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528-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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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528-2008 310 GB/T 5528-2008 3秒自动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 5528-1995 199 GB/T 5528-1995 [PDF]天数 <=2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 5528-1985 199 GB 5528-1985 [PDF]天数 <=2 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528-2008 (GB/T5528-2008)
中文名称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英文名称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 cont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14
国际标准分类 67.200.10
字数估计 8,893
发布日期 2008-11-04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5528-1995
引用标准 GB/T 15687
采用标准 ISO 662-1998,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8号(总第131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两种方法。—方法A 采用沙浴或电热板;—方法B 采用电热干燥箱。方法A 适用于所有的油脂。方法B 仅适用于酸值低于4的非干性油脂;不适用于月桂酸型的油(棕榈仁油和椰子油)。

GB/T 5528-2008: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528-2008/ISO 662:1998 代替GB/T 5528-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662:1998《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用GB/T 15687《动植物油脂 试样的制备》代替ISO 661:1989。 本标准代替GB/T 5528-1995《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本标准与GB/T 5528-1995的主要差异为: ---删除了有关真空烘箱法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斌、李学红、尚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528-1985、GB/T 5528-19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两种方法。 ---方法A采用沙浴或电热板; ---方法B采用电热干燥箱。 方法A适用于所有的油脂。 方法B仅适用于酸值低于4的非干性油脂;不适用于月桂酸型的油(棕榈仁油和椰子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87 动植物油脂 试样的制备(GB/T 15687-2008,ISO 661:2003,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原理 在103℃±2℃的条件下,对测试样品进行加热至水分及挥发物完全散尽,测定样品损失的质量。 5 扦样 本标准不规定扦样方法,推荐采用GB/T 5524的方法。 实验室收到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且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应损坏或变质。 6 试样制备 按GB/T 15687规定的方法执行。 7 方法A 7.1 仪器 实验室常用仪器,以及以下几种。 7.1.1 分析天平:分度值0.0001g。 7.1.2 碟子:陶瓷或玻璃的平底碟,直径80mm~90mm,深约30mm。 7.1.3 温度计:刻度范围至少为80℃~110℃,长约100mm水银球加固,上端具有膨胀室。 GB/T 5528-2008/ISO 662:1998 7.1.4 沙浴或电热板。 7.1.5 干燥器:内含有效的干燥剂。 7.2 操作步骤 7.2.1 试样准备 在预先干燥并与温度计(7.1.3)一起称量的碟子(7.1.2)中,称取试样约20g,精确至0.001g。 7.2.2 测定 将装有测试样品(7.2.1)的碟子在沙浴或电热板(7.1.4)上加热至90℃,升温速率控制在10℃/min 左右,边加热边用温度计搅拌。 降低加热速率观察碟子底部气泡的上升,控制温度上升至103℃±2℃,确保不超过105℃。继续 搅拌至碟子底部无气泡放出。 为确保水分完全散尽,重复数次加热至103℃±2℃、冷却至90℃的步骤,将碟子和温度计置于干 燥器(7.1.5)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至0.001g。重复上述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结果不超过2mg。 7.2.3 测定次数 同一测试样品进行两次测定。 8 方法B 8.1 仪器 实验室常用仪器,以及下列几种。 8.1.1 分析天平:分度值0.001g。 8.1.2 玻璃容器:平底,直径约50m,高约30mm。 8.1.3 电热干燥箱:主控温度103℃±2℃。 8.1.4 干燥器:内含有效的干燥剂。 8.2 操作步骤 8.2.1 试样准备 在预先干燥并称量的玻璃容器(8.1.2)中,根据试样预计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称取5g或10g试样, 精确至0.001g。 8.2.2 测定 将含有试样(8.2.1)的玻璃容器置于103℃±2℃的电热干燥箱(8.1.3)中1h,再移入干燥器 (8.1.4)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准确至0.001g。重复加热、冷却及称量的步骤,每次复烘时间为30min, 直到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根据测试样品(8.2.1)质量的不同,分别不超过2mg或4mg。 注:重复加热后样品的质量增加,说明油或脂已自动氧化。此时取最小值计算结果,或使用A法。 8.2.3 测定次数 同一测试样品进行两次测定。 9 结果计算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X)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10 精密度 10.1 实验室间测试 关于本标准的精密度的国际实验室试验数据参见附录A,对于其他的浓度范围和测试对象来说,这 些实验数据可能是不适用的。 10.2 重复性 在同一实验室,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的仪器,采用相同的方法,在很短的时间间隔内,检测同一份 样品,获得两个独立的测定结果。当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约为0.3%时,两个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大 于0.03%的情况不得超过5%。 10.3 再现性 在不同的实验室,使用不同的仪器,由不同的操作者,采用相同的测试方法,对于同一份被测样品, 获得两个独立的测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