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6673-2025 (GB/T46673-2025) | | 中文名称 | 粮油机械 脱溶塔 | | 英文名称 | Grain and oil machinery - Desolventizer tow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60 | | 字数估计 | 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673-2025: 粮油机械 脱溶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67.260CCS X 91
粮油机械 脱溶塔
2025⁃10⁃31 发布
2026⁃05⁃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粮工科(西安)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凯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粮工程装
备南皮有限公司、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帆、杜宣利、魏冰、程杰、林凤岩、张利军、张瑞洋、鲁海龙、吴旷雷。
粮油机械 脱溶塔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粮油机械脱溶塔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工作原理、基本参数,规定了技术要求以及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油脂厂连续脱除浸出毛油中残留溶剂的塔式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0.3 压力容器 第 3 部分:设计
GB/T 150.4 压力容器 第 4 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8873 粮油名词术语 油脂工业
GB/T 13306 标牌
GB/T 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5 粮油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7 粮油机械 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NB/T 47013 (所有部分)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BJ 04⁃91 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887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脱溶 desolventization
采用水蒸气蒸馏的方法,在一定温度、真空状态下脱除浸出毛油中的溶剂的工序。
3.2
脱溶塔 desolventizer tower
用于浸出毛油脱除残留溶剂的塔式设备。
4 工作原理
在一定温度、真空状态下,浸出毛油从脱溶塔顶部喷入塔内,在塔内与一定压力蒸汽充分接触,在
水蒸气蒸馏作用下,油脂内的残留溶剂被分离出来。
5 型号和基本参数
5.1 型号的编制方法
按附录 A 执行。
5.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项目包括生产能力、主要参数等,见附录 B。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标明。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符合有关现行标准规定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1.2 原材料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1.3 外购件、外协件等应附有合格证。
6.1.4 板件、板型钢构件应按 GB/T 24857 的规定执行。
6.1.5 装配应按 GB/T 24855 的规定执行。
6.1.6 产品涂装应按 GB/T 25218 的规定执行。
6.1.7 无损检测按 NB/T 47013(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
6.1.8 外观要求:筒体如采用拼接,筒节长度应不小于 300 mm。
6.1.9 设备出厂时应喷涂两遍防锈漆,安装合格后,应采用非易燃材料敷设保温层。按照 GB 50264 的
要求,如设备及管道的外表面温度超过 60 ℃,应敷设保温层。
6.1.10 产品安装和验收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执行。
6.1.11 总装完毕后,壳体垂直度允差应不大于 1.5/1 000。
6.1.12 设备承压部分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按照 GB/T 150.3、GB/T 150.4 的规定执行。
6.2 工艺性能
脱溶后的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应不大于 0.2%。
6.3 安全要求
6.3.1 所用仪表应反应灵敏,显示准确;应由计量部门校验合格并能正常运转,精度要求应不低于 1.5级,
表盘直径应不小于 100 mm。
6.3.2 制造完工后的容器应按 GB/T 150.4 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6.3.3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Z 158 的规定。
6.3.4 电气安全应按照 SBJ 04⁃91 中第 4.0.20 条规定,防静电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0 Ω。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与要求
7.1.1 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试验设备应配有相应的启动和过载保护
装置,并能满足试验要求。
7.1.2 试验用仪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有关规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7.1.3 试验样机应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7.1.4 同一次试验过程中的设备操作和检测,均应由固定的熟练操作人员完成。
7.2 工艺性能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检验按 GB 5009.236 执行。
7.3 其他要求和参数的检测
6.1、6.3 中给定标准的应按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检测,其他要求和参数的检测应按常规方法和感官
进行检测。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6.1、6.3。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6 章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产品正式生产后,在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三年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产品应成批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
8.3.3 每批产品均应抽样检验,抽样时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为 5%,但不少于两台。
8.4 判定规则
8.4.1 出厂检验中,每台产品应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后,则判定该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8.4.2 在型式检验中,被检产品所有项目符合第 6 章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任一
台有任一项检验不符合第 6 章要求的,允许调整、修复一次后,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
不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9.1 标志
9.1.1 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按 GB/T 13306 执行。
9.1.2 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应按 GB/T 191 执行。
9.2 包装
9.2.1 包装应按 GB/T 24854 执行。
9.2.2 主体应采用裸装,附件应采用箱装。
9.2.3 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装好,固定在附件箱内。
9.2.4 随机文件、工具应包括:
--装箱单;
--使用说明书;
--检验合格证;
--用户意见表;
--工具和附件。
9.3 运输
9.3.1 运输方式可按供需双方商定办理。
9.3.2 裸装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遮盖。
9.3.3 运输过程中的吊卸、装载应按照外包装的图示标志进行。
9.4 储存
9.4.1 室内存放时,应通风良好,防潮。
9.4.2 露天存放时,应垫平放好,注意防潮、防雨雪、防晒、防风。
9.4.3 储存时开口处应有封闭措施,外表面应有防生锈措施。
附 录 A
(规范性)
型号的编制方法
脱溶塔的型号由专业代号、品种代号、型式代号及主要规格四部分组成。型号编码结构应符合图
A.1 的规定。
注: Z:中央辐射式;G:管式;S:筛板式;TB:塔板式;T:填料式。
图 A.1 脱溶塔型号编码结构
示例:YTRTB180×400表示内径 180 cm、直段高度为 400 cm的塔板式脱溶塔。
附 录 B
(资料性)
基本参数
脱溶塔基本参数组成见表 B.1。
表 B.1 脱溶塔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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