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928-2026 (GB/T4928-2026) | | 中文名称 | 啤酒分析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thod for analysis of be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60.10 | | 字数估计 | 46,438 |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 实施日期 | 2027-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928-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928-2026: 啤酒分析方法
ICS 67.160.10
CCSX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4928-2008
啤 酒 分 析 方 法
2026-01-28发布
2027-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则 1
5 样品前处理 1
6 感官分析 2
7 浊度 5
8 泡持性 6
9 酒精度 7
10 原麦汁浓度 7
11 总酸 9
12 二氧化碳 9
13 双乙酰 12
14 真正(实际)发酵度 13
15 蔗糖转化酶活性 14
16 其他 15
附录A(规范性) 糖溶液的相对密度和Plato度或浸出物的百分含量(20℃)和原麦汁浓度
计算校正系数对照表 16
附录B(规范性) 乙醇浓度(酒精度)质量分数和体积分数对照表(20℃) 27
附录C(资料性) 企业自控技术指标的分析方法 3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
文件。
本文件代替GB/T 4928-2008《啤酒分析方法》,与GB/T 4928-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无菌采样(见2008年版的4.2);
b) 更改了感官分析中香气和色度的测定方法(见6.4.1和6.5,2008年版的5.4.1和5.6);
c) 更改了酒精度和总酸的测定方法(见第9章和第11章,2008年版的第8章和第10章);
d) 更改了二氧化碳的第一法(见12.1,2008年版的11.1),增加了第三法(见12.3);
e) 删除了净含量的测定方法(见2008年版的第15章);
f) 删除了酒精水溶液的相对密度与酒精度(乙醇含量)对照表(见2008年版的附录A);
g) 增加了乙醇浓度(酒精度)质量分数和体积分数对照表(20℃)(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
司、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嘉士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忒斯特
酿造(常山)有限公司、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珠江啤酒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镇、元月、钟俊辉、张凤艳、郭新光、徐楠、庞卫珍、宋玉梅、包莹、涂京霞、
刘素玲、张方方、谭燕、王德良、甄诺、王延斌、尤贺、钟丽琴、吴培文、朱兵、田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 4928-1985,1991年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2008年第三次
修订;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啤 酒 分 析 方 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啤酒产品分析的通则和相关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啤酒产品的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5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通则
4.1 所用的各种分析仪器(如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等)应定期检定,比色计的校正应每年一次;所用的
密度瓶、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计量器具应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校正。
4.2 所用的水,在未注明其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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