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CQC11-462120-2021
| 标准编号 | CQC 11-462120-2021 (CQC 11-462120-2021; CQC 11--462120-2021; CQC11-462120-2021) | | 中文名称 | 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安全认证规则 | | 英文名称 |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onversion Adaptor & Travel Adaptor | | 行业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 | 中标分类 | CQC | | 字数估计 | 11,13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 实施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机构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CQC 11-462120-2021: 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安全认证规则
CQC 11-462120-2021 英文名称: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onversion Adaptor & Travel Adaptor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规 则
CQC11-462120-2021
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安全认证规则
2021 年 1 月 18 日发布 2021 年 1 月 19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未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水强、陈玉姣、贾跃辉、余文军
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电额定电压在 50V以上但不超过 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 16A、带
保护门和不带保护门、带熔断器和不带熔断器的型式转换器。
本规则亦适用于旅行用途的、交流电额定电压在 50V以上但不超过 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 16A、带或不
带接地触头的旅行转换器,其插座部分需至少包括符合 GB/T 1002要求的孔型。
本规则也适用于带有附加功能(如电源适配器、定时器)的型式转化器和旅行转换器,附加功能应符合
其适用标准的要求。
注:1.插头和插座部分的型式尺寸均符合 GB/T 1002规定的国标型转换器不在本规则范围内。
2.型式转换器定义见 GB/T 2099.3-2015第 3.105条。
3.旅行转换器定义见 T/CEEIA 369-2019第 3.102条。
2.认证模式
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安全认证模式为:
模式一: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模式二: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e) 复审
对于持有转换器类产品有效 CCC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二实施认证,其他生产企业采用模式
一实施认证。对于适用于模式二的企业,也可自由选择模式一实施认证。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两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认证单元原则上划分如下:
a) 电气结构、型式尺寸相同且主体材料(见附件一)类别相同的产品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
b) 不同申请人或不同制造商或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均划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c) 相同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制造商、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考
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制造商/生产企业的产品需提供样品和资料进行一致性
核查。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上填写申请,任务受理后打印正式申请书;或使用电子签章)
b.工厂检查调查表(适用时)
c.产品描述(PSF462120.11)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首次申请,或信息发生变更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产品说明书
b.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产品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选送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覆盖样品需送样作补充差异试验。
4.1.2样品数量
按认证申请单元目录,型式试验样品数量如下:
1)型式转换器-主检样品送样 12只,产品带绝缘护套或插头配有弹性接地插套时,每种情况各加送 3只
样品;送检样品插座多于一种型式的,加送 6只样品。其他覆盖样品各送 3只。
2)旅行转换器:主检样品送样 15只,产品带绝缘护套或插头配有弹性接地插套时,每种情况各加送 3
只样品;送检样品插头或插座部分具有多于一种型式的,加送 6只样品。样品间仅插孔位数不同时,覆盖样
品各送 6只,其他情况覆盖样品各送 3只。
注:产品结构比较复杂时,根据实际测试需要送样数量可能会多于上述规定。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有关规定处置。
4.2型式试验
4.2.1依据标准
GB/T 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99.3-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T/CEEIA 369-2019 《旅行转换器》
4.2.2产品检测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3试验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
4.2.4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
和检测费用算起。
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
4.2.5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任何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
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
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 CQC 委托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为申
请人提供检测报告。
4.3关键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见 PSF462120.11《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
材料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适用于模式一)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1《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产品认
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
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
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批准与时限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如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证书。
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
6.2 认证时限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如有)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 30 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
书。
6.3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抽样检测(必要
时)。
7.1监督检查时间
7.1.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对于采用模式二实施认证的,从证书签发之日起)12 个月内应安排
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CQC 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验的
时机。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 1)
7.2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 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9 条款
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按照附件 1《型式转换器和旅行转换器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7.3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监督抽样检验
必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
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都要抽样。抽样基数原则上应在抽取样品数量的 20 倍以上。在生产线末端、市场/
工厂销售网点抽样时,可以不考虑抽样基数。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
品,则暂停相关证书。抽取的样品,工厂应在 15 日内寄/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在 20 个工
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向认证机构报告检验结论。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
所规定的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抽样检验的项目。具体的检验项目依照认证机构制定的监督抽样检验方案要
求。
7.5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
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8.3规定执行。
8.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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