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96-2016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51196-2016 | 1479 | GB/T 51196-2016 | [PDF]天数 <=10 | 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51196-2016 (GB/T51196-2016) |
| 中文名称 | 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design of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non-ferrous metals mi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70 |
| 字数估计 | 74,791 |
| 发布日期 | 2016-08-26 |
| 实施日期 | 2017-04-01 |
| 引用标准 | GB 50041; GB 50054; GB 50070; GB 50169; GB 50630; GB/T 50760; GB/T 50853; GB 16423; GB/T 20902; AQ 2005; AQ 2030; AQ 2031; AQ 2032; AQ 2036 |
| 标准依据 |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 - Rural Development Notice No.1294 of 2016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测控设计。 |
GB/T 51196-2016: 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规范
GB/T 51196-2016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non-ferrous metals mines
1 总 则
1.0.1 为在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项目的测控设计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的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测控设计。
1.0.3 有色金属矿山工程的测控设计,应选用安全可靠、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测控设备。
1.0.4 有色金属矿山工程的测控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无线仪表 wireless instrument
利用电磁波信号可以在自由空间中传播的特性进行信息交换的仪表。
2.0.2 在线品位分析仪 on-line grade analyzer
一种用于在线测量矿浆金属或非金属含量的装置。由矿流取样装置、分析仪传感器和分析仪的计算机主机组成。
2.0.3 在线粒度分析仪 online particle size analyzer
一种用于在线测量矿浆固体颗粒大小的装置。由矿流取样装置、分析仪传感器和分析仪的计算机主机组成。
2.0.4 泡沫图像分析仪 froth image analyzer
一种用于实时对泡沫表面特性进行分析的装置。
2.0.5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汽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6 有毒气体 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7 干矿量 dry ore quantity
矿浆中固体物的重量。
2.0.8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of railings pond
采用网络通信、智能控制及计算机技术,通过监测仪器设备对尾矿库安全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
3 基本规定
3.1 控制系统
3.1.1 控制系统应按操作区域配置操作站。
3.1.2 过程I/O接口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程I/O接口关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换器或隔离器的设置,宜根据信号源与控制系统I/O卡的连接需要,控制回路的I/O点,应有独立的A/D(D/A)转换;
2)凡信号来自爆炸危险区域且按防爆要求采用本安防爆技术时,应在控制室I/O接口现场侧设置安全栅。
2 各类检测控制点的备用点数,应为实际设计点数的15%~25%。
3 输入输出卡件槽的备用空间,宜为10%~15%。
3.1.3 控制单元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具有PID基本功能之外,应具有复杂控制功能、PID参数自整定功能;
2 控制单元负荷率宜少于50%;
3 主要控制单元的CPU、通信接口及电源,宜按1:1冗余配置。
3.1.4 控制系统软件配置应包括系统软件、组态软件、应用软件等。
3.2 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3.2.1 大、中型矿山企业宜建立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3.2.2 矿山企业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宜包括矿山实时调度监控子系统、质量检验化验子系统、矿山设备管理子系统、矿山能源管理子系统、矿山安全和环境监控子系统等。
3.3 安全与环保监测
Ⅰ 火灾与爆炸危险环境仪表
3.3.1 防爆类型和防爆等级,应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分区分类、自控设备的种类及使用条件选择。
3.3.2 单一可燃气体可选用单介质检测报警器;多种可燃气体或多点可燃气体,可选用多介质检测报警器或多点组合式检测报警器。
3.3.3 选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时,宜配备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
Ⅱ 环保监测仪表
3.3.4 排放污水应设置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的连续监测,也可选用水质综合监测分析仪表。
3.3.5 空气中有毒气体的含量监测,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3.3.6 选择自毒气体报警器时,宜配备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
3.4 测控设备选型
Ⅰ 温度仪表
3.4.1 温度检测元件置入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检测元件置入深度的选择,应以温度检测元件插至被测介质温度变化灵敏且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为原则;
2 当温度检测元件在满管流体管道上垂直安装或与管壁成45°安装时,温度检测元件末端浸入管道内壁长度不应小于50mm,不宜大于125mm;
3 温度检测元件在设备上安装时,温度检测元件末端浸入设备内壁长度不宜小于150mm。
3.4.2 双金属温度计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就地温度检测宜选用双金属温度计;
2 双金属温度计表壳直径宜选用100mm,在照明条件差、安装位置较高或观察距离较远的场所,表壳直径应选用150mm;
3 双金属温度计仪表外壳与保护管连接方式,宜选用万向式,也可按观测方便的原则选用轴向式或径向式。
3.4.3 要求以标准信号传输的场合,应采用温度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温度检测点环境温度大于60℃的场合,宜选用分离型现场温度变送器;
2 温度变送器的精度应满足测量要求;
3 热电偶温度变送器应具有热电偶冷端补偿功能;
4 温度变送器在断偶(开路)情况下的信号输出状态,应具有“超量程”和“欠量程”选择功能。
Ⅱ 压力仪表
3.4.4 压力测量仪表外形尺寸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道和设备上安装的压力表,表盘直径宜选用100mm或150mm;
2 在仪表气动管路及其辅助设备上安装的压力表,表盘直径宜选用60mm;
3 在照明条件差、安装位置较高或观察距离较远的场所,表盘直径宜选用150mm。
3.4.5 要求以标准信号传输的场合,压力测量宜选用压力变送器。测量小于500Pa的微小压力时,宜选用差压变送器。
3.4.6 测量真空压力,宜选用绝对压力变送器。
3.4.7 当测量结晶、结疤、堵塞、黏稠及腐蚀性介质时,宜选用法兰直接安装式或毛细管式法兰膜片压力(差压)变送器。毛细管长度宜短。
3.4.8 当采取隔离或吹洗等措施时,可选用普通的压力(差压)变送器。
3.4.9 变送器的耐压等级应满足所测管线或设备的设计压力要求。
Ⅲ 流量仪表
3.4.10 矿浆流量测量宜选用电磁式流量计,气体流量测量宜选用差压式流量计、涡街流量计、热式质量流量计。
3.4.11 电磁流量计宜用于电导率大于5μS/cm的介质的流量测量。
3.4.12 电磁流量计在垂直管道上安装时,介质流向应自下而上;对液固两相介质宜垂直安装流量计。安装在水平管道上时,应使液体充满管段。流量计前后应有相应的直管段,直管段长度上游不宜小于工艺管道直径的5倍,下游不宜小于工艺管道直径的3倍。
3.4.13 有防冻保温要求的差压式流量计,宜选用一体式。
3.4.14 蒸汽流量的计量,宜作温度压力补偿。
Ⅳ 称重仪表
3.4.15 物料计量准确度要求为±0.5%~±1.0%时,宜选用多托辊悬浮秤、多托辊双杠杆秤。
3.4.16 物料计量准确度要求为±0.25%~±0.5%时,宜选用4组或4组以上称量托辊组成的多托辊悬浮秤、多托辊双杠杆秤。
3.4.17 配料准确度要求为±0.5%~±1%,且配料量变化较大时,宜选用拖料调速式配料用电子皮带秤或双调速式配料用电子皮带秤。配料准确度要求为±1%~±3%,且配料量变化不大时,可选用恒速式配料用电子皮带秤。
3.4.18 料仓秤宜选用3个称重传感器支承料仓的方式;当料仓的形状为方形或长方形时,宜选用4个称重传感器支承料仓的方式。与料仓连接管应软连接。对于可靠性要求较高且具备称重传感器故障自诊断功能的料仓秤、皮带秤称量系统,宜选用称重传感器分路输入和多计功能的二次仪表。
Ⅴ 物位仪表
3.4.19 物料料仓物位测量,可选用称重式物位计。
3.4.20 粉状、颗粒状、块状和黏湿性物料物位测量,可选用超声波式、雷达式物位计。
Ⅵ 分析仪表
3.4.21 分析仪表的预处理装置,应由分析仪器厂成套提供,其安装位置应靠近分析取样点。
3.4.22 分析后试样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3.4.23 矿浆中金属或非金属元素含量检测可选用在线品位分析仪。
3.4.24 矿浆中颗粒大小检测可选用在线粒度分析仪。
3.4.25 浮选矿浆表面特性检测可选用泡沫图像分析仪。
3.4.26 选矿过程酸碱度检测可选用pH计,当被测介质对测量电极有污染时,应选用带清洗功能的pH计。
3.4.27 矿浆密度检测宜选用密度计。
Ⅶ 同位素仪表
3.4.28 在有其他检测方式的前提下,不宜选用同位素仪表。
3.4.29 同位素仪表的放射源罐,应带锁闭装置。
3.4.30 同位素仪表的安装位置,应选择操作人员较少逗留的位置,且应有同位素标志警示牌。
3.4.31 同位素仪表源罐处应设置工业电视监视。
3.4.32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表、射线装置仪表,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和辐射监测仪器等。
Ⅷ 控制阀
3.4.33 阀的类型应根据流体特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流体宜选用单座阀、双座阀、套筒阀;
2 高黏度、含纤维颗粒、污浊的液体,宜选用球阀、角型阀;
3 石灰乳、矿浆等易沉淀结垢介质的液体,宜选用偏心旋转阀、管夹阀、陶瓷阀、三通阀或闸板阀;
4 大口径、大流量、低压风管及水的流体,宜采用蝶形阀。
3.4.34 紧急放空用、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控制阀,不得设置手轮机构。
3.4.35 发生故障或检修时不致引起工艺事故时,可不设置旁路。有腐蚀性、磨损性流体,阀门维修周期短以及可能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设置旁路。
Ⅸ 无线仪表
3.4.36 无线网络的覆盖区域宜按传输距离相对较近的工序所在区域划分。
3.4.37 重要参数检测回路选用无线仪表时,信息传输涉及的设备及路径应冗余配置。
3.4.38 安全连锁、重要控制回路不应选用无线仪表。
3.5 控制室
Ⅰ 一般规定
3.5.1 控制室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粉尘、水雾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工作环境,控制室应布置在本地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控制室不宜靠近运输物料的主干道;
3 控制室应远离振动源、高噪声源及电磁干扰源;
4 采场的中心控制室宜设在矿井地面上的办公楼内,选矿厂的中心控制室宜设在主厂房外独立的建筑物内,也可设在主厂房内适宜的地点;
5 现场控制室宜靠近操作频繁和控制测点集中的区域。
3.5.2 控制室建筑与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邻近爆炸、火灾危险的控制室,建筑物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面向工艺装置一侧的墙应采用防爆墙、防火墙等。
2 控制室的基础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300mm以上,当控制室与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相邻时,基础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600mm以上。
3 控制室的室内墙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且不反光,墙壁颜色宜选用浅色。
4 控制室宜设吊顶,吊顶距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3.0m;吊顶上方的净空应满足敷设风管、电缆、管线的要求;吊顶应采用轻质石膏板或其他非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5 控制室的门、窗应朝向既无爆炸又无火灾危险的场所。
6 控制室门的大小,宜根据所安装设备的最大尺寸确定;面积超过60m2的控制室应设置2个通向安全出口的门;采用空调的控制室应设置门斗作为缓冲区。
3.5.3 采光与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采光时,控制盘或操作台不应受阳光直接照射;
2 距控制室地面0.75m工作面照度标准值宜为300lx;
3 中心控制室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现场控制室宜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
3.5.4 进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的进线,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
2 采用电缆沟进线方式时,电缆沟室内沟底标高应高出室外沟底标高300mm以上,室外沟底应有排水措施;
3 进线入口处和墙上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处理。
3.5.5 室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应分开敷设,并应避免平行敷设;不能避免平行敷设时,其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3.9.17的规定或采取隔离措施。
2 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垂直相交时,电源电缆应放置于汇线槽内。
3.5.6 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现场控制室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2 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有可能渗入的控制室,应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器。
3.5.7 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应设置不同用途的电话及网络信息插座;
2 控制室宜设置对讲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
Ⅱ 中心控制室
3.5.8 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控制室除应设置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外,还宜设置操作人员交接班室、仪表维修室、空调机室及卫生间等辅助房间。
2 房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室与机柜室、工程师室应相邻设置,并有门直接相通;
2)机柜室、工程师室与辅助用房毗邻时,不宜有门相通;
3)不间断电源室单独设置时,宜与机柜室相邻;
4)单独设置的空调机室,不宜与操作室、机柜室直接相通,相邻时应采取减振和隔音措施。
3 机柜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系统机柜、端子柜、配电柜、继电器柜、安全栅柜等宜成排布置;
2)端子柜宜靠近信号电缆入口处;
3)配电柜宜位于电源电缆入口处。
4 操作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站前面离墙净距离宜为3.0m~3.5m,操作站背面离墙净距离宜为2.5m~3.5m;
2)操作站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2.0m~2.5m。
5 机柜室的面积应按机柜的尺寸及数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排机柜之间净距离宜为1.5m~2.0m;
2)机柜离墙净距离宜为1.5m~2.0m。
3.5.9 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系统的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等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室温应为20℃±2℃,夏季室温应为26℃±2℃;
2)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h;
3)相对湿度应为50%±10%;
4)相对湿度变化率应小于6%/h。
2 室内空气的净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尘埃粒径应小于10μm,尘埃量应少于0.2mg/m3;
2)硫化氢量应小于0.01mg/m3;
3)二氧化硫量应小于0.1mg/m3;
4)氯气量应小于0.01mg/m3。
3.5.10 建筑与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室地面宜采用地砖等防滑地面。
2 机柜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普通型或重型;
2)表面平面度不应大于0.6mm;
3)离基础地面高度宜为300mm;
4)活动地板下方的基础地面宜为不易起灰地面;
5)采用活动地板时,机柜应固定在型钢制作的支撑架上,该支撑架应固定在基础地面上;其他外部设备可安置或固定在地板上。
3 中心控制室的窗户应为双层密封窗。
3.5.1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及净化应符合本规范第3.5.9条的规定,室内宜有温度、湿度的记录仪或指示仪。
2 不间断电源室独立设置时,应有通风设施。
3 正压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窗等所有的开口关闭时,宜保持室内压力大于或等于25Pa;
2)当所有的开口打开时,通过开口的气流流速不应低于0.3m/s;
3)对控制室的所有区域,系统应提供所需的风压和风流;
4)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5)电源应采用独立的电源回路。
Ⅲ 现场控制
3.5.12 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式控制盘和后开门的柜式控制盘盘后区的距离,宜为1.5m~2.0m;
2 盘前区设置操作台时,操作台至控制盘面距离宜为1.5m~2.5m,操作台至墙面净距宜为2.0m~2.5m;不设操作台时,盘面至墙面净距不应小于3.5m;
3 现场控制室安装控制系统的机柜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5.8条第5款的规定。
3.5.13 建筑与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控制室地面宜采用地砖等防滑地面。
2 现场控制室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向外开启;
2)宜设置门斗。
3 采用空气调节的现场控制室,窗户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3.5.14 下列情况下现场控制室宜设置空气调节:
1 室外计算温度高于32℃或相对湿度大于80%、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2 风沙或灰尘大的地区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
3.5.15 井下现场控制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控制硐室宜选择在稳定岩层中,并应避开断层、破碎带、采空区、含水层及采动影响区;
2 现场控制硐室地面应高出硐室外地面0.5m;
3 现场控制硐室电缆沟应采用混凝土砌筑,沟底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3%;
4 现场控制硐室长度超过6m时,应在两端各设1个出口;各出口处应设置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潜在淹没、火灾、爆炸危险的矿井,还应设置防水门或防火门。
3.6 供 电
3.6.1 矿山测控的供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3.6.2 控制系统及重要仪表的用电,应设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6.3 电源容量应按自控供电设计负荷的1.2倍~1.5倍确定。
3.6.4 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线制变送器宜由控制系统供电;
2 电源系统应有电气保护接地。
3.6.5 控制室内各分配电柜、各控制盘内的仪表供电回路,宜留有至少20%的备用回路。
3.6.6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20V±10%,频率应为50Hz±1Hz;
2 直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4V±1V,纹波电压应小于5%;
3 电源瞬断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断时间;
4 瞬时电压降应小于20%。
3.6.7 不间断电源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入参数中输入电压应为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输入频率应为50Hz±2.5Hz;
2 输出参数中交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20V±5%,频率应为50Hz±0.5Hz,波形失真率应小于5%,电源瞬断时间不应大于20ms,瞬时电压降应小于10%。
3.6.8 不间断电源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载能力应为150%额定电流10s。
2 后备电池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备供电时间不应低于30min,特别重要场合可延长至60min;
2)充电性能应能达到2h充电至额定容量的80%。
3.7 供 气
Ⅰ 供气系统的负荷
3.7.1 供气系统的设计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动仪表、电气阀门定位器、气动执行器、气路电磁阀、分析仪表用气;
2 吹气法测量用气;
3 正压防爆通风用气;
4 仪表吹扫用气;
5 仪表修理车间气动仪表调试检修用气等。
Ⅱ 气源装置和气源质量
3.7.2 气源装置送出压力可分为500kPa~800kPa,其中压力上限值应为气源装置正常操作条件下的送出压力,压力下限值应为仪表装置需要的最低气源压力值。
3.7.3 供气系统应设置备用气源。
3.7.4 储气罐的容积,应满足保持时间大于10min的要求。气源装置储气罐的容积V(m3)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1——正常操作压力[kPa(A)];
P2——最低送出压力[kPa(A)];
Po——大气压力,通常Po=101.325kPa(A);
Qd——气源装置的设计容量(Nm3/h);
t——保持时间(min)。
3.7.5 气源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系统气源操作压力下的露点,应低于工作环境历史上年极端最低温度10℃;
2 净化后的气源含尘粒径不应大于3μm,含尘量应小于0.1mg/m3,油分含量应小于10mg/m3。
Ⅲ 监测仪表及阀门
3.7.6 气源总管应设测量气源压力的变送器,其压力信号应传送到控制室,并应设置集中显示、低限压力报警或连锁。
3.7.7 储气罐前管道上应设逆止阀。
3.7.8 气源装置储气罐上应设安全阀、带电接点输出信号的就地压力表或压力开关。
3.7.9 在空气过滤器减压阀组的引入侧及引出侧应设就地压力指示仪表,其引出侧可设压力开关。
3.7.10 气源切断阀应采用球阀或截止阀。
3.7.11 分散式供气时,气源阀应安装在空气过滤器减压阀的上游侧,并宜靠近仪表端;集中式供气时,气源切断阀应安装在空气过滤器减压阀下游侧的支路上。
Ⅳ 管路敷设
3.7.12 供气系统管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管路宜架空敷设;
2 供气管路在不同区域段的最低点应设排污阀;
3 在供气总管或干管末端,应用盲板或丝堵封堵,但不得将管路末端焊死;
4 从供气管路上取气时,其取源部位应设在水平管道的上方,从总管或干管上取气时,应在取源接管处安装气源切断阀。
3.7.13 供气系统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系统的总管、干管、支管或气源分配器前的配管,宜选用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连接管件与管道材质应一致。
2 空气过滤器减压阀下游侧配管,宜选用带PVC护套紫铜管或不锈钢管。
3 供气系统采用镀锌钢管时,应采用螺纹连接管件,不得采用焊接连接。
4 供气系统采用不锈钢管时,宜采用法兰连接或对焊式连接阀门、承插焊连接管件。
3.8 接 地
3.8.1 本节适用于矿山地面接地设计,井下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Ⅰ 接地分类
3.8.2 接地设计应根据测控系统要求进行分类,可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本安系统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
3.8.3 处于潮湿环境条件下或与供电电压高于36V的设备相接触的现场仪表,应做保护接地;供电低于36V且处于干燥环境条件下的现场仪表,可不做保护接地。
3.8.4 仪表工作接地的原则应为单点接地,当同一条线路上的信号源和接收仪表均不可避免接地时,应采用隔离器将两点接地隔离开。隔离信号可不接地,非隔离信号宜以直流电源负极为统一的信号参考点,并应接地。
3.8.5 采用隔离式安全栅的本质安全系统,可不专门接地。
3.8.6 安装控制系统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其防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已做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的仪表,可不再做防静电接地。
3.8.7 当仪表信号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后,应按需要采取防雷措施。
3.8.8 测控装置防雷接地应与电气专业防雷接地系统共用,但不得与独立避雷装置共用接地装置。
Ⅱ 接地方法
3.8.9 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应接入电气专业配电系统的接地网;
2 控制室用电应采用TN-S系统;
3 仪表汇线桥架、电缆保护金属管做保护接地,可直接焊接或用接地线连接在附近已接地的金属构件或金属管道上,并应保证接地的连续可靠,但不得接至输送可燃物质的金属管道上;
4 仪表信号传输用的铠装屏蔽电缆,其铠装保护金属层应至少在两端接至保护接地。
3.8.10 工作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接地的仪表信号回路,应实施工作接地连接;
2 在工作接地汇总板前的工作接地,不应与保护接地混接;
3 工作接地的连线,包括各接地线、接地干线、接地汇流排等,在接至总接地板前,除正常的连接点外,均应绝缘;
4 信号屏蔽电缆的屏蔽层接地,应为单点接地,当信号源接地时,屏蔽层应在信号源端接地;不能在信号源端接地时,信号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在信号接收仪表一侧接地;
5 现场仪表接线箱两侧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端,应在箱内用端子连接在一起。
3.8.11 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系统的防静电接地,应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系统;
2 静电接地线可利用电气保护的接地线。
3.8.12 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控制室处的仪表汇线桥架、仪表电缆保护管、仪表电缆铠装金属层,应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应与电气专业的防雷电感应的接地排相连;
2 控制室内的仪表信号雷电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线,应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雷电浪涌保护器的接地汇流排,应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或总接地板;
3 控制室内仪表供电线路的雷电浪涌保护器,应与保护接地汇总板相连;
4 现场仪表的雷电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应与现场防雷电感应的接地排相连;
5 不带屏蔽层的多芯电缆在雷击区室外架空敷设,电缆未穿钢管或未置于金属汇线桥架中时,其备用芯应接入屏蔽接地。
Ⅲ 接地系统
3.8.13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与电气合用接地装置。
3.8.14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Ⅳ 接地连接方法
3.8.15 保护接地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及控制系统保护接地的各接地干线,应汇接到保护接地汇总板,再经接地干线接到总接地板上;
2 当保护接地汇总板和总接地板合用时,保护接地各接地干线应直接接到总接地板上;
3 仪表及控制系统交流供电中线的起始端,应经保护接地干线接到总接地板上;
4 总接地板应经接地总干线接到接地极。
3.8.16 工作接地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地,宜将各仪表的工作接地线分别接到工作接地汇流排或接地连接端子排,经工作接地干线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
2 仪表信号公共点接地、控制系统的非隔离输入的接地,均应分别单独接到接地连接端子排或工作接地汇流排上,经接地干线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
3 当有多根信号屏蔽电缆的屏蔽层接地时,宜先将各信号屏蔽电缆的屏蔽层汇接到工作接地汇流排,经工作接地干线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
4 直流电源的负极,应接到本机柜的工作接地汇流排;不设工作接地汇流排时,工作接地干线应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
3.8.17 井下现场控制硐室应设局部接地装置,局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连接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接地装置。
Ⅴ 接地系统接线
3.8.18 接地系统的导线,应采用多股绞合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3.8.19 接地系统的各接地汇流排,可采用截面为25mm×6mm的铜条制作。
3.8.20 接地系统的各接地汇总板,应采用铜板制作,厚度不应小于6mm。
3.8.21 机柜内的保护接地汇流排,应与机柜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
3.8.22 工作接地汇流排及工作接地汇总板,应采用绝缘支架固定。
3.8.23 各类接地连线中,不得接入开关或熔断器。
3.8.24 接地线的截面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线应为1mm2~2.5mm2;
2 接地干线应为4mm2~16mm2;
3 连接总接地板的接地干线应为10mm2~25mm2;
4 接地总干线应为16mm2~50mm2;
5 雷电浪涌保护器接地线应为2.5mm2~4mm2。
3.8.25 雷电浪涌保护器接地线宜短,并应避免弯曲敷设。
Ⅵ 接地电阻和接地连接电阻
3.8.26 接地连接电阻不应大于1Ω。
3.8.27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9 配管配线
Ⅰ 测量管线
3.9.1 测量管线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腐蚀性介质的测量管线材质,宜选用碳钢或不锈钢;
2 腐蚀性介质的测量管线,应选用防腐性能不低于工艺管线或设备的材质。
3.9.2 在线粒度分析仪、在线品位分析仪的矿浆取样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管应选用耐磨损材质;
2 取样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
3 取样管转弯处弧形半径不宜小于500mm;
4 取样管采用易弯曲材质时,应对取样管进行支撑;
5 自流取样管长度不宜大于100m;
6 自流取样管坡度不宜小于7%;
7 自流矿浆取样管长度大于50m或坡度小于7%时,宜采用管路自动冲洗装置。
Ⅱ 气动信号管线
3.9.3 气动信号管线的材质,可按表3.9.3选用。
表3.9.3 气动信号管线材质选择
注:“√”表示适用,“—”表示不宜使用。
3.9.4 气动信号管线宜选用管径为8mm、壁厚为1mm的信号管线。
3.9.5 尼龙、聚乙烯管(缆)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3.9.6 生产装置有防静电要求时,不应选用尼龙、聚乙烯管(缆);存在火灾危险的场所及重要的场合不宜选用尼龙、聚乙烯管(缆)。
3.9.7 设置接管箱的生产装置,从控制室至接管箱,宜选用多芯管缆;尼龙及聚乙烯管缆的备用芯数,不应少于工作芯数的20%;紫铜管缆的备用芯数,不应少于工作芯数的10%;从接管箱至控制阀或现场仪表,管线宜选用PVC护套紫铜管或不锈钢管。
Ⅲ 电线、电缆
3.9.8 电线、电缆线芯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与控制回路的线芯截面积应满足对线路阻抗的要求,且不应小于0.5mm2;
2 交流电源配线的导线截面积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到现场仪表的信号线的线芯截面积,可选用1mm2~1.5mm2;
4 热电偶补偿导线宜选用1.5mm2~2.5mm2,采用多芯补偿电缆时,在线路电阻满足测量要求的条件下,其线芯截面积可选用0.75mm2~1mm2。
3.9.9 电线、电缆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宜选用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线或聚乙烯绝缘线,电缆宜选用铜芯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
2 电缆允许使用的温度范围,应满足高温、低温场所的要求。
3 火灾危险场所宜选用阻燃型电缆。
4 当采用本安系统时,宜选用本质安全电路用控制电缆,所用电缆的分布电容、电感,应符合本安回路的要求。
5 测控信号电缆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量信号宜选用总屏蔽;
2)4mA~20mA DC或1V~5V DC信号宜选用总屏蔽,当信号电缆经过高强度交变磁场时,宜选用对绞线芯;
3)热电偶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分屏蔽加总屏蔽。
6 热电偶的补偿导线,应选用与热电偶分度号相匹配的型号,并应根据补偿导线使用场所选用普通型、耐高温型、阻燃型或本安型。
7 井下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倾斜45°及以下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测控电缆,可采用钢带铠装阻燃电缆;
2)在立井井筒或倾斜45°以上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测控电缆,可采用钢丝铠装阻燃电缆;
3)在井下非固定敷设的测控电缆,可采用矿用橡套阻燃电缆。
Ⅳ 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的敷设
3.9.10 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的敷设,应避开工艺介质排放口、易泄漏、易受机械损伤、易腐蚀、易振动及妨碍检修等场所。
3.9.11 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3.9.12 对易冻、易冷凝、易凝固、易结晶的被测介质,测量管线应采取伴热或保温措施。
3.9.13 测量管线的敷设,不应使管线内产生附加静压头、密度差及气泡。
3.9.14 测量管线水平敷设时,应有1%~10%的坡度。冷凝液或气体难以自流返回工艺管线(或设备)时,液相被测介质的测量管线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气相被测介质或被测介质中含有沉淀物、污浊物的测量管线最低点,应设排液排污装置。
3.9.15 测量有毒、有腐蚀性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介质,不得任意排放。
3.9.16 压力大于10MPa的测量管线,应设置安全泄压设施,且排放口应朝向安全侧。
Ⅴ 电缆敷设
3.9.17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的敷设,应避开热源、工艺介质排放口及潮湿、振动、静电及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维修的位置。
2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管道和设备的上方,或有腐蚀性液体的工艺管道和设备的下方。
3 电缆宜穿金属保护管或敷设在带盖的汇线桥架内,测控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相互平行敷设长度选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9.17的规定。
表3.9.17 测控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
注:测控信号电缆包括敷设在钢管内或带盖的金属汇线桥架内的补偿导线。
4 本安电路的配线,应与非本安电路的配线分开敷设。
5 通信总线宜单独敷设,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6 现场检测点较多的情况下,宜采用现场接线箱。不同电压等级的信号,不应使用同一个接线箱。
7 现场接线箱宜设置在靠近检测点、仪表集中和便于维修的位置。室外安装接线箱的电缆不宜从箱顶部进出。
8 多芯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工作芯数的10%~15%。
9 井下电缆的备用芯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下主干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工作芯数的15%~30%;
2)斜井井筒或平硐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工作芯数的30%;
3)立井井筒电缆备用芯数,宜为本井筒电缆实需芯线数的50%和另一立井井筒电缆实需芯线数的50%中的较大值。
10 对于爆炸危险场所,电线、电缆、接线箱应满足防爆的技术要求。
3.9.18 汇线桥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工艺装置区内的汇线桥架,宜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汇线桥架应安装在工艺管架环境条件较好的一侧或上方。
2 汇线桥架的材质,可采用镀锌碳钢汇线桥架;含有粉尘、水汽及一般腐蚀性的环境,可采用喷塑或热镀锌碳钢汇线桥架;严重腐蚀的环境,应采用锌镍合金镀层汇线桥架或玻璃钢汇线桥架。
3 汇线桥架内仪表信号线路应用金属隔板与交流电源线路和安全连锁线路隔开敷设。
4 汇线桥架内的电缆充填系数,宜为0.30~0.50。
3.9.19 井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井筒电缆线路可分设两条电缆从不同井筒进入井底,电缆接头可设置在水平巷道内,立井内不得设置电缆接头;
2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45°以下的井巷内敷设测控电缆时,测控电缆的悬挂高度应高于矿车高度;
3 矿井内测控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侧敷设,当条件限制又需同侧敷设时,电力电缆应在下方,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3.9.17的规定;
4 测控电缆与水管、风管平行敷设时,测控电缆应悬挂在风、水管道的上方,且净距不得小于0.3m。
3.9.20 保护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情况宜采用保护管敷设:
1)需要集中显示的检测点较少且电缆比较分散的场所;
2)由汇线桥架或电缆沟内引入、引出的电缆;
3)现场仪表至现场接线箱的电缆。
2 保护管宜采用架空敷设,当需要采用埋地敷设时,保护管直径应加大一级。
3 保护管宜采用镀锌电线管或镀锌钢管,特殊腐蚀场合可采用不锈钢管。
4 保护管内电缆的充填系数不宜超过0.40,单根电缆穿保护管时,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 不同电压等级及频率特性的线路,应分别穿管敷设。
6 防爆型现场仪表及接线箱的电缆入口处,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3.9.21 电缆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室内沟底坡度应坡向室外,在沟底的最低点应采取排水措施,在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的电缆沟内应填充砂子;
2 电缆沟应避开地上和地下障碍物;
3 电缆沟应避免与地下管道、动力电缆沟交叉,当电缆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