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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9260-2016 (GB19260-2016) | 中文名称 |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 | 英文名称 | Structure requirements of low floor city-bus and low entry city-bu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T42 | 字数估计 | 8,890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实施日期 | 2017-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260-2003 | 引用标准 | GB 13094; GB 30678 | 起草单位 |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Standard Notice No.27 of 2016 | 提出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的定义和结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I级客车中的低地板(单层、双层、铰接)城市客车及低入口(单层、双层、铰接)城市客车。 |
GB 19260-2016
Structure requirements of low floor city-bus and low entry city-bus
ICS 43.080.20
T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260-2003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
2016-12-30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1
4.1 侧倾稳定性 1
4.2 通过性能 1
4.3 配置 1
4.4 出口 2
4.5 车内布置 3
4.6 其他 4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9260-2003《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与GB/T 19260-2003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的属性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标准的范围变动(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强度、刚度要求(见2003年版的4.1);
---修改了侧倾稳定性的要求(见4.1,2003年版的4.2.1.1、4.2.1.2);
---通过性能的纵向通过半径单列了对于铰接客车的要求(见4.2,2003年版的4.2.2);
---增加了车长大于9m的低地板城市客车应配置空气悬架和车身升降系统的要求,车长大于
9m的低入口城市客车应配置空气悬架的要求(见4.3);
---修改了对出口数量的规定(见4.4.1.1~4.4.1.5,2003年版的4.3.1.1、4.3.1.2);
---修改了对出口最小尺寸的规定(见4.4.2,2003年版的4.3.2);
---增加了出口位置及出口技术要求(见4.4.3);
---增加了出口标志的要求(见4.4.4);
---修改了前轮罩间的通道宽、后轮罩间的通道宽的规定,增加了轮罩间的通道宽测量范围(见
4.5.1.1.1、4.5.1.1.2、4.5.1.1.3,2003年版的4.4.1.1.1、4.4.1.1.2);
---增加了一级踏步离地高度的测量状态要求(见4.5.2.1);
---删除了通道地板高度的规定、修改了一级踏步离地高度的规定(见4.5.2.2,2003年版的4.4.1.3);
---修改了车厢内高规定的限值(见4.5.3,2003年版的4.4.3);
---删除了顶窗设置轮椅或婴儿车停放区域的相关要求、扶手等条款(见2007年版的4.3.1.3、
4.4.2和4.4.4);
---增加了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应满足GB 13094对Ⅰ级客车的结构安全要求(见4.6)。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
械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技术中
心、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
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
车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芳、范佩金、刁薇、裴志浩、宦晓丽、赵理想、郭志勇、姚波、徐茂林、杨清泉、
郑洪军、王勇涛、王建中、刘继红、陈庆娣、张鹏、方元华、任异、李晨、周建国、李桂兰、陈卫阳、梁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260-2003。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的定义和结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Ⅰ级客车中的低地板(单层、双层、铰接)城市客车及低入口(单层、双层、铰接)城市
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30678 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30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地板城市客车 lowfloorpublicbus
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最后轴中心线(或超过中心线)间的中央通道区地板形
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3.2
低入口城市客车 lowentrypublicbus
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车辆驱动桥前的乘客门后立柱间的中央通道区地板形
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4 要求
4.1 侧倾稳定性
侧倾稳定性应满足GB 13094的要求。
4.2 通过性能
通过性能要求如下:
a) 接近角≥7°;
b) 离去角≥7°;
c) 纵向通过半径≤33.5m(对于铰接客车,纵向通过半径≤43m)。
4.3 配置
车长大于9m的低地板城市客车应配置空气悬架和车身升降系统,车长大于9m的低入口城市客
车应配置空气悬架。
4.4 出口
4.4.1 出口数量
4.4.1.1 出口的最少数量见表1。
表1 出口的最少数量
每个分隔舱(双层客车为每层)容纳的乘客和车组人员数/人 出口的最少数量/个
23~30 4
31~45 5
46~60 6
61~75 7
76~90 8
91~110 9
111~130 10
>130 11
4.4.1.2 乘客门最少数量为2个,铰接客车乘客门最少数量为3个。
4.4.1.3 双引道门应计为两个车门,每个双窗或多窗应计为两个应急窗。
4.4.1.4 铰接客车的每个刚性段按单车来确定其出口的最少数量。
4.4.1.5 不论撤离舱口数量有多少,只能计为一个应急出口。
4.4.2 出口最小尺寸
出口最小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出口最小尺寸
车辆类别 Ⅰ级 备注
乘客门
净高a
mm
乘客门洞口应满足GB 13094规定的乘客门引道量规1或
量规2自由通过
净宽
mm
单引道门:650;
双引道门:1200
在距地面800mm~1100mm范围内测量;
该尺寸在门锁或扶手处可减少100mm,在轮罩凸处、车门
的驱动机构处或风窗立柱的倾角等部位可减少250mm
应急门
净高a
mm
净宽
mm
自门洞最低处向上400mm以上的高度范围内若有轮罩凸
出,则宽度可减至300mm;
在应急门高度的1/2处测量
表2(续)
车辆类别 Ⅰ级 备注
应急窗
净面积
mm2
4.0×105
在此面积可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矩形;
对于车辆后围上应急窗,也可内接一个高350mm、宽
1550mm的矩形,矩形四角的曲率半径不大于250mm
撤离舱口
净面积
mm2
4.0×105 在此面积内可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矩形
注1:乘客门高度是从第一级踏步板的上表面到门洞顶部中点的垂直距离。
注2:上述尺寸在测量时,允许包括密封条可压缩变形的部分。
注3:表中门的高度和宽度均指门洞的高度和宽度。
a 对于乘客门和应急门,允许门洞上部的两顶角采用半径不大于150mm的圆弧过渡。
4.4.3 出口位置及出口技术要求
出口位置及出口技术要求应满足GB 13094的要求。
4.4.4 出口标志
4.4.4.1 每个应急出口处应进行标识,其安全标志和位置应符合GB 30678的规定,并在车内外可见。
4.4.4.2 乘客门和所有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均应用符号或文字标示,清晰可见。
4.4.4.3 在出口的每个应急控制器上或附近,应有操作方法的清晰说明。
4.5 车内布置
4.5.1 通道
4.5.1.1 轮罩间的通道宽
4.5.1.1.1 前轮罩间的通道宽:
a) 车辆长≤9m的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前轮罩间的通道宽≥550mm;
b) 车辆长 >9m的低地板城市客车前轮罩间的通道宽≥800mm;
c) 车辆长 >9m的低入口城市客车前轮罩间的通道宽≥600mm。
4.5.1.1.2 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后轮罩(含铰接客车的中轮罩)间的通道宽≥500mm。
4.5.1.1.3 轮罩间的通道宽应在地板面至上方1800mm的范围内测量。
4.5.1.2 通道坡度
当车辆处于整车运行状态质量且车身升降系统不工作时,应不超过:
a) 纵向坡度:8%;
b) 横向坡度(垂直于车辆纵向轴线的平面上):5%。
4.5.2 一级踏步离地高度
4.5.2.1 一级踏步离地高度的测量应在客车处于整车运行状态质量时停止在平整的水平面上进行。如
装有车身升降系统,应设置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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