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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YY/T 1652-201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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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1652-2019 235 YY/T 1652-2019 9秒内发货PDF 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通用技术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Y/T 1652-2019 (YY/T1652-2019)
中文名称 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control materials for 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行业 医药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44
国际标准分类 11.100
字数估计 14,110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20-06-01
发布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预期用于适配试剂质量控制的质控物。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于正确度验证的质控物;用于室间质量评价的质控物;用于微生物、免疫组化、分子病理学、形态学等检测用的质控物;除以上情况如仍有不适用的,制造商需提供理由。

YY/T 1652-2019: 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通用技术要求 YY/T 1652-2019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control materials for 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预期用于适配试剂质量控制的质控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用于正确度验证的质控物; b) 用于室间质量评价的质控物; c) 用于微生物、免疫组化、分子病理学、形态学等检测用的质控物; d) 除以上情况如仍有不适用的,制造商需提供理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 溯源性 GB/T 29791.1-201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 第1部分:术语、定义和 通用要求 GB/T 29791.2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 第2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试剂 JJF1005-2016 标准物质常用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控物/控制物质 被其制造商预期用于验证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性能特征的物质、材料或物品。 3.2 预期结果 体外诊断制造商在技术指标、使用说明或提供的信息中给出的关于产品、过程或服务使用的目标 结果。 3.3 均匀性 标准物质各指定部分中某个特定特性值的一致性。 3.4 稳定性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在制造商规定界限内保持其性能特性的能力。 3.5 基质效应 除被测量以外的样品特性,对特定测量程序测定被测量及其测量值的影响。 4 要求 4.1 外观 应符合制造商声称的状态、包装、标识等要求。 4.2 装量 液态质控物装量不少于标示量。 4.3 预期结果 在声称的检测系统上测定质控物,结果应符合制造商声称的预期结果。 4.4 均匀性 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n≥10)最小包装单元的质控物,结果应符合制造商声称的均匀性要求。 4.5 稳定性 4.5.1 开封/复溶稳定性 制造商应按优先顺序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验证: a) 应规定质控物首次开封/复溶后在规定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期,稳定期末质控物与新开封/复溶 质控物检测结果的差异不显著。 b) 应规定质控物首次开封/复溶后在规定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期,稳定期末质控物与新开封/复溶 质控物检测结果的相对偏差应符合制造商声称的范围要求。 c) 应规定质控物首次开封/复溶后在规定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期,在稳定期末进行检测,结果应符 合制造商声称的预期结果。 注1:带有可接受区间/值/测量信号值等可数值化的质控物适用于方法a)、b)或c)。 注2:仅带有阴/阳性结果且无测量信号值等无法数值化的质控物适用于方法c)。 注3:以上方法如都不适用,制造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适用的验证方法。 注4:采用方法a)进行验证时如出现标准差太小导致t检验结果差异显著的情况,可选择其他试验方法。 4.5.2 效期稳定性 4.5.2.1 总则 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验证。 4.5.2.2 长期稳定性 制造商应按优先顺序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验证: a) 制造商应规定质控物在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期,确定质控物有效期时,有效期内检测结果的变化 趋势应不显著。 b) 制造商应规定质控物在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取有效期末的质控物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声称 的预期结果。 注1:带有可接受区间/值/测量信号值等可数值化的的质控物适用于方法a)或b)。 注2:仅带有阴/阳性结果且无测量信号值等无法数值化的质控物适用于方法b)。 注3:以上方法如都不适用,制造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适用的验证方法。 4.5.2.3 热稳定性 制造商应按优先顺序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验证: a) 取有效期内的质控物,根据制造商声称的热稳定性方法进行检测,将热稳定期末的质控物与正 常储存的质控物同时检测,检测结果的相对偏差应在制造商声称的范围内。 b) 取有效期内的质控物,根据制造商声称的热稳定性方法进行检测,热稳定期末的检测结果应符 合声称的预期结果。 注1:带有可接受区间/值/测量信号值等可数值化的质控物适用于方法a)或b)。 注2:仅带有阴/阳性结果且无测量信号值等无法数值化的质控物适用于方法b)。 注3:以上方法如都不适用,制造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适用的验证方法。 注4:热稳定性不能用于推导产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建立的推导公式。 注5:根据产品特性可选择不同的试验方法,但所选用方法宜能验证产品的稳定性,以保证在效期内产品性能符合 标准要求。 相关研究原则参见附录A。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正常视力目测检查,应符合4.1的要求。 5.2 装量 使用通用量具测量3次,每次测量结果均应符合4.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