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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451-201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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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451-2017 1259 GB/T 50451-2017 [PDF]天数 <=8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
GB 50451-2008 RFQ 询价 [PDF]天数 <=5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0451-2017 (GB/T50451-2017)
中文名称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pumping station and pipeline of under coal min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70
国际标准分类 73.100.99
字数估计 63,673
发布日期 2017-01-21
实施日期 2017-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50451-2008
引用标准 GB 50009; GB 50017; GB 50055; GB 50054; GB 50040; GB 50052; GB 50053; GB 50057; GB 50068; GB 50215; GB 50265; GB 50417; GB 51053; GB 51070; GB/T 1228; GB/T 1229; GB/T 1230; GB/T 1231; GB/T 5117; GB/T 5118; MT/T 5017
标准依据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 - Rural Development Notice No. 1449 of 20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的下列工程设计:主排水泵站;采区排水泵站;井底水窝泵站;抗灾排水泵站;井下排水管路。

GB/T 50451-2017: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 GB/T 50451-2017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pumping station and pipeline of under coal mine 1 总 则 1.0.1 为在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工业的法规和技术政策,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及所采用的工艺系统和设备等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的下列工程设计: 1 主排水泵站; 2 采区排水泵站; 3 井底水窝泵站; 4 抗灾排水泵站; 5 井下排水管路。 1.0.3 矿井水的处理应比较井下处理的合理性。 1.0.4 当矿井水的pH值小于5时,应采取防酸措施。 1.0.5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井下排水泵站 pumping station of under coal mine 由水泵、电动机、电气设施、管路、阀门、管件和辅助设备以及硐室等所构成的井下排水工程的统称。 2.1.2 主排水泵站 main pumping station 用以排除全矿井、一个水平或一个分区涌水的排水泵站。 2.1.3 吸入式离心泵站 pumping station of suction pumps 由矿用吸入式离心泵承担排水任务的泵站。 2.1.4 吸入式离心泵与潜水电泵联合泵站 pumping station of suction pumps combined with submersible pumps 由矿用吸入式离心泵与潜水电泵联合设置共同承担排水任务的泵站。 2.1.5 正常排水系统 mine normal drainage system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而设置的能满足排除矿井正常涌水和最大涌水的排水系统,包括水泵、电动机、电气设施、管路、阀门、管件、辅助设备、硐室和水仓等。 2.1.6 抗灾排水系统 a sudden influx of mine water drain-age system 为应对矿井水害事故而设置的排水系统,包括潜水电泵、电气设施、管路、阀门、管件、辅助设备、泵井和水仓等。 2.1.7 抗灾排水泵站 a sudden influx of mine water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为应对矿井水害事故而设置的排水泵站。 2.2 符 号 B——泵站硐室宽度; DN——公称直径; Dw——管子外径; Dx——吸水管滤网直径; G——水泵机组总重; H——泵井起重设备起吊高度; Hqg——泵站底板至起重梁底面或起重机轨面高度; Hsmax——水泵允许的最大吸水高度; Hw——管路未淤积时的水泵工况扬程; Hz——水泵轴中心线至水仓底板的安装高度; kf——电动机的富余系数; L——泵站硐室长度; N——电动机计算功率; p——计算管段的最大工作压力; p′a——水泵安装地点的大气压力; p′v——水泵安装地点实际水温的饱和蒸汽压力; PN——公称压力; Qp——通过配水闸阀的最大流量; Qw——管路未淤积时的水泵工况流量; Ta——管路安装时的环境温度; Tj——计算管段的环境极限温度; [σ]——管材许用应力; [△h]——水泵样本必需的汽蚀余量; ηw——管路未淤积时的水泵工况效率; ηm——机械传动效率; δ——计入附加厚度后的管壁计算厚度; δ′——管子计算壁厚; φ——管子焊缝系数。 3 泵站型式的选择 3.0.1 在满足水泵吸程和通风条件下,正常排水系统宜采用吸入式离心泵站。 3.0.2 正常排水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潜水泵站: 1 采用吸入式离心泵,吸水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 2 采用吸入式离心泵站,导致通风困难,泵站温度过高,而采取降温措施又不经济时; 3 采用吸入式离心泵站,噪声超过规定,而采取降噪措施又不经济时。 3.0.3 抗灾排水系统应采用潜水泵站。 4 排水设备及管路选择 4.1 主排水设备选择 4.1.1 主排水泵站的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排水泵站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 2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3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4 检修水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当设置防水闸门时,可根据情况增设水泵或在泵站内预留安装水泵的位置; 6 工作水泵能力的计算应按备用管路不投入使用,且工作管路已淤积情况下的水泵工况排水量为准;工作和备用水泵总能力的计算应按全部管路投入使用,且管路已淤积情况下的水泵工况排水量为准;管路淤积所引起的附加阻力系数可取1.7; 7 计算泵站能力时,如果管路内径不同,阻力损失宜分段计算。 4.1.2 主排水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同型号同性能的高效节能产品,并宜选用吸入式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 2 水泵在整个运转期间其工况应位于高效区,效率不宜低于70%; 3 吸入式离心泵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条件: 式中:Hz——水泵轴中心线至水仓底板的安装高度(m); Hsmax——水泵允许的最大吸水高度(m); p′a——水泵安装地点的大气压力(Pa); p′v——水泵安装地点实际水温的饱和蒸汽压力(Pa); γ——矿井水重度(N/m3); [△h]——水泵样本必需的汽蚀余量(m); △hs——吸水管阻力损失(m)。 4 当矿井水含沙量超过5kg/m3~10kg/m3时,应适当降低吸水高度或增大矿井水的计算重度。 4.1.3 如果水泵与管路经各种匹配计算,所选水泵的扬程和流量仍超过实际需要很多,或超出水泵的工业利用区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采取下列措施: 1 切削离心泵叶轮,并做静平衡试验; 2 采用变频调速装置降低转速; 3 与厂家协商特殊订货。 4.1.4 水泵电动机功率计算及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电动机计算功率(kW); Hw——管路未淤积时的水泵工况扬程(m); Qw——管路未淤积时的水泵丁况流量(m3/h); ηw——管路未淤积时的水泵工况效率(%); ηm——机械传动效率,可取0.98; kf——电动机的富余系数,水泵轴功率大于100kW时,可取1.1;水泵轴功率小于或等于100kW时,可取1.1~1.2。 2 电动机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并应能承受额定转速1.2倍的反转转速,且历时2min而无有害变形。 4.2 采区排水和井底水窝排水设备选择 4.2.1 采区排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涌水量为50m3/h及以下,且最大涌水量为100m3/h及以下的采区,可选用2台水泵,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可敷设1条管路。工作水泵配合管路应能在20h内排出采区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配合管路应能在20h内排出采区24h的最大涌水量; 2 正常涌水量大于50m3/h或最大涌水量大于100m3/h、有突水危险或有综采工作面的采区,应按本规范第4.1.1条第1款~第4款和第4.5.1条第1款执行。 4.2.2 井底水窝排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2台同型号水泵,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 2 水泵排水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水窝24h的积水量; 3 宜根据水窝条件选用矿用潜污泵或泥浆泵; 4 水窝水泵配套的非潜水电动机应选用矿用隔爆型电动机。 4.3 抗灾排水设备选择 4.3.1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当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时,应在正常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 4.3.2 抗灾排水设备的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灾排水设备的能力不应小于矿井最大涌水量; 2 抗灾排水设备的能力应以管路淤积时的水泵工况排水量计算,管路淤积所引起的附加阻力系数可取1.7; 3 抗灾潜水电泵数量不应少于2台,可不设备用和检修泵; 4 计算抗灾排水设备能力时,如果管路内径不同,阻力损失宜分段计算。 4.3.3 抗灾排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高效节能的矿用潜水电泵,潜水电泵应具有全扬程无过载的性能; 2 潜水电泵配套电动机应能承受额定转速1.2倍的反转转速,且历时2min而无有害变形; 3 并联运行于同一趟管路的潜水电泵不应超过2台,且应选用同型号同性能的产品。 4.4 辅助设备和监测仪表选择 4.4.1 引水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入式离心水泵应采用无底阀射流引水方式;当水泵台数多,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泵引水; 2 射流泵宜以排水管中的压力水作为能源,以压缩空气或洒水管中的压力水作为备用能源,两者不得同时使用;两种能源之间应装设隔离阀门,其压力应按两种能源中压力较大者取值; 3 当采用真空泵时,其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 4.4.2 起重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排水泵站水泵电动机功率大于100kW时,应设置起重梁; 2 吸入式离心泵站水泵总台数超过5台或单台电动机功率在1600kW及以上时,可设置起重机。 4.4.3 监测仪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站的水泵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测量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入式离心泵采用自动化控制时,水泵出水管上应装设数显压力变送器; 2)潜水电泵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变送器,且压力变送器应能满足潜水运行的要求。 2 吸入式离心泵的吸水管上应装设真空表。 3 主排水泵站的水泵出水管上宜装设流量计量装置。 4 以上仪表应具有防冲击功能。 4.4.4 排水泵站的干管上应装设放水管和放水阀,其直径宜为50mm~80mm。放水管应伸入吸水井或配水井内。 4.5 管路、阀门及管件选择 4.5.1 正常排水系统排水管路的直径和趟数应结合水泵选型,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排水必须设有工作管路和备用管路,其中工作管路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管路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2 管路和水泵的匹配,宜采用1泵1管;当水泵需要并联工作时应做并联计算,1趟管路宜并联2台水泵,最多不宜超过3台,但应验算1泵1管且管路未淤积时的电动机功率和水泵吸程; 3 1台水泵也可并联多趟管路,但必须验算电动机功率和水泵吸程,且综合经济效益应明显优于1泵1管工作方式。 4.5.2 排水管路设计应进行水锤计算,并应采取消除水锤危害的措施。 4.5.3 吸水管直径不得小于水泵吸入口直径,宜大1级~3级,管内流速宜取0.8m/s~1.5m/s。 4.5.4 抗灾排水管路的排水能力应与抗灾潜水电泵的排水能力相匹配。 4.5.5 抗灾排水系统宜采用2泵1管工作方式,并应验算1泵1管且管路未淤积时的电动机功率。当单台泵流量大于725m3/h时,宜采用1泵1管工作方式。 4.5.6 排水管路宜选用无缝钢管、螺旋焊接钢管或直缝焊接钢管。 4.5.7 管材许用应力可按表4.5.7取值,表中未列入的,其许用应力可按屈服强度的0.4倍或抗拉强度的0.25倍取值,并应圆整。 表4.5.7 管材许用应力(MPa) 4.5.8 排水管路的管壁厚度计算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管壁厚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计入附加厚度后的管壁计算厚度(cm); δ′——管子计算壁厚(cm); c——计入制造负偏差和腐蚀的附加厚度(cm); p——计算管段的最大工作压力(MPa); Dw——管子外径(cm); [σ]——管材许用应力(MPa); φ——管子焊缝系数,无缝钢管可取1;螺旋焊接钢管双面焊(全部探伤)可取1;螺旋焊接钢管双面焊(不探伤)可取0.7。 2 若排水高度较大,应分段选择管壁厚度。 4.5.9 排水泵站的阀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泵站的操作闸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选用电动闸阀或电动液控闸阀,电动液控闸阀不应设液压站: 1)PN≥2.5MPa,且DN≥250mm; 2)PN≥4.0MPa,且DN≥200mm; 3)PN≥6.4MPa,且DN≥150mm; 4)PN≥10.0MPa,且DN≥125mm。 2 当水泵采用自动化控制时,应选用电动闸阀或电动液控闸阀。 3 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闸阀和止回阀或微阻缓闭止回阀;采用潜水电泵时微阻缓闭止回阀应为防水型。 4 抗灾排水系统为单泵单管时,潜水电泵出水管上可不装设闸阀。 5 以上各阀门的压力等级不应小于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值。 6 抗灾潜水电泵出水管上装设的操作闸阀必须处于常开状态;当抗灾排水系统的配水巷装有控制阀门时,控制阀门必须处于常开状态。 4.5.10 配水闸阀应操作可靠,其直径可根据下式计算: 式中:DN——配水闸阀公称直径(mm); Qp——通过配水闸阀的最大流量(m3/h)。 5 排水设备及管路布置与安装 5.1 排水设备布置与安装 5.1.1 主排水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排水泵站宜布置在敷设排水管路的井筒附近,且与主变电所联合布置。当泵站与变电所为串联通风时,应将主排水泵站布置在变电所的上风侧,泵站与变电所之间应设置栅栏防火两用门; 2 主排水泵站应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应采用斜巷通往井筒,且井筒处应高出泵站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应通往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防水防火密闭门; 3 泵站出口应设置栅栏门,通往井筒出口的栅栏门应向内开。当矿井采用轨道运输时,通往井筒和井底车场的通道内应铺设轨道,转运通道的宽度应使转运最大设备时两侧的间隙均不小于150mm,转运通道的转向处应设置转运设施; 4 所有泵站底板均应有流向吸水井一侧不小于3‰的坡度; 5 吸入式主排水泵站底板应比其出口与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500mm; 6 泵站与水仓之间必须装设控制阀门; 7 泵站硐室设计应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5.1.2 吸入式离心泵站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1.3 吸入式离心泵站设备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1.4 潜水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灾排水泵站宜与井底车场正常排水泵站就近布置,与正常排水系统共用水仓。水仓不能共用时应设置独立水仓,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h的矿井最大涌水量;在下山采区设置抗灾排水系统时,不应设在采区最低处。 2 泵井布置方式应采用立式或斜卧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多个泵井时宜靠近布置; 2)立式布置时,泵井内应设置爬梯和操作平台,并应铺设活动盖板;泵井应有通往起吊平台的通道,并应满足通风要求; 3)斜卧式布置时,泵井内应设置台阶;泵井、钻孔排水的管子道、配水闸阀通道长度不能满足扩散通风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3 设备通道与泵井连接处应留有直线段,其长度应能满足潜水电泵的组装、检修要求。 4 设备通道应设置带检修门的全断面格栅,检修门应能满足行人及运输设备要求;通往起吊平台的通道应设置防护栏杆;配水通道内控制阀门前应设置箅子。 5 不得利用提升井筒或水仓作为泵井。 5.1.5 立式泵井起重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井应设置起重设备,起重量应按整体起吊质量计算; 2 泵井起重设备起吊高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泵井起重设备起吊高度(m); ha——设备底面高出运输通道底板高度(m); hqb——潜水电泵长度(m); hsh——绳环高度(m); hg——吊钩中心至起重梁底面或起重机轨面高度(m)。 5.1.6 泵井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个泵井内布置多台潜水电泵时,其中一台故障检修,不应影响其他潜水电泵的正常运行; 2 采用立式布置方式时,一个泵井内最多宜安装4台潜水电泵;采用斜卧式布置方式时,一个泵井内宜安装2台潜水电泵,最多不应超过3台; 3 当一个泵井内布置多台潜水电泵时,相邻潜水电泵应上下交错布置; 4 潜水电泵吸水口至泵井底应留有沉淀空间,并应设置清理设施; 5 潜水电泵上部应留有足够的淹没高度,避免潜水电泵脱水运行; 6 潜水电泵出口的止回阀宜安装在直管座的上部。 5.1.7 采区排水泵站可按照主排水泵站布置。 5.1.8 斜井水窝泵站应布置在井底人行道一侧。 5.2 排水管路布置与安装 5.2.1 主排水泵站内的管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水泵应能经两趟管路排水,并宜做环形布置; 2 吸入式离心泵吸水管的任何部分均不应高于水泵的吸入口; 3 吸水管下口应装设滤网,滤网的总过流面积不应小于吸水管口面积的2倍; 4 泵站内所有管路均应采用支架固定; 5 泵站内管路宜采用法兰连接,也可采用焊接连接; 6 泵站内管路布置不得妨碍行人及设备搬运;排水管路架高敷设时,其最低处距泵站底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5.2.2 排水管路敷设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管路宜敷设于副井或主井井筒内;如地质地形条件允许,且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通过钻孔壁管排水,钻孔壁管宜采用钢管,并应全部焊接连接。 2 斜管子道和斜井井筒中的排水管路敷设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排水管路沿底板敷设时可采用混凝土墩支承,沿井壁敷设时可采用梁支承或吊挂,间距可取4m~10m;沿人行道侧巷道壁敷设时,若需架高敷设,其最低点至人行道 踏步的高度不得小于1.8m; 2)在倾斜管路的最下部和中间若干处设置的防滑支墩或支承梁应按防止管路下滑设计;支墩和支承梁应做强度和防滑稳定性计算;防滑稳定系数允许值,对基本荷载组合可取1.3,对偶然荷载组合可取1.1。 3 立井井筒排水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井筒中有梯子间或罐道梁时,排水管路宜靠近梯子间梁或罐道梁,并宜与提升容器长边平行布置; 2)排水管路在井筒中的布置应留有安装、检修和更换空间; 3)在排水管路下部应设置弯头管座或直管座及其支承梁;当排水管路垂高较大时,宜在中间加设若干直管座及其支承梁,其间距可取100m~150m; 4)在下端与支承梁刚性连接的排水管路段,当上端设有支承梁时,宜设置管路伸缩装置,并应与上端直管座连接; 5)排水管路应卡定在井筒中的防弯梁上,相邻防弯梁的间距不得大于管路纵向稳定计算值,防弯梁宜借用罐道梁或梯子间梁,不能借用时应设置单独的防弯梁,管子和梁的卡定方式应为导向卡。 5.2.3 排水管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件允许时应采用焊接连接,垂直管段宜采用外套管焊接; 2 焊条应根据钢管母材材质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焊接标准的规定; 3 井深超过1000m时,1000m以下的管路宜对连接处采取加强措施,管路与通往管子道弯头的连接宜采取加强措施; 4 不便焊接处,排水管路可部分或全部采用法兰连接或快速管接头连接。 5.2.4 井筒排水管路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可取工作压力的1.1倍。 5.2.5 立井排水管路应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纵向稳定性计算。 5.2.6 排水管路、附件及支承梁应做防腐蚀处理,防腐方法宜采用长效防腐涂层体系,施工工艺和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井筒装备防腐蚀技术规范》MT/T 5017的有关规定。 5.3 排水管路支承梁 5.3.1 排水管路支承梁的荷载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有关规定确定。 5.3.2 排水管路支承梁可视作在一个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其稳定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5.3.3 排水管路支承梁的材料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等级不应低于B级;支承梁的钢材不应采用沸腾钢;在腐蚀性较强的环境下宜采用耐蚀钢; 2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其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3 当支承梁由两段拼接成整体时,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螺栓、螺母和垫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和《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的有关规定。 6 供配电、控制和照明 6.1 井下主排水泵站 6.1.1 主排水泵站电源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且应引自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当任一回路因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最大涌水量时的全部负荷,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设置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供电电源。 6.1.2 主排水泵站的电气设备选型应根据煤矿井下瓦斯等级和安装位置的要求,分别选择矿用一般型或矿用防爆型设备,但在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不得使用矿用增安型设备。其配置应与所选择的水泵台数相适应,并应能使工作和备用水泵同时运行。 6.1.3 主排水泵宜选用鼠笼型高、低压电动机;采用直接启动时,变(配)电所母线上的电压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6.1.4 主排水泵的控制,应设计为计算机集中监控自动化排水,宜实现远距离集中监控;并应设置机旁就地控制箱,可实现就地控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监控应装设电动机电流、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启动水泵时真空度、排水管流量和压力、水仓水位等监测装置,除上述规定外,潜水电泵还应装设内腔贫水、电动机绝缘等监测装置,并应就地和集中显示,同时应能超限报警; 2 自动化排水集中监控,应根据水仓水位监测信号及水位变化率完成自动注水、闸阀的自动操作、自动开停,并应能轮换工作水泵; 3 集中监控装置与主排水泵站分设时,与主排水泵站之间应设置标志明显的启动联系信号; 4 机旁就地控制箱和集中监控装置应装设水泵急停按钮; 5 矿井装备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应在主排水泵站设置系统分站(监控设备),并应将工况参数及必要的监测信息纳入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6.1.5 主排水泵高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低电压释放保护功能。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6.1.6 主排水泵电动机功率在200kW及以下时,宜选用低压电动机;355kW及以上时,宜选用高压电动机;200kW~355kW时,电动机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结合国家节能政策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条件允许时,启动方式宜采用直接启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鼠笼型电动机: 1)直接启动,应利用变电所具有断路器和接触器功能的高压开关装置作启动设备; 2)降压启动,应选用高压电抗器综合启动装置或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软启动装置。 2 低压鼠笼型电动机: 1)直接启动与降压启动,均应利用变电所内低压配电装置作启动设备; 2)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降压启动方式可用星-三角或自耦变压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软启动装置。 6.1.7 主排水泵站的配电装置宜与井下主变电所联合布置。主排水泵站与井下主变电所之间应设置带有栅栏防火两用门的隔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内设备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的相关规定; 2 电抗器不在柜内的高压综合启动装置可单台或两台一组布置,各台(组)之间应留有800mm及以上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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