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50003-2011, GB50003-2011
| 标准编号 | GB 50003-2011 (GB50003-2011) | | 中文名称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P24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80.30 | | 字数估计 | 205,224 | | 发布日期 | 2011-07-26 | | 实施日期 | 2012-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50003-2001 | | 引用标准 | GB 50007; GB 50009; GB 50010; GB 50011; GB 50068; GB/T 50083; GB 50203; GB 50204; GB 50223; GB 50574; JGJ 95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结构设计, 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1.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无筋和配筋砌体;2.砌块砌体 |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003-2011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1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墙材革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砌体材料,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结构设计,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
1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2 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3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的砌体。
1.0.3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规定的原则制订。设计术语和符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的规定采用。
1.0.4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墙体材料的选择与应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规定执行;混凝土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1.0.5 砌体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1.2 配筋砌体结构 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1.3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 reinforced concrete masonry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和混凝土楼、屋盖所组成的房屋建筑结构。
2.1.4 烧结普通砖 fired common brick
由煤矸石、页岩、粉煤灰或黏土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砖。分烧结煤矸石砖、烧结页岩砖、烧结粉煤灰砖、烧结黏土砖等。
2.1.5 烧结多孔砖 fired perforated brick
以煤矸石、页岩、粉煤灰或黏土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孔洞率不大于35%,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主要用于承重部位的砖。
2.1.6 蒸压灰砂普通砖 autoclaved sand-lime brick
以石灰等钙质材料和砂等硅质材料为主要原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排气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实心砖。
2.1.7 蒸压粉煤灰普通砖 autoclaved flyash-lime brick
以石灰、消石灰(如电石渣)或水泥等钙质材料与粉煤灰等硅质材料及集料(砂等)为主要原料,掺加适量石膏,经坯料制备、压制排气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实心砖。
2.1.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普通混凝土或轻集料混凝土制成,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空心率为25%~50%的空心砌块。简称混凝土砌块或砌块。
2.1.9 混凝土砖 concrete brick
以水泥为胶结材料,以砂、石等为主要集料,加水搅拌、成型、养护制成的一种多孔的混凝土半盲孔砖或实心砖。多孔砖的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90mm、240mm×190mm×90mm、190mm×190mm×90mm等;实心砖的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53mm、240mmx×115mm×90mm等。
2.1.10 混凝土砌块(砖)专用砌筑砂浆 mortar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和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拌和制成,专门用于砌筑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简称砌块专用砂浆。
2.1.11 混凝土砌块灌孔混凝土 grout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和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搅拌后,用于浇注混凝土砌块砌体芯柱或其他需要填实部位孔洞的混凝土。简称砌块灌孔混凝土。
2.1.12 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专用砌筑砂浆 mortar for autoclaved silicate brick
由水泥、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和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拌和制成,专门用于砌筑蒸压灰砂砖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且砌体抗剪强度应不低于烧结普通砖砌体的取值的砂浆。
2.1.13 带壁柱墙 pilastered wall
沿墙长度方向隔一定距离将墙体局部加厚,形成的带垛墙体。
2.1.14 混凝土构造柱 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砌体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称为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
2.1.15 圈梁 ring beam
在房屋的檐口、窗顶、楼层、吊车梁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2.1.16 墙梁 wall beam
由钢筋混凝土托梁和梁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组成的组合构件。包括简支墙梁、连续墙梁和框支墙梁。
2.1.17 挑梁 cantilever beam
嵌固在砌体中的悬挑式钢筋混凝土梁。一般指房屋中的阳台挑梁、雨篷挑梁或外廊挑梁。
2.1.18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时期。在此期间结构或结构构件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便可按其预定的目的使用,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
2.1.19 房屋静力计算方案 static analysis scheme of building
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确定的结构静力计算简图。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包括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
2.1.20 刚性方案 rigid analysis scheme
按楼盖、屋盖作为水平不动铰支座对墙、柱进行静力计算的方案。
2.1.21 刚弹性方案 rigid-elastic analysis scheme
按楼盖、屋盖与墙、柱为铰接,考虑空间工作的排架或框架对墙、柱进行静力计算的方案。
2.1.22 弹性方案 elastic analysis scheme
按楼盖、屋盖与墙、柱为铰接,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对墙、柱进行静力计算的方案。
2.1.23 上柔下刚多层房屋 upper flexible and lower rigid complex multistorey building
在结构计算中,顶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下面各层符合刚性方案要求的多层房屋。
2.1.24 屋盖、楼盖类别 types of roof or floor structure
根据屋盖、楼盖的结构构造及其相应的刚度对屋盖、楼盖的分类。根据常用结构,可把屋盖、楼盖划分为三类,而认为每一类屋盖和楼盖中的水平刚度大致相同。
2.1.25 砌体墙、柱高厚比 ratio of height to sectional thickness of wall or column
砌体墙、柱的计算高度与规定厚度的比值。规定厚度对墙取墙厚,对柱取对应的边长,对带壁柱墙取截面的折算厚度。
2.1.26 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effective support length of beam end
梁端在砌体或刚性垫块界面上压应力沿梁跨方向的分布长度。
2.1.27 计算倾覆点 calculating overturning point
验算挑梁抗倾覆时,根据规定所取的转动中心。
2.1.28 伸缩缝 expansion and contraction joint
将建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缝。通常有双墙伸缩缝、双柱伸缩缝等。
2.1.29 控制缝 control joint
将墙体分割成若干个独立墙肢的缝,允许墙肢在其平面内自由变形,并对外力有足够的抵抗能力。
2.1.30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根据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综合水平划分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
2.1.31 约束砌体构件 confined masonry member
通过在无筋砌体墙片的两侧、上下分别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形成的约束作用提高无筋砌体墙片延性和抗力的砌体构件。
2.1.32 框架填充墙 infilled wall in concrete frame structure
在框架结构中砌筑的墙体。
2.1.33 夹心墙 cavity wall with insulation
墙体中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或隔热材料,并在墙的内叶和外叶之间用防锈的金属拉结件连接形成的墙体。
2.1.34 可调节拉结件 adjustable tie
预埋在夹心墙内、外叶墙的灰缝内,利用可调节特性,消除内外叶墙因竖向变形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拉结件。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MU--块体的强度等级;
M--普通砂浆的强度等级;
Mb--混凝土块体(砖)专用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Ms--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专用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C--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Cb--混凝土砌块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f1--块体的抗压强度等级值或平均值;
f2--砂浆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f、fk--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g--单排孔且对穿孔的混凝土砌块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简称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vg--单排孔且对穿孔的混凝土砌块灌孔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简称灌孔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ft、ft,k--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tm、ftm,k--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v、fv,k--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n--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y、f'y--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c--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E --砌体的弹性模量;
Ec--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G--砌体的剪变模量。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N --轴向力设计值;
Nl--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梁端支承压力;
N0--上部轴向力设计值;
Nt--轴心拉力设计值;
M--弯矩设计值;
Mr--挑梁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
Mov--挑梁的倾覆力矩设计值;
V --剪力设计值;
F1--托梁顶面上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Q1--托梁顶面上的均布荷载设计值;
Q2--墙梁顶面上的均布荷载设计值;
σ0--水平截面平均压应力。
2.2.3 几何参数
A--截面面积;
Ab--垫块面积;
Ac--混凝土构造柱的截面面积;
Al--局部受压面积;
An--墙体净截面面积;
A0--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As、A′s--受拉、受压钢筋的截面面积;
a --边长、梁端实际支承长度距离;
ai--洞口边至墙梁最近支座中心的距离;
a0--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as、a′s--纵向受拉、受压钢筋重心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b --截面宽度、边长;
bc--混凝土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bf--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翼墙计算宽度;
b′f--T形、倒L形截面受压区的翼缘计算宽度;
bs--在相邻横墙、窗间墙之间或壁柱间的距离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c、d--距离;
e--轴向力的偏心距;
H--墙体高度、构件高度;
Hi--层高;
H0--构件的计算高度、墙梁跨中截面的计算高度;
h --墙厚、矩形截面较小边长、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截面高度;
hb--托梁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垫梁折算高度;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
hw--墙体高度、墙梁墙体计算截面高度;
l --构造柱的间距;
l0--梁的计算跨度;
ln--梁的净跨度;
I--截面惯性矩;
i--截面的回转半径;
s --间距、截面面积矩;
x0--计算倾覆点到墙外边缘的距离;
umax--最大水平位移;
W--截面抵抗矩;
y--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z--内力臂。
2.2.4 计算系数
ρs --按层间墙体竖向截面计算的水平钢筋面积率;
φ--承载力的影响系数、系数;
φn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φ0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φcom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
ψ--折减系数;
ψM--洞口对托梁弯矩的影响系数。
3材料
3.1 材料强度等级
3.1.1 承重结构的块体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和MU10;
2 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的强度等级:MU25、MU20和MU15;
3 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和MU15;
4 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MU20、MU15、MU10、MU7.5和MU5;
5 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和MU20。
注:1 用于承重的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孔洞率不应大于35%;
2 对用于承重的多孔砖及蒸压硅酸盐砖的折压比限值和用于承重的非烧结材料多孔砖的孔洞率、壁及肋尺寸限值及碳化、软化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有关规定;
3 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确定。
3.1.2 自承重墙的空心砖、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空心砖的强度等级:MU10、MU7.5、MU5和MU3.5;
2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MU10、MU7.5、MU5和MU3.5。
3.1.3 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采用的普通砂浆强度等级:M15、M10、M7.5、M5和M2.5;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采用的专用砌筑砂浆强度等级:Ms15、Ms10、Ms7.5、Ms5.0;
2 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和煤矸石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Mb20、Mb15、Mb10、Mb7.5和Mb5;
3 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Mb10、Mb7.5和Mb5;
4 毛料石、毛石砌体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M7.5、M5和M2.5。
注: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同类块体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
3.2 砌体的计算指标
3.2.1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1采用。
3.2.1
注:当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表中数值应乘以0.9。
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采用。
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注:当采用专用砂浆砌筑时,其抗压强度设计值按表中数值采用。
4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4采用。
注:1 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组砌的砌块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
2 对T形截面墙体、柱,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
5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灌孔混凝土强度指标取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强度指标。
2) 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g=f + 0.6afc
a=δρ
式中:fg--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该值不应大于未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f--未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4采用;
fc--灌孔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α--混凝土砌块砌体中灌孔混凝土面积与砌体毛面积的比值;
δ--混凝土砌块的孔洞率;
ρ--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系截面灌孔混凝土面积与截面孔洞面积的比值,灌孔率应根据受力或施工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33%。
6 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5采用。
注:1 表中的砌块为火山渣、浮石和陶粒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2 对厚度方向为双排组砌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
7 块体高度为180mm~350mm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6采用。
注:对细料石砌体、粗料石砌体和干砌勾缝石砌体,表中数值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1.4、1.2和0.8。
8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采用
3.2.2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采用:
注:1 对于用形状规则的块体砌筑的砌体,当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的比值小于1时,其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和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比值后采用;
2 表中数值是依据普通砂浆砌筑的砌体确定,采用经研究性试验且通过技术鉴定的专用砂浆砌筑的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其抗剪强度设计值按相应普通砂浆强度等级砌筑的烧结普通砖砌体采用;
3 对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表中的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为:≥Mb10、Mb7.5及Mb5。
2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g,应按下式计算:
3.2.2-1
式中: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3.2.3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a:
1 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8;构件截面面积“m2”计;
2 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M5.0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2.1条各表中的数值,γa为0.9;对第3.2.2条表3.2.2中数值,γa为0.8;
3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γa为1.1
3.2.4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砂浆强度为零进行验算。对于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验算。配筋砌体不得用掺盐砂浆施工。
3.2.5 砌体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和收缩系数、摩擦系数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砌体的剪变模量按砌体弹性模量的0.4倍采用。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泊松比可取0.15。
1 砌体的弹性模量,按表3.2.5-1采用:
注:1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弹性模量,可按表中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弹性模量采用;
2 表中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不按3.2.3条进行调整;
3 表中砂浆为普通砂浆,采用专用砂浆砌筑的砌体的弹性模量也按此表取值;
4 对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表中的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为:≥Mb10、Mb7.5及Mb5;
5 对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当采用专用砂浆砌筑时,其强度设计值按表中数值采用。
2 单排孔且对孔砌筑的混凝土砌块灌孔砌体的弹性模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 = 2000fg
式中: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3 砌体的线膨胀系数和收缩率,可按表3.2.5-2采用。
注:表中的收缩率系由达到的收缩允许标准的块体砌筑28d的砌体收缩系数。当地方有可靠的砌体收缩试验数据时,亦可采用当地的试验数据。
4 砌体的摩擦系数,可按表3.2.5-3采用。
4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4.1.3 砌体结构和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及正常维护条件下,必须保持满足使用要求,而不需大修或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确定。
4.1.4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建筑结构应按表4.1.4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用。
注:1 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对抗震设防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
4.1.5 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a~5a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γL--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对静力设计,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50a,取1.0;设计使用年限为100a,取1.1;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1K--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0.7;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或通风机房、电梯机房应取0.9;
f--砌体的强度设计值,f=fk/γf;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宜按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考虑,取γf=1.6;当为C级时,取γf=1.8;当为A级时,取γf=1.5;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确定;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ak--几何参数标准值。
注:1 当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大于4kN/m2时,式中系数1.4应为1.3;
2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划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4.1.6 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验算:
式中:S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4.1.7 设计应明确建筑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用途、构件布置和使用环境。
4.2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4.2.1 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可按表4.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注:1 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其长度单位为“m”;
2 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3 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4.2.2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2 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3 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1 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umax≤H/4000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2 凡符合注1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4.2.3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或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4.2.4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铰接并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4.2.4采用,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采用。
注:i取1~n,n为房屋的层数。
4.2.5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为上端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2 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3 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梁端支承压力Nl到墙内边的距离,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的0.4倍(图4.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注:当板支撑于墙上时,板端支承压力Nl到墙内边的距离可取板的实际支承长度a的0.4倍。
4 对于梁跨度大于9m的墙承重的多层房屋,按上述方法计算时,应考虑梁端约束弯矩的影响。可按梁两端固结计算梁端弯矩,再将其乘以修正系数γ后,按墙体线性刚度分到上层墙底部和下层墙顶部,修正系数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
h--支承墙体的墙厚,当上下墙厚不同时取下部墙厚,当有壁柱时取hT。
4.2.6 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计算风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荷载引起的弯矩,可按下式计算:
4.2.6
式中:ω--沿楼层高均布风荷载设计值(kN/m);
Hi--层高(m)。
2 当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1) 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2) 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4.2.6的规定;
3) 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m2。
注:对于多层混凝土砌块房屋,当外墙厚度不小于190mm、层高不大于2.8m、总高不大于19.6m、基本风压不大于0.7kN/m2,时,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4.2.7 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本规范表4.2.4采用。
4.2.8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层高)的1/3,但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2 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3 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4.2.9 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4.3 耐久性规定
4.3.1 砌体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4.3.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4.3.1
4.3.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中钢筋的耐久性选择应符合表4.3.2规定。
注:1 对夹心墙的外叶墙,应采用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2 表中的钢筋即为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等标准规定的普通钢筋或非预应力钢筋。
4.3.3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筋砌体中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2 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 所有钢筋端部均应有与对应钢筋的环境类别条件相同的保护层厚度;
4 对填实的夹心墙或特别的墙体构造,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环境类别1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2)用于环境类别2时,应取20mm厚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3)采用重镀锌钢筋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4)采用不锈钢筋时,应取钢筋的直径。
注:1 材料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2 当采用防渗砌体块体和防渗砂浆时,可以考虑部分砌体(含抹灰层)的厚度作为保护层,但对环境类别1、2、3,其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相应不应小于10mm、15mm和20mm;
3 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宜比表4.3.3规定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数值增加5mm~10mm;
4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以上的砌体结构,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至少增加10mm。
4.3.4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夹心墙的钢筋连接件或钢筋网片、连接钢板、锚固螺栓或钢筋,应采用重镀锌或等效的防护涂层,镀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90g/m2;当采用环氯涂层时,灰缝钢筋涂层厚度不应小于290μm,其余部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450μm。
4.3.5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或环境类别2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4.3.5
注:1 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预先灌实。当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预先灌实;
2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a的房屋,表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2 处于环境类别3~5等有侵蚀性介质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
2) 应采用实心砖,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3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
4) 应根据环境条件对砌体材料的抗冻指标、耐酸、碱性能提出要求,或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5无筋砌体构件
5.1 受压构件
5.1.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N ≤φfA (5.1.1)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A--截面面积。
注:1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2 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3 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5.1.2 确定影响系数φ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β=γβ(H0/h) (5.1.2-1)
对T形截面β=γβ(H0/hT) (5.1.2-2)
式中:γβ--不同材料砌体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按表5.1.2采用;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本规范表5.1.3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i为截面回转半径。
注: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β取1.0。
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在房屋底层,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2 在房屋其他层,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3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注:1 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2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4 s为房屋横墙间距;
5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5.1.4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表5.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
2 当1/3<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μ可按下式计算:
μ=1.3-0.3Iu/Il (5.1.4)
式中:Iu--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
Il--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3 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5.1.5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5.2 局部受压
5.2.1 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l≤γfAl
式中:Nl--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局部受压面积小于0.3m2,可不考虑强度调整系数γa的影响;
Al--局部受压面积。
5.2.2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0-- 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2 计算所得γ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图5.2.2(a)的情况下,γ≤2.5;
2)在图5.2.2(b)的情况下,γ≤2.0;
3)在图5.2.2(c)的情况下,γ≤1.5;
4)在图5.2.2(d)的情况下,γ≤1.25;
5)按本规范第6.2.13条的要求灌孔的混凝土砌块砌体,在1)、2)款的情况下,尚应符合γ≤1.5。未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1.0;
6)对多孔砖砌体孔洞难以灌实时,应按γ=1.0取用;当设置混凝土垫块时,按垫块下的砌体局部受压计算。
5.2.3 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在图5.2.2(a)的情况下,A0 =(a + c + h)h;
2 在图5.2.2(b)的情况下,A0 =(b + 2h)h;
3 在图5.2.2(c)的情况下,A0 =(a + h)h + (b +h1-h)h1;
4 在图5.2.2(d)的情况下,A0 =(a + h)h;
式中:a、b--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l的边长;
h、h1--墙厚或柱的较小边长,墙厚;
c--矩形局部受压面积的外边缘至构件边缘的较小距离,当大于h时,应取为h。
5.2.4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0/Al大于或等于3时,应取ψ等于0;
N0--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
Nl--梁端支承压力设计值(N);
σ0--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N/mm2);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应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应取1.0;
a0--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a0大于a时,应取a0等于a,a为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b--梁的截面宽度(mm);
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5.2.5 在梁端设有刚性垫块时的砌体局部受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垫块下的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0 +Nl≤φγ1f Ab (5.2.5-1)
N0=σ0Ab (5.2.5-2)
Ab=abbb (5.2.5-3)
式中:N0--垫块面积Ab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
φ--垫块上N0与Nl合力的影响系数,应取β小于或等于3,按第5.1.1条规定取值;
γ1--垫块外砌体面积的有利影响系数,γ1应为0.8γ,但不小于1.0。γ为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按公式(5.2.2)以Ab代替Al计算得出;
Ab--垫块面积(mm2);
ab--垫块伸入墙内的长度(mm);
bb--垫块的宽度(mm)。
2 刚性垫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应大于垫块高度tb;
2) 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图5.2.5),其计算面积应取壁柱范围内的面积,而不应计算翼缘部分,同时壁柱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3) 当现浇垫块与梁端整体浇筑时,垫块可在梁高范围内设置。
3 梁端设有刚性垫块时,垫块上Nl作用点的位置可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的0.4倍。a0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δ1--刚性垫块的影响系数,可按表5.2.5采用。
注:表中其间的数值可采用插入法求得。
5.2.6 梁下设有长度大于πh0 的垫梁时,垫梁上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可按公式(5.2.5-4)计算。垫梁下的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0--垫梁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
bb-- 垫梁在墙厚方向的宽度(mm);
δ2--垫梁底面压应力分布系数,当荷载沿墙厚方向均匀分布时可取1.0,不均匀分布时可取0.8;
h0--垫梁折算高度(mm);
Ec、Ic --分别为垫梁的混凝土弹性模量和截面惯性矩;
E--砌体的弹性模量;
h--墙厚(mm)。
5.3 轴心受拉构件
5.3.1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t≤ftA
式中:Nt--轴心拉力设计值;
ft--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采用。
5.4 受弯构件
5.4.1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M≤ftmW
式中:M--弯矩设计值;
ftm--砌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采用;
W--截面抵抗矩。
5.4.2 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fvbz
z=I/S
式中: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采用;
b--截面宽度;
z--内力臂,当截面为矩形时取z等于2h/3(h为截面高度);
I--截面惯性矩;
S--截面面积矩。
5.5 受剪构件
5.5.1 沿通缝或沿阶梯形截面破坏时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fv+αμσ0)A (5.5.1-1)
当γG=1.2时, μ=0.26-0.082σ0/f (5.5.1-2)
当γG=1.35时 μ=0.23-0.065σ0/f (5.5.1-3)
式中:V--剪力设计值;
A--水平截面面积;
fv--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对灌孔的混凝土砌块砌体取fvg;
α--修正系数;当γG=1.2时,砖(含多孔砖)砌体取0.60,混凝土砌块砌体取0.64;当γG=1.35时,砖(含多孔砖)砌体取0.64,混凝土砌块砌体取0.66;
μ-- 剪压复合受力影响系数;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σ0--永久荷载设计值产生的水平截面平均压应力,其值不应大于0.8f。
6构造要求
6.1 墙、柱的高厚比验算
6.1.1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β=H0/h≤μ1μ2 [β](6.1.1)
式中:H0--墙、柱的计算高度;
h--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6.1.1采用。
注:1 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
2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3 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6.1.1-1
注:1 毛石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2 带有混凝土或砂浆面层的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不得大于28;
3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构件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对柱取11。
6.1.2 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按公式(6.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与之相交相邻墙之间的距离。
2 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可按公式(6.1.1)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当确定带构造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修正系数μc,μc可按下式计算:
μc=1+γ(bc/l) (6.1.2)
式中:γ--系数。对细料石砌体,γ=0;对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粗料石、毛料石及毛石砌体,γ=1.0;其他砌体,γ=1.5;
bc--构造柱沿墙长力方向的宽度;
l--构造柱的间距。
当bc/l>0.25时取bc/l=0.25,当bc/l< 0.05时取bc/l=0
注: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3 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当不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此时,圈梁仍可视为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
6.1.3 厚度不大于240mm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1,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墙厚为240mm时,μ1取1.2;墙厚为90mm时,μ1取1.5;当墙厚小于240mm且大于90mm时,μ1按插入法取值。
2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提高30%。
3 对厚度小于90mm的墙。当双面采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90mm时,可按墙厚等于90mm验算高厚比。
6.1.4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μ2=1-0.4(bs/s) (6.1.4)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s--相邻横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2 当按公式(6.1.4)计算的μ2的值小于0.7时,μ2取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μ2取1.0。
3 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可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6.2 一般构造要求
6.2.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板端伸出的钢筋应与圈梁可靠连接,且同时浇筑;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连接:
1 板支承于内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7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2 板支承于外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10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并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伸入现浇板中进行连接后,再浇筑现浇板
6.2.2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沿竖向每隔400mm~500mm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少于1根直径6mm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砖墙每边不小于500mm,对多孔砖墙和砌块墙不小于700mm
6.2.3 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取措施与周边主体结构构件可靠连接,连接构造和嵌缝材料应能满足传力、变形、耐久和防护要求。
6.2.4 在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2 不宜在墙体中穿行暗线或预留、开凿沟槽,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削弱后的截面验算墙体的承载力。
注: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允许在墙体的竖向孔洞中设置管线。
6.2.5 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毛石墙的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
注: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6.2.6 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1 对砖砌体为9m;
2 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7.2m。
6.2.7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1 对砖砌体为4.8m;
2 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4.2m;
3 对毛石砌体为3.9m。
6.2.8 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1 对240mm厚的砖墙为6m;对180mm厚的砖墙为4.8m;
2 对砌块、料石墙为4.8m。
6.2.9 山墙处的壁柱或构造柱宜砌至山墙顶部,且屋面构件应与山墙可靠拉结。
6.2.10 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小于2根直径不小于4mm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网片每端应伸出该垂直缝不小于300mm)。
6.2.11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根直径不小于4mm、横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图6.2.11)。
6.2.12 混凝土砌块房屋,宜将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Cb20混凝土沿全墙高灌实。
6.2.13 混凝土砌块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应采用不低于Cb20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1 搁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应小于200mm的砌体;
2 屋架、梁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长度不应小于600mm,高度不应小于600mm的砌体;
3 挑梁支承面下,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应小于300mm,高度不应小于600mm的砌体。
6.3 框架填充墙
6.3.1 框架填充墙墙体除应满足稳定要求外,尚应考虑水平风荷载及地震作用的影响。地震作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非结构构件的规定计算。
6.3.2 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填充墙的使用年限宜与主体结构相同,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按二级考虑。
6.3.3 填充墙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墙宜选用轻质块体材料,其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
2 填充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Mb5、Ms5);
3 填充墙墙体墙厚不应小于90mm;
4 用于填充墙的夹心复合砌块,其两肢块体之间应有拉结。
6.3.4 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脱开或不脱开方法。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方法。
1 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脱开的方法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墙两端与框架柱,填充墙顶面与框架梁之间留出不小于20mm的间隙;
2)填充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柱间距宜不大于20倍墙厚且不大于4000mm,柱宽度不小于100mm。柱竖向钢筋不宜小于10,箍筋宜为5,竖向间距不宜大于400mm。竖向钢筋与框架梁或其挑出部分的预埋件或预留钢筋连接,绑扎接头时不小于30d,焊接时(单面焊)不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柱顶与框架梁(板)应预留不小于15mm的缝隙,用硅酮胶或其他弹性密封材料封缝。当填充墙有宽度大于2100mm的洞口时,洞口两侧应加设宽度不小于50mm的单筋混凝土柱;
3)填充墙两端宜卡入设在梁、板底及柱侧的卡口铁件内,墙侧卡口板的竖向间距不宜大于500mm,墙顶卡口板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500mm;
4)墙体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通的水平系梁。水平系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填充墙高不宜大于6m;
5)填充墙与框架柱、梁的缝隙可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条或聚氨酯发泡材料充填,并用硅酮胶或其他弹性密封材料封缝;
6)所有连接用钢筋、金属配件、铁件、预埋件等均应作防腐防锈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嵌缝材料应能满足变形和防护要求。
2 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不脱开的方法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沿柱高每隔500mm配置2根直径6mm的拉结钢筋(墙厚大于240mm时配置3根直径6mm),钢筋伸入填充墙长度不宜小于700mm,且拉结钢筋应错开截断,相距不宜小于200mm。填充墙墙顶应与框架梁紧密结合。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一皮砖或配砖斜砌楔紧;
2)当填充墙有洞口时,宜在窗洞口的上端或下端、门洞口的上端设置钢筋混凝土带,钢筋混凝土带应与过梁的混凝土同时浇筑,其过梁的断面及配筋由设计确定。钢筋混凝土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当有洞口的填充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距离小于240mm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门窗框;
3)填充墙长度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时,墙顶与梁宜有拉接措施,墙体中部应加设构造柱;墙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墙高超过6m时,宜沿墙高每2m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
6.4 夹心墙
6.4.1 夹心墙的夹层厚度,不宜大于120mm。
6.4.2 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6.4.3 夹心墙的有效面积,应取承重或主叶墙的面积。高厚比验算时,夹心墙的有效厚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hl--夹心复合墙的有效厚度;
h1、h2--分别为内、外叶墙的厚度。
6.4.4 夹心墙外叶墙的最大横向支承间距,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宜大于9m,7度时不宜大于6m,8、9度时不宜大于3m。
6.4.5 夹心墙的内、外叶墙,应由拉结件可靠拉结,拉结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环形拉结件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4mm,当为Z形拉结件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拉结件应沿竖向梅花形布置,拉结件的水平和竖向最大间距分别不宜大于800mm和600mm;对有振动或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其水平和竖向最大间距分别不宜大于800mm和400mm;
2 当采用可调拉结件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4mm,拉结件的水平和竖向最大间距均不宜大于400mm。叶墙间灰缝的高差不大于3mm, 可调拉结件中孔眼和扣钉间的公差不大于1.5mm;
3 当采用钢筋网片作拉结件时,网片横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4mm;其间距不应大于400mm;网片的竖向间距不宜大于600mm;对有振动或有抗震设防要求时,不宜大于400mm;
4 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
5 门窗洞口周边300mm范围内应附加间距不大于600mm的拉结件。
6.4.6 夹心墙拉结件或网片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心墙宜用不锈钢拉结件。拉结件用钢筋制作或采用钢筋网片时,应先进行防腐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4.3的有关规定;
2 非抗震设防地区的多层房屋,或风荷载较小地区的高层的夹芯墙可采用环形或Z形拉结件;风荷载较大地区的高层建筑房屋宜采用焊接钢筋网片;
3 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房屋(含高层建筑房屋)夹心墙应采用焊接钢筋网作为拉结件。焊接网应沿夹心墙连续通长设置,外叶墙至少有一根纵向钢筋。钢筋网片可计入内叶墙的配筋率,其搭接与锚固长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 可调节拉结件宜用于多层房屋的夹心墙,其竖向和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400mm。
6.5 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6.5.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处。伸缩缝的间距可按表6.5.1采用。
注:1 对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配筋砌块砌体房屋,取表中数值;对石砌体、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砌块、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房屋,取表中数值乘以0.8的系数,当墙体有可靠外保温措施时,其间距可取表中数值;
2 在钢筋混凝土屋面上挂瓦的屋盖应按钢筋混凝土屋盖采用;
3 层高大于5m的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配筋砌块砌体结构单层房屋,其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3;
4 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5 墙体的伸缩缝应与结构的其他变形缝相重合,缝宽度应满足各种变形缝的变形要求;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保证缝隙的变形作用。
6.5.2 房屋顶层墙体,宜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屋面应设置保温、隔热层;
2 屋面保温(隔热)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6m,其缝宽不小于30mm,并与女儿墙隔开;
3 采用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瓦材屋盖;
4 顶层屋面板下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并沿内外墙拉通,房屋两端圈梁下的墙体内宜设置水平钢筋;
5 顶层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2根直径6mm钢筋,焊接钢筋网片或钢筋应伸入洞口两端墙内不小于600mm;
6 顶层及女儿墙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7.5(Mb7.5、Ms7.5);
7 女儿墙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m,构造柱应伸至女儿墙顶并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整浇在一起;
8 对顶层墙体施加竖向预应力。
6.5.3 房屋底层墙体,宜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增大基础圈梁的刚度;
2 在底层的窗台下墙体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2根直径6mm钢筋,并应伸入两边窗间墙内不小于600mm。
6.5.4 在每层门、窗过梁上方的水平灰缝内及窗台下第一和第二道水平灰缝内,宜设置焊接钢筋网片或2根直径6mm钢筋,焊接钢筋网片或钢筋应伸入两边窗间墙内不小于600mm。当墙长大于5m时,宜在每层墙高度中部设置2~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3根直径6mm的通长水平钢筋,竖向间距为500mm。
6.5.5 房屋两端和底层第一、第二开间门窗洞处,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在门窗洞口两边墙体的水平灰缝中,设置长度不小于900mm、竖向间距为400mm的2根直径4mm的焊接钢筋网片。
2 在顶层和底层设置通长钢筋混凝土窗台梁,窗台梁高宜为块材高度的模数,梁内纵筋不少于4根,直径不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3 在混凝土砌块房屋门窗洞口两侧不少于一个孔洞中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的竖向钢筋,竖向钢筋应在楼层圈梁或基础内锚固,孔洞用不低于Cb20混凝土灌实。
6.5.6 填充墙砌体与梁、柱或混凝土墙体结合的界面处(包括内、外墙),宜在粉刷前设置钢丝网片,网片宽度可取400mm,并沿界面缝两侧各延伸200mm,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裂、盖缝措施。
6.5.7 当房屋刚度较大时,可在窗台下或窗台角处墙体内、在墙体高度或厚度突然变化处设置竖向控制缝。竖向控制缝宽度不宜小于25mm,缝内填以压缩性能好的填充材料,且外部用密封材料密封,并采用不吸水的、闭孔发泡聚乙烯实心圆棒(背衬)作为密封膏的隔离物(图6.5.7)。
6.5.8 夹心复合墙的外叶墙宜在建筑墙体适当部位设置控制缝,其间距宜为6m~8m。
7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
7.1 圈 梁
7.1.1 对于有地基不均匀沉降或较大振动荷载的房屋,可按本节规定在砌体墙中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
7.1.2 厂房、仓库、食堂等空旷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 砖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5m~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 砌块及料石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4m~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3 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当未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时,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7.1.3 住宅、办公楼等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层~4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7.1.4 建筑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的砌体结构房屋,除按本节规定设置圈梁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7.1.5 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m;
2 纵、横墙交接处的圈梁应可靠连接。刚弹性和弹性方案房屋,圈梁应与屋架、大梁等构件可靠连接;
3 混凝土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当墙厚不小于240mm时,其宽度不宜小于墙厚的2/3。圈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数量不应少于4根,直径不应小于10mm,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考虑,箍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
4 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面积另行增配。
7.1.6 采用现浇混凝土楼(屋)盖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当层数超过5层时,除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圈梁外,可隔层设置圈梁,并应与楼(屋)面板一起现浇。未设置圈梁的楼面板嵌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沿墙长配置不少于2根直径为10mm的纵向钢筋。
7.2 过梁
7.2.1 对有较大振动荷载或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房屋,应采用混凝土过梁。当过梁的跨度不大于1.5m时,可采用钢筋砖过梁;不大于1.2m时,可采用砖砌平拱过梁。
7.2.2 过梁的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砖和砌块砌体,当梁、板下的墙体高度hw小于过梁的净跨ln时,过梁应计入梁、板传来的荷载,否则可不考虑梁、板荷载;
2 对砖砌体,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hw小于ln/3时,墙体荷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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