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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146-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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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146-2014 英文版 909 GB 31146-2014 [PDF]天数 <=7 木工机床安全 链式双头开榫机 GB 31146-2014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1146-2014 (GB31146-2014)
中文名称 木工机床安全 链式双头开榫机
英文名称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 -- Double end tenoning and/or profiling machines fed by chain or chai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65
国际标准分类 79.120.10
字数估计 41,442
发布日期 9/3/2014
实施日期 10/1/2015
引用标准 GB/T 3767-1996; GB/T 3768-1996; GB 4208-2008; GB/T 5013.1-2008; GB/T 5023.1-2008; GB 5226.1-2008; GB/T 6881.2-2002; GB/T 6881.3-2002; GB/T 6882-2008; GB 12557-2010; GB 14048.4-2010; GB 14048.5-2008; GB/T 14574-2000; GB/T 15706-2012; GB 16754-2008; GB/T 16
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链式双头开榫机(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有塑料、铝合金等贴面或贴边材料的机床。工件为机械进给。本标准不适用下列机床:a)全封闭式机床(见3.3.10);b)移动式机床(见3.3.11)。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带来的危险:a)工件的机械上料部分;b)与其他机床联合使用或者作为生产线的一部分;c)在机床的半部间使用刀具加工(见3.1);d)使用激光。

GB 31146-2014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Double end tenoning and/or profiling machines fed by chain or chains ICS 79.120.10 J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工机床安全 链式双头开榫机 2014-09-03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危险一览表 4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 5.1 一般要求 5 5.2 控制 5 5.3 机械危险的防护 9 5.4 非机械危险的防护 18 6 使用信息 20 6.1 警告装置 20 6.2 标志 21 6.3 使用说明书 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安全控制系统实例 2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噪声测量时机床的工作(运转)条件 28 前言 本标准第3章、附录A、附录B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广东锐亚机械有限公司、邵武市振达机械制造有限责 任公司、临海市华洲机械有限公司、金华市强宏板式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威海泓意机械有限公司、威海齐全木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郑莉、周华标、杨华、范庆平、陈云根、董延文、尹岩锋、刘新本。 木工机床安全 链式双头开榫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链式双头开榫机(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有塑料、铝合金等贴面或贴边材料的机床。工件 为机械进给。 本标准不适用下列机床: a) 全封闭式机床(见3.3.10); b) 移动式机床(见3.3.11)。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带来的危险: a) 工件的机械上料部分; b) 与其他机床联合使用或者作为生产线的一部分; c) 在机床的半部间使用刀具加工(见3.1); d) 使用激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67-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 376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1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881.2-200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 第 1部分:硬壁测试室比较法 GB/T 6881.3-200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 第 2部分:专用混响测试室法 GB/T 6882-200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12557-2010 木工机床 安全通则 GB 14048.4-201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 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 GB 14048.5-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 控制电路电器 GB/T 14574-2000 声学 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T 16855.1-200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7248.3-1999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 测量 现场简易法 GB/T 17248.5-1999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 测量 环境修正法 GB/T 17454.2-2008 机械安全 压敏保护装置 第2部分:压敏边和压敏棒的设计和试验通则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8955-2003 木工刀具安全 铣刀、圆锯片 GB/T 19436.2-2004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防护器件 (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GB/T 19670-2005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T 19983-2005 木工机床 双头开榫机 术语和精度 GB/T 20247-2006 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 GB/T 25078.1-2010 声学 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实施建议 第1部分:规划 EN982:1996 机械安全 对流体系统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 液压装置 EN983:1996 机械安全 对流动系统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 气动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2012中第3章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术语 各部分术语见图1。 说明: 1---机床半部; 2---上压板; 3---链架; 4---横向进给驱动轴。 图1 机床各部分的术语 3.2 定义 3.2.1 该机床主要设计为用一个工序在工件的两端部开榫头和/或成形加工。榫头或成型面用安装在机 床每一半部的一个或多个主轴上的铣刀、锯片和/或砂轮加工而成。工件放置并安装在连续链条或类似 输送装置上的垫块或销上。 3.2.2 机床半部 machinehalf 机床的一部分,由机架、链轴、上压板和加工单元组成。机床的每一半部加工一个的工件端。一个 或两个机床半部可移动,以配合不同尺寸的工件。 3.2.3 成形加工 profile 由铣刀、锯片和/或砂轮加工工件的端部形状。成形加工也包括板料的定长加工。 3.2.4 机械进给 integratefeed [GB 12557-2010,定义3.5] 3.2.5 返弹 ejection [GB 12557-2010,定义3.12] 3.2.6 机械致动机构 machineactuator [GB 5226.1-2008,定义3.34] 3.2.7 起动时间 run-uptime [GB 12557-2010,定义3.14] 3.2.8 惯性运转时间 unbrakedrun-downtime [GB 12557-2010,定义3.15] 3.2.9 整体式封闭 integralenclosure 防护装置设计成和机床连成一体,并可降低机床的噪声的方法,一些特定的调整装置在封闭体外 部。每一机床半部都有独立的防护装置,在可调的机床半部上的防护装置,可按工件宽度调整。 3.2.10 全封闭 completeenclosure 全封闭机床,主要用于降低噪声,允许操作者在内部自由地移动,所有机床的设置和调整装置全部 包含在内。 3.2.11 移动式机床 displaceablemachine 该机床置于地面上,使用时是固定的,它装有一个能使机床在场所之间移动的装置,该装置通常是 车轮。 3.2.12 [GB 12557-2010,定义3.19] 4 危险一览表 危险一览表(见表1)涉及本机床的所有危险: ---对于重要的危险,通过规定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或者通过指示恰当的B类标准; ---对于不重要的危险,例如一般的、从属的或者次要的危险通过指示恰当的 A类标准,特别是 GB/T 15706-2012。 这些危险是通过GB/T 15706-2012的附录B提出的。 表1 危险一览表 序号 危 险 符合本标准的条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机械危险: ---由机器部件或工件的下列要素引起的: 形状; 相对位置; 质量和速度(运动中可控或不可控的动能); 机械强度;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位能积累: 在压力下的液体或气体; 挤压危险 剪切危险 切割或切断危险 缠绕危险 引入或卷入危险 冲击危险 高压流体喷射危险 5.3.3,5.3.7,5.4.5,6.3 5.2.2,5.2.5,5.3.7 5.2.7,5.3.5,5.3.7 5.3.2,5.3.3 5.4.7,5.4.8 5.3.7 5.3.7 5.3.2,5.3.3,5.3.4,5.3.7 5.3.3,5.3.4,5.3.6,5.3.7 5.3.7.1 5.3.7 5.3.4,5.4.7,5.4.8 2.1 2.2 电气危险,产生原因包括: 人体与带电部件的接触(直接接触) 人体与在故障条件下变为带电的零件的接触(间接接触) 5.4.4,5.4.6,5.4.12,5.4.13 5.4.4,5.4.6,5.4.12,5.4.13 3.1 3.2 由噪声产生的危险,导致: 听力损失(耳聋)、其他生理障碍(例如失去平衡、失去知觉) 干扰语言通讯、听觉信号等 5.4.2 5.4.2 4.1 4.2 由机械加工时、使用的或排出的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例如: 由于接触或吸入有害的液体、气体、烟雾和灰尘导致的危险 火危险 5.4.3,6.3 5.4.1,5.4.3 表1(续) 序号 危 险 符合本标准的条号 5.1 5.2 5.3 5.4 5.5 5.6 机械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不健康的姿态或过度用力 不适当的考虑人的手臂或脚腿构造 不适当的工作面照明 人的差错、人的行为 手动控制的设计、位置或鉴定方法 可视显示装置的设计或位置 5.2.2,5.4.5,6.3 5.2.2,5.4.5,6.3 5.4.6,6.3 6.3 5.2.2 5.2.2 6 各种危险的组合 5.2.6,5.2.7 7.1 7.2 7.3 7.4 由于意外起动、意外过流、意外过速(或其他任何类似故障)产生的 危险: 控制系统的失效/故障 能源供应中断后的恢复 电力设备的外部影响 操作出错(由于不匹配的机械特性和能力,见8.6) 5.2.1,5.2.11 5.2.10,5.3.3.7 5.4.4,5.4.9 5.2.1,5.4.5,6.3 8 在最佳条件下停止机器的不可能性 5.2.2,5.2.4,5.2.9 9 能量失效 5.2.10 10 控制电路失效 5.2.11 11 安装出错 5.4.11,6.3 12 控制系统中断 5.2.2 13 机械零件或流体意外抛射 5.2.6,5.2.8,5.3.2,5.3.3,5.3.5,5.3.6, 5.4.2 14 机器翻倒,意外失去稳定性 5.3.1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1 一般要求 机床的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2557、GB/T 15706-2012的规定。 5.2 控制 5.2.1 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2.1.1 一般要求 对本标准而言,有关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从最初的装置,如操纵器或位置传感器到最终的机械致动机 构的输入端,例如电动机或制动器。该机床的安全控制部件如下: ---起动(见5.2.3); ---正常停止 (见5.2.4); ---紧急停止 (见5.2.5); ---可移式联锁防护装置(见5.3.7); ---可移式带防护锁定装置的联锁 (见5.3.7); ---触发装置、限位装置和“停止-运转”控制装置(见5.3.7.3的要求); ---模式选择(见5.2.7); ---机械进给(见5.2.6); ---无级调速(见5.2.8); ---主轴部件的锁定(见5.3.3.4); ---制动(见5.2.4,5.2.5,5.3.4); 上述安全控制部件至少应按GB/T 16855.1-2008表10类别要求中的1类进行设计制造,除非在 引用的章节中另有说明。 这些控制系统至少应采用“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予以设计和制造。 5.2.1.2 “经验证”元件的使用 本标准中“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是指: a) 电气元器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包括下列元器件: ---强制切断的控制开关(用于联锁的防护装置中作为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和用于辅助电 路中的继电器应符合GB 14048.5的规定; ---用于主电路上的电气机械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应符合GB 14048.4的规定; ---橡胶绝缘电缆应符合GB/T 5013.1的规定; ---通过固定(例如安装在机床床身内部)以防止机械损坏的聚氯乙稀电缆应符合GB/T 5023.1 的规定。 b) 在电路原则方面,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4.2.1规定的前四种措施,电路应硬接线。若 有关安全控制系统中采用电子元器件,则应为“经验证”的,并符合GB 5226.1-2008中9.4.2.2 (例如,冗余交叉监测技术)或9.4.2.3中的要求(见附录A)。 c) 机械的零部件如果其操作为强制模式,应符合GB/T 15706-2012中6.2.5的规定。 d) 防护装置上使用的机械位置传感器,如采用强制作用的模式,它的安排和连接以及凸轮设计和 安装应符合GB/T 18831-2010中5.2.2和5.3的规定。 e) 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应满足5.3.7.1的要求。 f) 气动和液压元器件及系统应分别符合EN983:1996和EN982:1996的规定。 此外,时间延时装置应用硬接线连至控制电路,有关控制电路至少一百万次操作,其元件由“停止- 运转”控制装置的最初的手动控制件组成,并满足GB/T 16855.1-2008表10的类别要求中的B类。 无级变速的控制系统按以下原则设计并构成: 实际速度或输出频率能用转换器改变,例如,通过自身带有比较器的变频器或常有可选频的外部比 较器的电气系统来实现。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和/或包括电路图,检查机床及元器件制造者出具的所有元器件符合相应 标准的保证书。 5.2.2 操纵器的位置 用于刀具的起动、正常停止、链架的移动和模式选择的主要电气控制操作装置应安放在一起,且从 上料位置处可见。若这些控制操作件放在分离的控制台上,其位置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出(见6.3)。 “停止-运转”控制装置应放置在该装置引发时,操作者能看见所有受控运动的位置[也可见5.2.7.2e)]。 紧急停止控制件的位置见5.2.5。 若使用可移动式控制台,则应用电缆线连接到机床。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的功能试验。 5.2.3 起动 在机床起动或重新起动之前,所有的防护装置应就位并起作用,这是由5.3.7中联锁装置的安排而 实现的。起动或重新起动只有当引发起动控制装置时,才能进行。 当动力供应到刀轴电机,应作指示。指示方式可通过靠近起动控制件,或与起动控制件连成一体的 提示灯,或通过使用双位置开关,或操作者通过控制计算机来实现。 工件和机床部件之间的剪切和/或挤压区域,应从主控制位置直接或间接可见(如通过镜子或摄像 头)。 可分别起动每一个刀轴电机和进给机构(见5.2.6)。 电气起动见GB 5226.1-2008中9.2.5.2。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的功能试验。 5.2.4 停止控制器 5.2.4.1 正常停止 机床应装有一个停止控制系统。引发时,可停止机床所有致动机构并切断其的动力,使机床彻底地 停止下来。 正常停止功能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2.2的0类或1类,机床“安全和/或功能的”要求的实 现,是通过避免工件与惯性运转的刀体或静止的刀体之间的碰撞危险,允许保持电气制动器(如果提供) 的动力直至制动完成。 上述要求应由控制电路的结构来实现。如果采用时间延时器,则延时至少等于最大惯性运转时间。 时间延时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如果按5.2.5提供的急停控制器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则该急停控制器可认为是满足正常停止控 制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应采取措施防止自动起动或意外重启(也见GB 5226.1-2008中7.5)。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的功能试验。 5.2.4.2 其他停止控制 其他停止控制按其设定功能应按综合GB 5226.1-2008中9.2.2的0类、1类和2类。若使用2类 停止控制器,且其在设定的模式中可停止所有的运动,或在加工模式中仅停止进给运动,都应满足与这 些特定模式有关的所有安全要求。 引发时,正常停止的停止顺序应是: a) 停止轴线运动; b) 停止主轴旋转,并引发制动(如果提供); c) 制动过程完成后,切断制动(如果安装电气制动); 当机床处于调整模式或加工模式的进给运动时发生意外起动,应按GB/T 19670-2005的要求进 行防护。如果不能切断机床所有的致动器的动力,应按GB/T 19670-2005中6.4的要求,进行停机监 控。当出现故障时,停机监控系统能切断这些运动件的动力。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的功能试验。 5.2.5 紧急停止 应符合 GB 16754-2008的要求,此外还应按 GB 5226.1-2008的9.2.5.4.2和10.7的要求 (GB 5226.1-2008中10.7.4的要求除外)安装紧急停止控制器。 应满足5.2.4的正常停止的要求。 紧急停止控制器应安装在下列位置: a) 每个机床半部两端的上下料位置; b) 每一移动或固定的控制台上; c) 距离“停止-运转”控制装置不超过0.5m处; d) 每个安装有模式选择开关的护罩的里面(见5.2.7),能从任意位置触及。 一个独立紧急停止控制器按其放置要求,能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测量并在机床上作相应的功能试验。 5.2.6 机械进给 动力调整后的刀具,只有当所有旋转主轴都旋转,不旋转的主轴退至按最大刀具直径设计的非切削 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进给才能开启: a) 限位开关至少为GB/T 16855.1-2008中B类; b) 通过可编程的电子系统。 手动调整的刀具的要求见6.3,这里手动调整包括“停止-运转”控制装置。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的功能试验。 5.2.7 模式选择 5.2.7.1 一般要求 加工中,若防护装置需要打开而机床的某些部分正在运行时,应提供一个模式选择开关。这种控制 模式除紧急停止外,应优先于其他控制系统。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的功能试验。 5.2.7.2 刀具调整的模式 对于刀具,应提供模式选择开关。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在调整模式时,正常(自动)控制模式不起作用。 b) 不应引发任何运动。 c) 移至调整位置时,能引发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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