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Z 72-2002 (GBZ72-2002) | | 中文名称 |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Guideline of Occupational Acute Obscure Chemicals Poiso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字数估计 | 8,849 | | 引用标准 | GBZ 71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在不知情、未觉察接触化学物情况下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在非职业性活动中由于在不知情情况下,吸收化学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也可参考本标准。 |
GBZ 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
GBZ 72-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Guideline of Occupational Acute Obscure Chemicals Poiso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16852.2-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各种职业活动中,可能在短时期内接触一些高浓度且毒性较高的化学物而发生急性中
毒。这些化学物,有的是已知品种;也有的是在已发生中毒后一时尚不明确的致病品种;有
的品种所致中毒已列入职业病名单中,有的则尚未列入;有的已有独立的诊断标准,有的则
尚未研制出单独的诊断标准。但所有急性中毒疾病都有共同的发病规律,可以制定也有必要
制定诊断急性中毒时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本系列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
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一,不论是病因已知或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后所
造成的哪个靶器官的损害,都可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作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
的诊断》包括以下若干个部分,每一部分所界定的范围将在各个部分的前言及引言中说明:
第 1部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第 2部分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
第 3部分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
第 4部分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第 5部分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第 6部分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第 7部分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第 8部分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第 9部分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
第 10部分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 B、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济南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立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在不觉察情况下吸收大
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中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在不知情、未觉察接触化学物情况下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在非
职业性活动中由于在不知情情况下,吸收化学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也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7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3 诊断原则
根据临床、实验室、现场调查等所提示的急性中毒线索,进一步获得充分的病因学证据,
结合相应的临床表现和(或)必要的现场资料等综合分析,排除类似疾病,方可诊断为职业
性急性某种化学物中毒。
4 诊断要点
4.1 明确病因
隐匿式中毒患者就诊时不能提供毒物接触史。明确病因首先从病史、体征、实验室检
查或(和)现场调查中获得可能为中毒的线索。从线索中得到启发,再深入观察、检查、调
研、生物材料检测等,以明确中毒的病因,包括
a) 致病毒物品种;
b) 中毒原因;
c) 吸收毒物时间;
d) 侵入途径;
e) 估计吸收剂量等。
这些是确诊为化学物中毒的首要依据。
4.2 较完整的临床资料
4.3 综合分析
经综合分析,包括鉴别诊断,以得出病因和疾病有确切因果关系的结论。
隐匿式化学物中毒明确病因后,其诊断方法、分级标准等,与一般急性化学物中
毒完全相同,应按 GBZ 71处理。
4.4 毒理学试验
如可疑致病毒物的毒理学资料甚少,致使判断诊断有困难时,则应进行必要的毒理学
实验,以阐明该毒物的毒性和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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