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4123-2015 (SN/T4123-2015) | | 中文名称 | 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for export - Gener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30 | | 字数估计 | 40,411 | | 发布日期 | 2015-02-09 | | 实施日期 | 2015-09-01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 GB 4943.1; SN/T 0002; SN/T 2755.1; SN/T 2755.2; SN/T 2755.3; SN/T 2755.4; ISO/IEC 17000; IEC 60950-1-2005 + A1-2009; ANSI/UL 60950-1-2010; EN 60950-1-2006; J60950-1 (H22) -2010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5]5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1号(总第193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4123-2015
(Export the 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for the inspection General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
2015-02-09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友亮、王水生、钟继、钟可锋、姜克、黄敏、颜伟民、陈斌、徐蓓蓓。
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检验程序和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和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对出口通信终端设备实施的合格评
定活动,包括安全、电磁兼容、进网许可等物理硬件方面的要求,不包括链路、网络、传输、应用方面的协
议、业务等软件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或电池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通信终端设备,例如:各种按键
电话(有线和无线)、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自动用户交换机(PABX)、移动用户终端、ISDN终
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等。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主要通信终端设备 HS编
码和商品名称对照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定暴露在极高温度或极低温度、过量粉尘、湿气或振动、可燃气体、腐蚀或易爆环
境、与患者人体直接连接、在车船或飞机上使用、在海拔5000m以上高原使用、可能会进水的场合中使
用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SO 2859-1,IDT)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950-1,MOD)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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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755.2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2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SN/T 2755.3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SN/T 2755.4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4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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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950-1:2005+A1:2009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nform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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