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CEL041-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CEL041-2020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详情状态
CEL 041-2020 英文版 1079 CEL 041-2020 [PDF]天数 <=5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CEL 041-2020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CEL 041-2020 (CEL041-2020)
中文名称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英文名称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energy efficiency labels of air ducted air-conditioning units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字数估计 27,237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大于0Pa(表压力)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CEL 041-2020: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CEL 041-2020 英文名称: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energy efficiency labels of air ducted air-conditioning units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 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大于 0 Pa(表 压力)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 理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 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109 mm,宽度为 66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风冷式单冷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制冷季节能效比[(W·h)/(W·h)]; (5)制冷量(W); (6)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 产品)。 风冷式热泵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全年性能系数[(W·h)/(W·h)]; (5)制冷量(W); (6)制热量(W); (7)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8)制热季节耗电量(kW·h); (9)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10)能效信息码; (11)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 的产品)。 水冷式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W/W); (5)制冷量(W); (6)制冷消耗功率(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 产品)。 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效比(W/W); (5)制冷量(W); (6)制冷消耗功率(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 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 ,可从“中国能效标识网”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制冷季节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数、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能效比、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制冷季节耗电量、制热量、制热 消耗功率、制热季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能效比、电辅助加热控制功 能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37479 的现行 有效版本。 3.2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 载 。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 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 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 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 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 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 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 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制冷季节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数、制冷综合部分负 荷性能系数、能效比、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制冷季节耗电量、 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制热季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能效比、电辅 助加热控制功能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应当依据 GB 37479 的现 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能效比、制冷综合部 分负荷性能系数、制冷季节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数应不超出相应能 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37479 的现行有效版 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 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 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套)机组均应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当加施在机组室内机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 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 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5.5 加施在机组上的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 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 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 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 刷,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 30 日后出厂的 产品应当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标识。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 但制冷系统相同、结构相同、主要产品能效性能指标相同(制冷季 节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数、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能效比相 同)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并同时在“中国能效 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等《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标识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 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 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2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

英文网页English: CEL041-2020

相关标准: CEL 034 | CEL 020 | CEL 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