碳含量、氧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也 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2 序号 牌号 平均粒度/ μm 比表面积/ (m2/g) 总碳含量/ 游离碳含量/% 不大于 化合碳含量/% 不小于 氧含量/% 不大于 1 FWC06-07 ≥0.60~0.70 1.50~2.00 6.08~6.18 0.08 6.08 0.25 2 FWC07-08 >0.70~0.80 1.20~1.60 6.08~6.18 0.08 6.08 0.20 3 FWC08-10 >0.80~1.00 1.00~1.40 6.08~6.18 0.08 6.08 0.18 4 FWC10-15 >1.00~1.50 - 6.08~6.18 0.06 6.08 0.15 5 FWC15-20 >1.50~2.00 - 6.08~6.18 0.06 6.08 0.14 6 FWC20-25 >2.00~2.50 - 6.08~6.18 0.06 6.08 0.12 7 FWC25-30 >2.50~3.00 - 6.08~6.18 0.06 6.08 0.10 8 FWC30-40 >3.00~4.00 - 6.08~6.18 0.06 6.08 0.08 9 FWC40-50 >4.00~5.00 - 6.08~6.18 0.06 6.08 0.08 10 FWC50-60 >5.00~6.00 - 6.08~6.18 0.06 6.08 0.08 11 FWC60-80 >6.00~8.00 - 6.08~6.18 0.06 6.08 0.05 12 FWC80-100 >8.00~10.00 - 6.08~6.18 0.06 6.08 0.05 13 FWC100-150 >10.00~15.00 - 6.08~6.18 0.06 6.08 0.05 14 FWC150-200 >15.00~20.00 - 6.08~6.18 0.06 6.08 0.05 15 FWC200-250 >20.00~25.00 - 6.08~6.18 0.06 6.08 0.05 16 FWC250-300 >25.00~30.00 - 6.08~6.18 0.06 6.08 0.05 17 FWC300-350 >30.00~35.00 - 6.08~6.18 0.06 6.08 0.05 18 FWC350-450 >35.00~45.00 - 6.08~6.18 0.06 6.08 0.05 注:比表面积仅供参考,不作验收判定。 3.4 过筛 碳化钨粉应过筛,过筛要求如下: a) 平均粒度小于2μm的粉末,筛网孔径应不大于150μm; b) 平均粒度2.0μm~10μm的粉末,筛网孔径应不大于75μm; c) 平均粒度大于10μm的粉末,筛网孔径应不大于180μm。 3.5 外观质量 碳化钨粉外观呈灰黑色粉末,随粒度增加,颜色由深到浅。碳化钨粉颜色应均匀一致,目视无杂物、 团块。 4 试验方法 4.1 主成分含量按杂质减量法计算。 4.2 杂质成分含量的测定按GB/T 4324或YS/T 559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4324的规 定进行。 4.3 平均粒度的测定按GB/T 3249的规定进行。 4.4 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 13390的规定进行。 4.5 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 5124.1的规定进行,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 5124.2的规定进行,化 合碳含量由总碳含量减去游离碳含量得出。总碳、游离碳的测定也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4.6 氧含量的测定按GB/T 4324的规定进行。 4.7 过筛按供需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进行。 4.8 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的碳化钨粉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平均粒度 总碳含量 游离碳含量 化合碳含量 氧含量 按GB/T 5314的规定进行 3.2 4.1、4.2 3.3 4.3 3.3 4.5 3.3 4.5 3.3 4.5 3.3 4.6 过筛 逐批 3.4 4.7 外观质量 逐批 3.5 4.8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产品化学成分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在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试 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产品平均粒度、总碳含量、游离碳含量、化合碳含量、氧含量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在该 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 合格。 5.4.3 产品的过筛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4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注明: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