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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94-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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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94-2020 2239 GB/T 51394-2020 [PDF]天数 <=12 水工建筑物荷载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1394-2020 (GB/T51394-2020)
中文名称 水工建筑物荷载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load on hydraulic structur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55
字数估计 206,232
发布日期 2020-02-27
实施日期 2020-10-01
引用标准 GB 50009; GB 50135; GB 50199; GB 50287; GB 50487; GB/T 50662; GB 51247; JTG D6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范围 为统一水工结构设计的作用取值标准,使设计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适用于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法设计时的作用取值,以及按单一安全系数法或容许应力法设计时的荷载取值。

GB/T 51394-2020: 水工建筑物荷载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工建筑物荷载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联合发布 1总 则 1.0.1为统一水工结构设计的作用取值标准,使设计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适用于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法设计时的作用取值,以及按单一安全系数法或容许应力法设计时的荷载取值。 1.0.3 水工建筑物地震作用的确定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 51247的有关规定。 1.0.4水工建筑物作用或荷载的取值,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作用组合及分项系数 3.1 作 用 3.1.1 水工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作用随时间的变异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三类。水工结构主要作用按随时间变异的分类可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 3.1.2水工结构采用概率极限状态法设计时,对不同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并按本标准的规定确定作用分项系数。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应采用作用的标准值。偶然作用的代表值,除本标准已有规定外,可按有关标准的规定,也可根据观测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综合分析确定。 3.1.3 水工结构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或容许应力法设计时,荷载(作用)取值应采用按本标准规定确定的标准值或代表值。 3.2 作用组合 3.2.1 水工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设计状况或工况下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采用各自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水工结构的设计状况及其荷载(作用)组合应按相应结构设计规范确定。 3.2.2 采用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结构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基本组合,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偶然组合; 2 作用的偶然组合应只考虑一种偶然作用,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某些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适当折减; 3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按作用的标准组合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分析计算; 4 不同极限状态、设计状况时相应作用组合的设计表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的规定。 3.2.3 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或容许应力法进行结构设计时,荷载(作用)组合应分为基本组合和特殊组合。 3.3 作用分项系数 3.3.1 当水工结构采用概率极限状态法设计,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基本组合中常见作用的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4建筑物自重及永久设备自重 4.0.1水工建筑物(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设计尺寸与其材料重度按下式计算确定: 4.0.2水工建筑物常用材料重度缺乏实测资料时,可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0.1采用。 4.0.3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的材料重度应根据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或根据骨料重度、粒径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0.2采用。当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23.5kN/m³~24.0kN/m³。 4.0.4土坝和堆石坝防渗土体的材料重度应根据坝体材料分区及渗流计算情况,分别采用湿重度、饱和重度或浮重度,其数值可根据压实干重度、含水量和孔隙率计算得出。堆石坝的材料重度应根据堆石坝材料分区和浸润线分布,分别采用压实干重度或浮重度。土石坝土体和堆石体的压实干重度应由压实试验确定,在初步计算缺乏资料时,可按本标准附录B表B.0.3采用。 4.0.5永久设备的自重宜采用设备铭牌重量值;当无铭牌重量时,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5 静水压力 5.1 建筑物的静水压力 5.1.1垂直作用于建筑物(结构)表面某点处的静水压强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5.1.2静水压力代表值应根据水工建筑物设计状况或工况相应的计算水位确定。 5.2 坝内埋管及地下结构的外水压力 5.2.1混凝土坝坝内埋管(钢管)的外水压强标准值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5.2.2计算地下结构外水压强标准值时所采用的设计地下水位线,应根据实测资料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防渗排水效果,并考虑工程投入运营后可能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运行维护管理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 5.2.3对于混凝土衬砌隧洞,当未设置排水措施时,作用于混凝土衬砌隧洞的外水压强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5.2.4 对于地下洞室和混凝土衬砌隧洞,当设置排水措施时,可根据排水效果和排水设施的可靠性对外水压力标准值做适当折减,其折减值可通过工程类比或渗流计算分析确定。 5.2.5对于钢板衬砌的压力隧洞,作用于钢管的外水压力作用水头标准值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埋深较浅且未设排水措施的压力管道,其外水压力作用水头宜按设计地下水位线与管道中心线之间的高差确定; 2 当压力隧洞的顶部或外侧设置排水洞时,可在考虑岩体透水性及排水效果的基础上,根据渗流计算和工程类比综合分析,对排水洞以上的外水压力作用水头做适当折减;3当钢衬外围设置排水管时,可根据排水措施的长期有效性,采用工程类比法或渗流计算,综合分析确定外水压力作用水头。 5.2.6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深埋、高外水压力的地下结构,其外水压力应进行专门研究,经综合分析确定。 5.3 边坡的地下水作用 5.3.1边坡设计地下水位线,应根据实测资料,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防渗排水效果,并考虑工程投入运用后可能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 5.3.2边坡地下水作用应根据各种设计工况对应的设计地下水位线分析确定。可将常年地下水最高水位作为持久状态水位,将特大暴雨、持续强降雨、可能的泄洪雾雨时出现的暂态高水位作为短暂状态水位。 6.2.5 当坝基面呈台阶状且不宜简化为平面时,坝基面扬压力分布及渗透压力、扬压力强度系数可按照本标准第6.2.1条确定。坝基地质条件相近时,坝基面渗透压力从上游至下游沿基面可近似按线性分布计算。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坝基,可结合三维渗流场计算分析确定坝基面扬压力。 6.2.6 坝基深层潜在滑动面的扬压力分布,可根据潜在滑动面上游作用水头、下游作用水头、坝基防渗排水措施以及滑动面特性等分析确定,地质条件复杂时可采用三维渗流场计算分析确定。 6.3 水闸的扬压力 6.3.1 岩基上水闸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可按本标准第6.2节中实体重力坝的情况确定。 6.3.2 软基上水闸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宜根据上、下游计算水位,闸底板地下轮廓线的布置情况,地基土质分布及其渗透特性等条件分析确定。计算可采用改进阻力系数法或流网法,也可采用数值分析方法。改进阻力系数法可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 6.3.3 软基上水闸两岸墩墙侧向渗透压力的分布图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墙后土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地基渗透系数时,可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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