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T/CSAE 78-2018 (T/CSAE78-2018) | | 中文名称 | 电动汽车再生制动平顺性的评价 及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Evaluation and test methods for regenerative braking comfort of electric vehicle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T47 | | 字数估计 | 11,143 | | 发布机构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T/CSAE 78-2018: 电动汽车再生制动平顺性的评价 及试验方法
T/CSAE 78-2018 英文名称: Evaluation and test methods for regenerative braking comfort of electric vehicles
Evaluation and test methods for regenerative braking comfort of electric
vehicles
电动汽车再生制动平顺性的评价及 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再生制动平顺性的评价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备协调式再生制动系统的 M 类、N 类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84.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 (REESS)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4970 汽车平顺性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84.1-2015 和 GB/T 19596-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
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8384.1-2015 和 GB/T 19596-2017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
可充电的且可提供电能的能量储存系统,如蓄电池、电容器。
3.2 再生制动系统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时,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动能及势能转化或部分转化为车载可充电储能
系统的能量存储起来的制动系统。
4 试验条件
4.1 道路
试验道路应为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
4.2 风速
风速不大于 3m/s。
4.3 汽车技术状况
4.3.1 乘用车的试验车辆、磨合等要求按照 GB 21670-2008 中试验方法 7 中的要求。商用车的
试验车辆、磨合等要求按照 GB 12676-2014 中试验要求 5.1 中的要求。
4.3.2 汽车各总成、部件、附件及附件装置(包括随车工具与备胎)应按规定装备齐全,并装
在规定的位置上。调整状况应符合该车设计技术条件的规定。
4.3.3 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汽车设计技术条件的规定,误差不超过规定充气压力的 ±3%。
4.4 汽车的载荷
汽车的载荷为额定最大装载质量,根据需要可增做其他载荷工况的试验。载荷物均匀分布且固定
牢靠,试验过程中不应晃动和颠离,亦不应因潮湿、失散等情况而改变质量。
5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应包括加速度传感器、数据采集仪、车速仪、滤波器等。由试验仪器构成的测试系统
应适宜于平顺性测量,其性能应稳定、可靠。
6 试验方法
6.1 加速度传感器安装位置:
1)M 类车辆:驾驶员及同侧最后排座椅椅垫上方、座椅靠背、脚部地板上;
2)N 类车辆:驾驶员座椅椅垫上方、座椅靠背、脚部地板上。
加速度传感器只需测量纵向(X 轴向)振动。座椅靠背上的传感器的布置参见 GB/T 4970-2009
图 2;脚步地板上的传感器布置在驾驶员(或乘员)两脚中间位置。安装在座椅座垫上方、座椅靠
背上的传感器应与人体紧密接触,座椅座垫上方传感器结构见 GB/T 4970-2009 图 B.1、座椅靠背传
感器结构见 GB/T 4970-2009 图 B.2。]
6.2 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调整至中间值附近。
6.3 分别按以下制动强度进行试验:
1)制动强度为 0.05g;
2)制动强度为 0.1g;
3)制动强度为 0.15g;
4)制动强度为 0.2g;
5)制动强度为 0.3g。
6.4 将车辆加速到 120km/h,若车辆最高车速小于 120km/h,则以能达到的最高车速运行。
6.5 松开加速踏板,待车速下降至试验规定车速以下 10km/h(即 110km/h 或(最高车速
-10km/h))时,踩下制动踏板,以 6.3 规定的制动强度制动,直至车辆停止,
记录各测试部位的加速度时间历程。
6.6 每种制动强度的有效试验次数应不少于 5 次。
6.7 对于具备多种滑行再生制动强度模式的车辆,试验前应设置好相应模式并将再生制动强度
模式记录在试验报告中,试验中不允许改变再生制动强度模式。
7 再生制动平顺性评价
再生制动平顺性采用振动剂量值来评价(见附录 A)。
8 数据采集及处理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采用抗混叠滤波器,数据处理中涉及的采样时间间隔、频率分辨率等需在满
足采样定理并考虑实际抗混叠滤波器性能指标以及实际工程需要的基础上确定。
数据采集以及数据处理建议采用下列参数:
1)截止频率: ;
2)频率分辨率: ;
3)采样时间间隔在满足截止频率的基础上根据数据采集过程中采用的抗混叠滤波器性能指标确定。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平顺性评价指标的计算
再生制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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