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4857-2024 (GB/T44857-2024) | | 中文名称 | 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the oper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by partner institu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字数估计 | 20,261 | | 发布日期 | 2024-10-26 | | 实施日期 | 2025-0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857-2024: 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
ICS 03.060
CCS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
2024-10-26发布
2025-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合作原则 1
5 办理事项 2
6 合作程序 2
7 经办规范 3
8 管理培训 4
9 安全要求 4
10 监督评价 5
11 合作终止 5
12 证实方法 6
附录A(规范性) 办理事项参考目录 7
附录B(规范性) 合作流程示意图 9
附录C(资料性) 标识样式 10
附录D(资料性) 合作协议构成要素 13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中心、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伟、王瑛、陈晓璞、杨江勇、赵松、刘华、董清花、沈晓敏、伍辉杰、郭钧、曹立红、
张丽娜、张松年。
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合作原则和合作程序,规定了办理事项、经办规范、管
理培训、安全要求、监督评价和合作终止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合作机构开展经办社会保险业
务的合作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278 信息处理 数据加密 物理层互操作性要求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7769-2011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LD/T 02-2020 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LD/T 91-2013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作机构 partnerinstitutions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确定,受委托经办社会保
险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机构。
注: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条件的银行、邮政、保险公司及其他企业等。
3.2
合作网点 partneroutlets
合作机构所属的、经授权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营业网点或便民服务点。
3.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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