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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8248-2021 (GB/T18248-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gas cylind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8 | | 字数估计 | 18,13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8248-2021: 气瓶用无缝钢管
GB/T 18248-2021 英文名称: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gas cylinder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用无缝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气瓶和蓄能器壳体用无缝钢管(以下简称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对-溴苦杏仁酸沉淀分离-偶氮胂Ⅲ分光光度法测定
锆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
GB/T 223.84 钢铁及合金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GB/T 223.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5777-2019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超声检测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2606-2016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铁磁性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漏磁
检测
GB/T 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30062 钢管术语
GB/T 40080 钢管无损检测 用于确认无缝和焊接钢管(埋弧焊除外)水压密实性的自动电磁检
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2和GB/T 300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D:公称外径。
S:公称壁厚。
Smin:最小壁厚。
5 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本文件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钢管的制造方法和交货状态;
e) 力学性能选项(Ⅰ、Ⅱ或Ⅲ,见7.4.1);
f)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g) 尺寸规格;
h) 特殊要求。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外径和壁厚
6.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按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
商,钢管可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Smin)交货。
6.1.2 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 GB/T 17395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
GB/T 17395以外规格的钢管。
6.1.3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钢
管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普通级PA的规定。
6.1.5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1和表2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
钢管。
6.2 长度
6.2.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长度大于
12000mm 或短于4000mm但不短于3000mm的钢管;长度短于4000mm的钢管,其数量应不超
过该批钢管交货总数的5%。
6.2.2 定尺和倍尺长度
6.2.2.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6.2.2.2 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长度不大于6000mm时,为+30 0 mm;
b) 长度大于6000mm 时,为+50 0 mm。
6.2.2.3 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 外径不大于159mm时,为5mm~10mm;
b) 外径大于159mm时,为10mm~15mm。
6.3 弯曲度
6.3.1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壁厚不大于15mm时,不大于1.5mm/m;
b) 壁厚大于15mm时,不大于2.0mm/m。
6.3.2 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15%。
6.4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公
差和壁厚公差的80%。
6.5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6.6 重量
6.6.1 交货重量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6.6.2 理论重量的计算
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GB/T 17395的规定(钢的密度按7.85kg/dm3)。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
交货的钢管,应采用平均壁厚计算理论重量,其平均壁厚是按壁厚及其允许偏差计算出来的壁厚最大值
与最小值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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