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3902-2014 (SN/T3902-2014) | | 中文名称 | 检验检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 level Ⅱ laboratories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16,129 | | 发布日期 | 4/9/2014 | | 实施日期 | 11/1/2014 | | 引用标准 | GB 19489-2008; GB 50007; GB 50223; GB 50346; SN/T 2984; YY 0569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4)21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1号(总第181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类、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标识系统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检疫、动物检疫和食品微生物检验领域涉及低致病性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
SN/T 3902-2014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two biosafety laboratories General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检验检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
2014-04-09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了GB 19489-2008《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781-2005《医学实验室 安
全要求》和SN/T 2025-2005《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来福、刘全国、张捷、杨锡佺、侯建军、张雷、傅英文。
引 言
由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性,世界卫生组织于2004年出版了第三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世
界标准化组织于2006年启动了对ISO 15190:2003《医学实验室 安全要求》的修订程序,一些重要的
国际专业组织陆续制定了相关法规。近年来,我国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危害以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
题日益重视,先后出台了相关标准和法规。
在实验室日常检测和科学研究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检测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感染的风险。检验
检疫实验室涉及的专业领域多,致病性生物因子复杂。本标准充分考虑了目前动物检疫、卫生检疫和食
品微生物检疫涉及有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检测活动特点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现状,从建筑设计、设
施、设备要求到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均进行了详尽的阐述。鉴于植物检疫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参照此标准
执行。
本标准具有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易操作的特点,适用于动物检疫、卫生检疫和食品微生物检测
等领域涉及有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检测活动。
检验检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类、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建筑设计、设施设备、
标识系统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检疫、动物检疫和食品微生物检验领域涉及低致病性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223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SN/T 2984 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
YY0569 Ⅱ级 生物安全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涉及检验检疫工作中低致病性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
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人员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
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3.2
保证检验检疫二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
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保证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3.3
气溶胶 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
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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