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3801-2014 (SN/T3801-2014) | | 中文名称 | 基于GHS标签的消费品风险评估方法 | | 英文名称 | Procedures of risk assessment for GHS labeling of consumer produc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30 | | 字数估计 | 16,132 | | 标准依据 |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230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联合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标签的消费产品风险评估范围、原则、程序、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使用消费产品而使消费者具有一定暴露量和暴露时间的、针对GHS标签的慢性健康效应的风险评估。本标准的消费产品主要指清洁剂、除臭剂、蜡、油漆、粘合剂、蚊虫类杀虫剂, 不包括物品中的化学物质、药品法规中涉及的物质(如药品、准药物、化妆品)和农用化学品法规中涉及的物质。 |
SN/T 3801-2014
(Consumer risk assessment methods - GHS label bas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基于GHS标签的消费品风险评估方法
2014-01-13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技术性内容与日本国立技术与评估研究所(NITE)的《基于GHS标签的消费产品风险评估
本标准做了下列结构和编辑性改动:
---删除原文件中背景和对象的介绍性、资料性章节;
---引用GHS文本的说明性部分、以及对参考文件进行说明等的资料性部分;
---将原文件中参考资料相关脚注调整为本标准的参考文献;
---将原文件中附录1(现标准中附录A)中术语定义中的引用来源相关信息,移至信息来源部分;
---用“本标准”代替“本指南”。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晞、陈会明、王琤、柳溪。
基于GHS标签的消费品风险评估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联合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标签的消费产品风险评估范围、原
则、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使用消费产品而使消费者具有一定暴露量和暴露时间的、针对GHS标签的慢性
健康效应的风险评估。本标准的消费产品主要指清洁剂、除臭剂、蜡、油漆、粘合剂、蚊虫类杀虫剂,不包
括物品中的化学物质、药品法规中涉及的物质(如药物、准药物、化妆品)和农用化学品法规中涉及的
物质。
注1:此处,慢性健康效应指致癌性、生殖毒性1)、或基于重复暴露的靶器官毒性,不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
注2:本标准中的消费者指直接使用产品者,次级暴露者(暴露于消费产品直接使用者)不适用于本标准。
2 风险评估原则
化学物质的风险指对暴露于该物质的处于环境中的人体健康或生物体造成不良影响的概率。风险
的水平取决于化学物质的内在危害以及环境中人体或生物的“定量暴露”。
消费者的暴露风险通过比较效应数据(即使人长期重复暴露预计无效应时的估计量)和暴露数据
(消费产品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暴露估计量)而得到。
风险评估应遵守如下原则:对消费者可能的暴露和风险的估计,应给予保守的、保护性的假设,以最
大限度减少低估暴露或风险的可能性;暴露评估或估计应基于数据和/或保守的假设,风险评估和将实
验动物数据外推到人的方法,通过设置不确定系数,留出保守的安全余地。
3 风险评估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风险评估的程序
根据化学品慢性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估来确定是否使用GHS危险标签的判定过程见图1。
3.2 基于危险的GHS分类
风险评估前应进行基于危险的GHS分类。
当消费产品或消费产品中某一化学物质的分类结果为任意一种慢性健康危险(致癌性、生殖毒性或
特定靶器官毒性-重复接触)时,应进行风险评估。
需注意,即使在上述情况下,消费产品供应商仍不必对其产品的慢性健康风险进行表征,并且可使
用基于危险的GHS分类来为其产品制作标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