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GA/T 1556-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GA/T 1556-2019, GA/T1556-2019, GAT 1556-2019, GAT1556-2019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详情状态
GA/T 1556-2019 英文版 139 GA/T 1556-2019 [PDF]天数 <=3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GA/T 1556-201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T 1556-2019 (GA/T1556-2019)
中文名称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uman blood collection procedures in road traffic enforcement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R80
国际标准分类 03.160
字数估计 6,622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04-19
发布机构 公安部

GA/T 1556-2019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uman blood collection procedures in road traffic enforcement ICS 03.160 R 80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uman blood collection procedures in road traffic enforc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理州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卓先义、施妍、向平、刘伟、黎晓波、褚万里、邱忠、沈明、高辉 锋、邓明、王燕珩、李毅、周伟文、高晨东、周鹏、杨昆。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人体血液的提取、保存、送检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涉嫌饮酒、醉酒人员的血液采集,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国 家管制其他精神、麻醉药品人员的血液采集可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事件需要采集血液的亦可 参照执行。 2 血液采集 2.1 活体血液提取 2.1.1 活体血液样本提取宜在医疗机构进行,不具备在医疗机构提取血液样本条件的,可以在实地进 行提取。 2.1.2 活体血液样本的提取,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医务人员、法医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 2.1.3 提取活体血液样本时,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采血器材,参见附录 A。 2.1.4 提取血液样本时,皮肤消毒剂宜使用不含醇类的聚维酮碘、0.1%苯扎氯铵溶液、0.1%苯扎溴铵 溶液、1.0%醋酸氯己定溶液、双氧水(20%)及不含乙醇的碘伏溶液,不应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 机物的消毒剂。 2.1.5 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 2.1.6 血液样本宜提取上肢外周静脉血液。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分为 A管和 B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 一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不少于 2mL。提取到具塞干试管中的血液样本,应轻轻摇动,与抗 凝剂进行充分接触后,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 2.2 尸体血液提取 2.2.1 尸体血液样本提取应由法医或其他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 2.2.2 提取尸体血液样本时,采血器材应保持洁净;盛装血液样本的容器应洁净干燥,密封性良好。 2.2.3 提取尸体血液样本时,取样部位应进行皮肤清洁,避免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 剂。 2.2.4 血液样本宜提取股静脉血,当股静脉血无法提取或提取量不足时,可采用完整心腔内的血液。 需要解剖提取时,采样部位及提取方法参见附录 B。 2.2.5 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分为 A管和 B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一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 不少于 2mL。提取的血样应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如采血量不能满足检测需求,应由采血人员 作出书面说明。 2.3 血液样本的保存 提取的血液样本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冷藏温度应保持在低温2℃~8℃之间。检测完毕后,复核 样本应放置低温冰箱冷冻保存,冷冻温度应当保持在-10℃~-18℃之间,保存期限不低于3个月。检测样 本余样和复核样本经协商一致,可由检测机构或具备样品保存条件的办案单位保存。 2.4 血液样本的送检 血液样本送检过程应保持低温。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一次性采血器材 A.1 组成 一次性采血器材包括一次性采血针、不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棉球或消毒剂、具唯一性 编号的真空抗凝采血管、A/B管标签、血样密封物证袋。 A.2 标志 在包装盒上应有产品名称、制造单位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等信息。 A.3 包装 包装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和运输的要求。 A.4 贮存 一次性采血器材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仓库中,贮存时应存放 在原包装盒内。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

英文网页English: GA/T 1556-2019

相关标准: GB 5768.2 | GA/T 2148 | GA/T 1148 | GA/T 1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