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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359.3-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T 5359.3-2008 529 GB/T 5359.3-2008 [PDF]天数 <=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GB/T 5359.3-1996 359 GB/T 5359.3-1996 [PDF]天数 <=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尺寸
GB 5359.3-1985 199 GB 5359.3-1985 [PDF]天数 <=2 摩托车术语及定义 车辆质量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359.3-2008 (GB/T5359.3-2008)
中文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英文名称 Term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Part 3: Dimensions of vehicle with two and three wheel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80
国际标准分类 43.140
字数估计 23,255
发布日期 2008-11-28
实施日期 2009-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5359.3-1996; GB/T 5359.7-1996
引用标准 GB/T 5359.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有关的一般原则和术语。本部分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

GB/T 5359.3-2008 Term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Part 3: Dimensions of vehicle with two and three wheels ICS 43.140 T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359.3-2008 代替GB/T 5359.3-1996,GB/T 5359.7-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2008-11-28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535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车辆类型; ---第2部分:车辆性能;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本部分为GB/T 5359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5359.3-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尺寸》与GB/T 5359.7-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尺寸》。 本部分与GB/T 5359.3-1996、GB/T 5359.7-1996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3章b)款“厂定最大总质量”改为“整车干质量”; ---第3章c)款“轮胎充气充到与厂定最大总质量相对应的压力”改为“轮胎充气应达到与车辆制 造厂技术文件规定的气压一致”; ---第3章g)款“轮辋轮缘内侧等距离的平面”改为“指轮辋两轮缘内侧的对称平面”; ---第5.9术语由“通过角rampangle”改为“纵向通过角lognitudinalrampangle”; ---第5.14术语bankingangle由“倾侧面斜角”改译“侧面斜角”; ---第5.15术语“车架离地高度”改为“底盘高度”; ---第5.16术语“驾驶室后车架最大可用长度”改为“驾驶室后底盘最大有用长度”; ---第6.1术语“剩余垂直轮隙”改为“缓冲垂直余量”; ---第6.2转弯圆直径定义中“在支承面上与前轮中心平面相切的圆直径”改为“前轮(两轮车)、外 侧轮(三轮车)与支承面接触点的轨迹圆的直径”,以覆盖三轮车。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君旺、李文军、胡文浩、徐峻。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359.3-1996、GB/T 5359.7-1996; ---GB 4731-1984、GB 5359.2-1985。 GB/T 5359.3-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1 范围 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有关的一般原则和术语。 本部分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53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 3 一般原则 除有特别说明外,默认: a) 车辆的支承面是水平的,长度和宽度在水平面内,高度在铅垂平面内; b) 车辆质量指整车干质量; c) 轮胎充气应达到与车辆制造厂技术文件规定的气压一致; d) 车辆处于静止、直立状态。发动机不运转。车轮处车辆直线行驶位置。正三轮车门窗关闭; 注:此款不适用于4.3.2、4.3.3。 e) “车辆”指制造厂按标准装配的新车; f) 车辆的车轮置于支承面上; g) “车轮中心平面”指轮辋两轮缘内侧的对称平面; h) “车轮中心”指车轮中心平面与车轮旋转轴中心线的交点。 4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1 与基准平面有关的术语 4.1.1 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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