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192-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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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192-2019 199 GB/T 6192-2019 [PDF]天数 <=3 黑木耳
GB/T 6192-2008 319 GB/T 6192-2008 [PDF]天数 <=3 黑木耳
GB/T 6192-1986 70 GB/T 6192-1986 3秒自动 黑木耳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6192-2019 (GB/T6192-2019)
中文名称 黑木耳
英文名称 Wood ea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31
国际标准分类 67.080.20
字数估计 10,135
发布日期 2019-06-04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6192-2019 Wood ear ICS 67.080.20 B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192-2008 黑 木 耳 2019-06-04发布 2020-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6192-2008《黑木耳》,与GB/T 6192-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拳耳”“薄耳”和“流失耳”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2、3.3和3.4); ---删除了“拳耳”“薄耳”和“流失耳”相关要求(见2008年版的表1); ---修改了感官要求中的“形态”和“色泽”要求(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最大直径”要求(见表1); ---修改了理化指标中“干湿比”和“水分”要求(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增加了“取样”(见第5章); ---将“卫生指标”改为“卫生要求”并修改了要求(见4.4,2008年版的4.3); ---删除了检验规则中的“抽样”(见2008年版的6.2)。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吉林农业大学、汪清县人民政府、昆明旭日丰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桂明英、邰丽梅、姚方杰、张介驰、董娇、罗孝坤、徐俊、张微思、张友民、齐振东、 姚远、王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192-1986、GB/T 6192-2008。 黑 木 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栽培黑木耳,包括A.heimuer、A.villosula、A.americana的干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 15672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隶属于担子菌门Basidiomycota、伞菌纲Agaricomycetes、木耳目Auriculariales、木耳科Auriculari- aceae,木耳属Auricularia的一类可食用的大型真菌。 3.2 有肉眼可见的霉菌侵染或腐烂的黑木耳。 3.3 带虫或有虫害痕迹的黑木耳。 3.4 干湿比 黑木耳干制品与浸泡吸水并甩去余水后的泡发黑木耳质量之比。 3.5 杂质 除黑木耳以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允许误差范围 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 a) 一级允许有2%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二级的要求; b) 二级允许有2%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三级的要求; c) 三级最大直径允许有2%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 4.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卫生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5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取样 5.1 包装产品取样 在整批货物中,包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小包装袋(盒、箱等)为基数,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随机取样: ---整批货物≤100件,取2件; ---整批货物101件~500件,取3件; ---整批货物501件~1000件,取4件; ---整批货物 >1000件,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增取1件。 小包装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适当加大取样量。 5.2 散装产品取样 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质量(kg)为基数,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样3份~5份,每份0.5kg~1kg。 5.3 实验室样品取样 将样品均匀平铺成方形,用对角线定位法取样,每次随机抽取至少0.5kg,平均分成2份,1份作为检样,1份作为存样。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形态、色泽、霉烂耳、虫蛀耳、气味 肉眼观察形态、色泽、霉烂耳、虫蛀耳,鼻嗅判断气味。 6.1.2 最大直径 随机取不少于10片黑木耳,用游标卡尺测量每片黑木耳最大直径,计算出平均值。 6.1.3 耳片厚度 随机取不少于10片黑木耳,用读数值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每片黑木耳中间的厚度,计算出平均值。 6.1.4 杂质 按照GB/T 1253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 理化指标 6.2.1 干湿比 称取样品10.0g(精确至±0.1g),在18℃~25℃室内,放入水中浸泡6h~8h,取出用小型甩干桶 转速80r/min~100r/min甩30s后称量,按式(1)计算干湿比,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6.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总糖 按GB/T 1567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粗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粗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粗纤维 按GB/T 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检验分类 7.2.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含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7.3 判定规则 7.3.1 形态、色泽、最大直径、耳片厚度、杂质感官指标规定确定受检批次产品的等级。 7.3.2 气味、霉烂耳、干湿比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的, 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3.3 批次样品的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时,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再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按原要求, 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则。 8.1.2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则。 8.2 包装 8.2.1 内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聚乙烯包装袋(盒)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 8.2.2 外包装宜采用瓦楞纸箱或泡沫周转箱等。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则,泡沫周转箱应具有防湿、耐压功能。 8.3 运输 8.3.1 运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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