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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A 602-2013 (GA602-2013) | 中文名称 | 干粉灭火装置 | 英文名称 |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C84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10 | 字数估计 | 56,563 | 发布日期 | 2013-12-17 | 实施日期 | 2014-03-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602-2006 | 引用标准 | GB 150.1; GB 150.2; GB 150.3; GB 150.4; GB 190; GB/T 191; GB 4066.1; GB 4066.2; GB 5100; GB 5135.1-2003; GB/T 7094-2002; GB/T 8979; GB 9108; GB/T 9969; GB/T 11121; GB 12463; GB 18428-2010; GB/T 25208-2010; GB 25972-2010; GA 13-2006; GA 61-2010; GA 306.2-2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 | 标准依据 | 《干粉灭火装置》行业标准修订发布;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4号(总第172号) | 提出机构 | 公安部消防局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悬挂式、壁挂式和其他方式固定安装的干粉灭火装置, 不适用于柜式和移动式干粉灭火装置。 |
GA 602-2013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 GA602-2006
干粉灭火装置
2013-12-17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型号编制 3
6 要求 3
6.1 工作环境 3
6.2 外观与标志 3
6.3 强度性能 4
6.4 密封性能 4
6.5 喷射性能 4
6.6 干粉灭火剂充装质量偏差 4
6.7 环境适应性能 5
6.8 抗振性能 5
6.9 耐盐雾腐蚀性能 5
6.10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喷射反作用力与作用时间要求 6
6.11 联动性能 6
6.12 灭火性能 6
6.13 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容器 7
6.14 容器阀 7
6.15 驱动装置 8
6.16 控制启动组件 8
6.17 压力指示器 9
6.18 泄压装置 10
6.19 引发器 10
6.20 探测与启动组件 11
6.21 喷嘴 13
6.22 悬挂支架(座)性能 13
6.23 干粉灭火剂和充压气体 13
6.24 信号反馈装置 13
6.25 电路短路保护元件 13
6.26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其他性能 13
6.27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其他性能 14
7 试验方法 15
7.1 测试仪表要求 15
7.2 一般规定 15
7.3 液压强度试验 15
7.4 密封性能试验 15
7.5 超压试验 16
7.6 喷射性能试验 16
7.7 充装质量偏差检验 16
7.8 高低温交变循环试验 17
7.9 湿热试验 17
7.10 振动试验 18
7.11 盐雾腐蚀试验 20
7.12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喷射反作用力与作用时间试验 21
7.13 联动试验 21
7.14 灭火试验 21
7.15 工作可靠性 27
7.16 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试验 28
7.17 驱动装置性能试验 28
7.18 喷嘴连接管路性能试验 28
7.19 控制启动组件性能试验 29
7.20 压力指示器试验 29
7.21 泄压装置检查 29
7.22 引发器性能试验 29
7.23 探测与启动组件性能试验 30
7.24 喷嘴性能试验 30
7.25 悬挂支架(座)性能试验 30
7.26 干粉灭火剂性能检验 31
7.27 信号反馈装置性能试验 31
7.28 电路短路保护元件检查 31
7.29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其他性能试验 31
7.30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其他性能试验 33
8 检验规则 33
9 使用说明书 37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干粉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容器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驱动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控制启动组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3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压力指示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4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电引发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5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热引发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6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易熔合金组件与感温玻璃球组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7
附录I(规范性附录) 感温磁发电组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8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喷嘴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9
附录K(规范性附录) 悬挂支架(座)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0
附录L(规范性附录) 信号反馈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1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6.16.4、6.20.3.8、6.25、6.26.1a)、6.27.1a)除外]、第8章和10.1.1为强制性
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602-2006《干粉灭火装置》。
本标准与GA602-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干粉灭火装置的定义(见3.1,2006年版的3.1);
---增加了感温磁发电组件的定义(见3.5)、机械储能驱动型灭火装置的定义(见3.6)和控制启动
组件的定义(见3.7);
---增加了按干粉灭火剂粒度的分类方法(见4.4);
---修改了按干粉灭火装置使用场所的分类方法(见4.5,2006年版的4.5);
---修改了按干粉灭火剂的驱动方式的分类方法(见4.6,2006年版的4.4);
---修改了型号编制方法(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工作温度范围(见6.1.1,2006年版的6.1.1);
---增加了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其他性能(见6.5.3);
---修改了干粉灭火剂充装质量偏差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7);
---增加了专用型灭火装置耐湿热性能(见6.7.2.2)、抗振性能(见6.8.2)和耐盐雾腐蚀性能(见
6.9.2);
---增加了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反作用力与作用时间要求(见6.10);
---增加了联动性能(见6.11);
---增加了保护面积灭火性能(见6.12.1.3)、专用型灭火装置灭火性能(见6.12.2);
---增加了容器阀性能要求(见6.14);
---增加了驱动装置性能要求(见6.15);
---增加了控制启动组件性能要求(见6.16);
---增加了感温磁发电组件性能要求(见6.20.3);
---增加了涡卷弹簧性能要求(见6.20.4);
---增加了电路短路保护元件性能要求(见6.25);
---增加了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其他性能(见6.26);
---增加了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其他性能(见6.27);
---修改了干粉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见附录A,2006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容器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见附录B)、控制启动组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见附录
D)、感温磁发电组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见附录I)。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安达消防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埃波托
斯(上海)消防装备有限公司、陕西兰德森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高云升、刘连喜、卢政强、李习民、董海斌、盛彦锋、马建琴、赵青松、秦玉旺、洪伟艺、
米秋林、高春来、梁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602-2006。
干粉灭火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
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式、壁挂式和其他方式固定安装的干粉灭火装置,不适用于柜式和移动式干粉灭
火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所有部分) 压力容器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52 普通柴油
GB 4066.1 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 4066.2 干粉灭火剂 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
GB 5135.1-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T 7094-2002 船用电气设备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T 8979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GB 9108 工业导火索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121 汽油机油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8428-2010 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GB/T 25208-2010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 25972-2010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A13-2006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GA61-2010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306.2-2007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
GA499.1-2010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A578 超细干粉灭火剂
GA863-2010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JB/T 7366 平面涡卷弹簧设计计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能通过自动探测启动或控制装置手动启动,由驱动介质(气体或燃气)或机械
能驱动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置。
3.2
灭火装置喷射后,内部剩余灭火剂质量与喷射前原充装灭火剂质量的百分比。
3.3
贮存压力 storagepressure
贮压式灭火装置的贮存容器内按规定充装灭火剂并充压后在20℃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4
贮压式灭火装置的贮存容器内按规定充装灭火剂并充压后,置于工作温度范围上限时的平衡压力。
3.5
无需外接电源能自动探测温度并通过组件内部切割磁力线作用产生电流从而启动灭火装置的
组件。
3.6
由机械储能机构释放能量驱动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置。
3.7
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至少具有报警、显示、故障检测功能,并控制灭火装置启动的组件。
4 分类
4.1 按干粉灭火剂贮存的形式可分为:
a) 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
b) 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
4.2 按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方式可分为:
a)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b) 壁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c) 其他安装方式干粉灭火装置。
4.3 按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
a) BC干粉灭火装置;
b) ABC干粉灭火装置;
c) 其他类干粉灭火装置。
4.4 按干粉灭火剂粒度可分为:
a)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b) 普通干粉灭火装置。
4.5 按干粉灭火装置使用场所可分为:
a) 普通场所干粉灭火装置;
b) 专用场所干粉灭火装置,包括发动机舱专用干粉灭火装置、风电机舱专用干粉灭火装置等。
4.6 按干粉灭火剂的驱动方式可分为:
a) 惰性气体驱动型干粉灭火装置;
b) 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装置;
c) 机械储能驱动型干粉灭火装置;
d) 其他方式驱动型干粉灭火装置。
5 型号编制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干粉灭火装置
/X
灭火剂贮存形式(贮压式表示为Z,非贮压式表示为F)
/X
灭火装置的安装方式(悬挂式表示为X,壁挂式表示为B,)
干粉灭火剂种类(ABC干粉表示为A,BC干粉表示为B,)
/X
灭火剂粒度(超细干粉表示为C,普通干粉表示为P)
/X
灭火装置使用场所(普通场所表示为T,发动机舱专用表示为D,
风电机舱专用表示为F,)
/X
干粉质量,单位为千克(kg)
/X
贮压式压力值,单位为兆帕(MPa)
厂家自定义
示例1:
充装ABC普通干粉灭火剂5kg,充压1.2MPa,贮压悬挂式普通型干粉灭火装置,其型号表示为FZX-APT5/1.2。
示例2:
充装 ABC 超细干粉灭火剂 1kg,充压 1.5 MPa,贮压壁挂式发动机舱专用干粉灭火装置,其型号表示
为FZB-ACD1/1.5。
注:图中“”表示应采用相应的字母代表使用场所、灭火剂种类及灭火装置安装方式三个参数。
6 要求
6.1 工作环境
6.1.1 干粉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普通型灭火装置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40℃~50℃;
b) 普通型灭火装置感温元件为玻璃球的灭火装置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50℃;
c)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为:-40℃~90℃;
d)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为:-45℃~50℃。
6.1.2 灭火装置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5%。
6.1.3 当灭火装置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和相对湿度超出6.1.1、6.1.2规定的范围时,应在灭火装置的明
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实际范围作相应调整。
6.2 外观与标志
6.2.1 灭火装置的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机械损伤或凹凸不平现象。表面涂、镀层应均匀,无明显流
痕、划伤等缺陷。
6.2.2 在灭火装置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清晰、耐久的标识,其内容应符合10.1.1的要求。
6.3 强度性能
6.3.1 贮压式灭火装置
贮压式灭火装置应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灭火装置最大工作压力的1.5
倍,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各部件应无渗漏、宏观变形或损坏等缺陷。
6.3.2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壳体在喷放时应无裂纹、变形等损坏。
6.4 密封性能
6.4.1 贮压式灭火装置
贮压式灭火装置应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灭火装置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
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各连接部位应无气泡泄漏。
6.4.2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应有良好的密封措施,在各项试验过程中,不应出现干粉灭火剂泄漏现象。
6.5 喷射性能
6.5.1 喷射时间
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喷射时间
干粉灭火剂标称充装质量(m)
kg
喷射时间
m≤5 ≤5
5< m≤10 ≤10
10< m≤16 ≤15
m >16 不大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公布值
6.5.2 喷射剩余率
灭火装置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5%。
6.5.3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其他性能
启动喷射时,灭火装置的封板爆破后应不影响灭火剂喷射效果,且应不飞出所保护的区域。
6.6 干粉灭火剂充装质量偏差
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灭火剂充装质量偏差应为灭火装置型号中标称充装质量的
0%~5%。
6.7 环境适应性能
6.7.1 耐高低温交变循环性能
6.7.1.1 贮压式灭火装置
按7.8.1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交变循环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灭火
装置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规定。
6.7.1.2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
按7.8.2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交变循环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灭火
装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规定。
6.7.2 耐湿热性能
6.7.2.1 普通型灭火装置
按7.9.1规定的方法进行湿热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贮压式灭火装置
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规定。
6.7.2.2 专用型灭火装置
按7.9.2规定的方法进行湿热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贮压式灭火装置
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规定。
6.8 抗振性能
6.8.1 普通型灭火装置
按7.10.1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出现误动作,不应出现零部件连接松
动、破裂、显著变形、灭火剂泄漏等现象;试验后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
1.5%,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规定。
6.8.2 专用型灭火装置
按7.10.2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出现误动作,不应出现零部件连接松
动、破裂或显著变形、灭火剂泄漏等现象;试验后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
1.5%,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要求。
6.9 耐盐雾腐蚀性能
6.9.1 普通型灭火装置
按7.1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灭火装置外
壳体应无明显龟裂、脱落等缺陷,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灭火装置的
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规定。
6.9.2 专用型灭火装置
按7.11.2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灭火装置外
壳体应无明显龟裂、脱落等缺陷,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灭火装置的
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规定。
6.10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喷射反作用力与作用时间要求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应按7.12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反作用力与作用时间试验,实测反作用力与作用
时间和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的公布值偏差不应超过±5%。
6.11 联动性能
具有探测、报警、启动、联动性能的灭火装置,应按7.13规定的方法在自动启动或手动启动方式下
进行联动性能试验,灭火装置应能正常启动,状态显示应准确。相同规格的灭火装置同时进行联动试验
时,其喷出干粉灭火剂的时间差不应超过2s。
6.12 灭火性能
6.12.1 普通型灭火装置性能
6.12.1.1 全淹没灭火性能
6.12.1.1.1 B类火灭火性能
按7.14.1.2规定的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6.12.1.1.2 A类火灭火性能
按7.14.1.3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60s内扑灭明火。灭火装
置喷放结束继续抑制10min后,试验室空间进行通风,木垛不应复燃。
6.12.1.2 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6.12.1.2.1 B类火灭火性能
按7.14.2.2规定的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灭火,并且油盘内的火不应
飞溅出油盘。
6.12.1.2.2 A类火灭火性能
按7.14.2.3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0min后不应
复燃。
6.12.1.3 保护面积灭火性能
6.12.1.3.1 B类火保护面积
按7.14.3.1规定的方法进行B类火保护面积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灭火。B类火保
护面积不应小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
6.12.1.3.2 A类火保护面积
按7.14.3.2规定的方法进行 A 类火保护面积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
10min后不应复燃。A类火保护面积不应小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
6.12.2 专用型灭火装置性能
6.12.2.1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按7.14.4规定的方法进行发动机舱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
30s内灭火。
6.12.2.2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按7.14.5规定的方法进行风电机舱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
30s内灭火。
6.13 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容器
贮压式灭火装置的容器应符合GB 150、GB 5100的相应规定,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低于灭火装置
最大工作压力。
6.14 容器阀
6.14.1 一般要求
容器阀的设计应保证在启动时其零部件均不应被喷出阀门之外。
6.14.2 材料
容器阀体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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