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NY/T 666-2003 (NY/T666-2003) | | 中文名称 |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on safe operation for micro hydraulic generator equipment | | 行业 | 农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40 | | 字数估计 | 8,878 | | 发布日期 | 2003-04-01 | | 实施日期 | 2003-05-15 | | 引用标准 | GB/T 17522-1998; GB/T 17523-1998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为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在安装、运行、维护中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其中包括:发电机组的安装、线路的架设、电子式控制器的安装、系统调试、日常运行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在10kW及以下的各种微水电。100kW以下离网型微水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
NY/T 666-2003
Specifications on safe operation for micro hydraulic generator equipment
ICS 27.140
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666-200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03-04-01发布
2003-05-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 布
前言
为确保10kW 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操作安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根
据我国目前微型水力发电设备的特点和实际安装、使用情况而制定的。
本标准与GB/T 17522-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3-1998《微型水力发
电设备试验方法》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农业部科教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挺、施可造。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NY/T666-200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为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以下简称微水电)在安装、运行、维护
中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包括:发电机组的安装、线路的架设、电子式控制器的安装、系统调试、日常
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在10kW及以下的各种微水电。100kw以下离网型微水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522-1998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GB/T 17523-1998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
3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安全操作
3.1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的环境条件
3.1.1 环境温度
微水电安装和工作的环境温度应在0℃~40℃之间。
3.1.2 环境湿度
微水电安装和工作的环境湿度应≤85%(如实际湿度超过该值时,应在订货合同中予以明确)。
3.1.3 海拔高度
普通的微水电安装和工作的海拔高度应≤1000m。海拔高度>1000m的地区,因普通型微水电
水轮机的空蚀性能和发电机的冷却都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应使用特殊的高原型微水电。
3.1.4 防洪与防潮
微水电的安装位置应选在水资源满足微水电机组用水要求,而洪水又不能淹没的地方。依山建造
的微水电站机房与山坡间应有排水沟。微水电机组周围的进、排水渠应加盖,防止水流雾粒飞溅到发电
机上。发电机房应有通风性能良好的透气窗孔。
3.2 发电机与水轮机的安装
3.2.1 机组在山区的人工搬运
3.2.1.1 由于道路条件的限制,在人均负重超过50kg时,允许拆箱、拆件搬运,但严禁将发电机拆散。
3.2.1.2 在25°以上的陡坡或悬崖向下吊放机组或器材时,应事先清理吊放路径,吊放人员的人均负
重不允许超过35kg,被吊放机组或器材的正下方严禁站人。
3.2.2 机房和水渠的建造
3.2.2.1 机房和水渠建造的开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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