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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1035-2012 (GA1035-2012) | | 中文名称 |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actory inspection of fire product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99 | | 字数估计 | 21,269 | | 发布日期 | 2012-12-26 | | 实施日期 | 2013-01-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000; GB/T 27000; GA 846 | | 标准依据 |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3号(总第159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工厂检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认证机构为实施消防产品认证工作而展开的工厂检查活动, 也可用于为核实消防产品工厂条件而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
GA 1035-2012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actory inspection of fire products
ICS 13.220.99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2-12-26发布
201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要求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产品一致性核查要求 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检查计划的编制要求 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现场检查会议内容 16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
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因特安全科技
有限公司、沈阳消防电子设备厂、青岛楼山消防器材厂、佛山市桂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
全设备有限公司、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张立胜、屈励、余威、陆曦、张德成、金义重、刘玉恒、王学来、张少禹、
李宁、程道彬、沈坚敏、李力红、刘欣传、胡群明、李国生、许春元、张源雪、梁志昌、周象义、吕滋立、刘霖、
黄军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发的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为满足消防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消防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质量,确保消防产品认证工作公正、规范、有效
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工厂检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认证机构为实施消防产品认证工作而开展的工厂检查活动,也可用于为核
实消防产品工厂条件而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A846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和GB/T 27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申请人 applicant
申请产品认证的组织。
注1:通常,申请人在获得认证证书后就成为持证人。
注2:申请代理人:代替申请人办理认证申请手续的组织。
3.2
持证人 holderofcertificate
持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
注:通常,持证人在认证申请阶段是申请人。
3.3
制造商 manufacturer
控制认证产品制造的组织。
注:一个制造商可以有多个工厂。
3.4
工厂 factory
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标志的场所。
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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