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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26-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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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26-1993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1993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0026-2020 (GB50026-2020)
中文名称 工程测量标准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11
国际标准分类 93.020
字数估计 222,239
发布日期 2020-11-10
实施日期 2021-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50026-2007
引用标准 GB/T 50103; GB 50167; GB/T 50548; GB/T 13923; GB/T 17798; GB/T 20257.1; GB/T 20257.2; CH/T 9012; CH/T 6003; CH/T 8024; TB 10601; CH/Z 30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范围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成果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通用性测量工作。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并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可按附录A的方法评定观测精度。工程测量的区域类型宜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工程测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加强使用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测试或验证。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标

GB 50026-2020: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26-2020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成果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通用性测量工作。 1.0.3 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并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可按附录A的方法评定观测精度。 1.0.4 工程测量的区域类型宜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 1.0.5 工程测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加强使用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测试或验证。 1.0.6 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 1.0.7 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卫星定位测量 satellite positioning 利用卫星定位接收机接收卫星导航系统的多颗定位卫星信号,确定地面点位置的技术和方法,简称为卫星定位。 2.1.2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 satellite positioning control network 利用卫星定位测量技术和方法建立的测量控制网,简称为卫星定位控制网或卫星定位网。 2.1.3 卫星定位实时动态控制测量 real time kinematic control survey 利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测量技术测设控制点的方法。 2.1.4 三角形网 triangular network 由一系列相联系的三角形构成的测量控制网,观测元素为角度和距离,是对已往三角网、三边网和边角网的统称。 2.1.5 三角形网测量 triangular control network survey 通过测量三角形网确定控制点位置的方法,是对已往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和边角网测量的统称。 2.1.6 2"级仪器 2"class instrument 标准环境下一测回水平方向观测中误差标称为2"的测角仪器。 2.1.7 5mm级仪器 5mm class instrument 当测距长度为1km时,按测距的标称精度公式计算的测距中误差为5mm的测距仪器。 2.1.8 自由设站测量 free station 任意设站后,测量至周围少量已知点的边长和角度,依据边角后方交会原理获取设站点坐标,进而测设其他点位的测量方法。 2.1.9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GNSS-leveling 采用卫星定位拟合高程测量或利用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获取点位正常高的方法。 2.1.10 纸质地形图 paper topographic map 以纸张或聚酯薄膜为初始载体的地形图。 2.1.11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监测对象的形状或位置变化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监测,确定监测体随时间的变化特征,并进行变形分析的过程。 2.1.12 三维激光扫描 three dimensional laser scanning technology 通过发射激光获取被测物体表面三维坐标、反射光强度等多种信息的非接触式主动测量技术,主要包括地面三维激光扫描、车载三维激光扫描和机载激光雷达扫描等方式。 2.1.13 点云 point cloud 通过测量方式获取三维空间中目标表面特性的海量点集合。 2.2 符号 A一一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的固定误差; a——全站仪标称的固定误差; B——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的比例误差系数、隧道开挖面宽度; b——全站仪标称的比例误差系数; C——照准差; D——测距边长度、卫星定位高程检查路线长度、RTK测量基准站到检查点的距离、方格网边长、测量斜距; Dg——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 DH——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 DP——测线的水平距离; D0——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 d——基线平均长度、桩径、边长往返测距较差; DS05、DS1、DS3——光学水准仪级别; DSZ05、DSZ1、DSZ3——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数字水准仪级别; fβ——导线环的角度闭合差或附合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 H——水深、建(构)筑物的高度、柱子高度、安装测量管道垂直部分长度、桥梁索塔高度、隧道埋深; Hm——测距边两端点的平均高程; HP——测区的平均高程; h——高差、建筑施工的沉井高度、地下管线的埋深、隧道高度; hd——基本等高距; hm——测区大地水准面高出参考椭球面的高差; i——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点号、边号、三角形编号; K——大气折光系数; KM——修正系数; L——水准测段或路线长度、外廓主轴线长度、天车或起重机轨道长度、桥的总长、桥的跨径、预埋件长度、隧道两开挖洞口间长度、隧道长度、视准线长度、监测体或监测断面距隧道开挖工作面的前后距离; l——测点至线路中桩的水平距离、自交点起算的横向中心线长度的米数、桥梁所跨越的江(河、峡谷)的宽度; M——测图比例尺分母; Mw——高差全中误差; M△——高差偶然中误差、检核点的点位中误差; Mh——数字高程模型的高程中误差; m——中误差; mD——测距中误差; mDi——第i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平均测距中误差; mH——地下管线重复探查的平面位置中误差; mV——地下管线重复探查的埋深中误差; mα——方位角中误差; mβ——测角中误差; mS——位移中误差; mg一一固定角的角度中误差; N——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的个数、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闭合环及附合导线的总数; n——测站数、测段数、边数、基线数、异步环或附合线路中基线边的条数、三角形个数、建筑物结构的跨数、测站圆周角闭合差的个数、检查点个数、高差个数; P——先验权; Pi——第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Q——权系数;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RA——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 Rm——测距边中点处在参考椭球面上的平均曲率半径; S——边长、斜距、两相邻细部点间的距离、转点桩至中桩的距离经气象及加乘常数等改正后的斜距; T——边长相对中误差分母; W一一闭合差、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异步环或附合线路全长闭合差; WX——X坐标分量闭合差; WY一一Y坐标分量闭合差; WZ——Z坐标分量闭合差、边-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差; Wf、Wg、Wj、Wb——分别为方位角条件、固定角条件、角-极条件、边(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差; Wr——观测角与计算角的角值限差; ym一一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的平均值; α——垂直角、地面倾角、比例系数; αz——与极点相对的外围边两端的两底的余切函数之和; αf——中点多边形中与极点相连的辐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四边形中内辐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以及外侧的两辐射边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差; δh一一对向观测的高差较差; δ1,2——测站点1向照准点2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μ——单位权中误差; σ——基线长度中误差; β——求距角; △——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导线测站观测左右角的圆周角闭合差、平差值较差的限值; △d一一长度较差; △h——高差较差的限值; △H——隐蔽管线点探查的埋深较差; △Hi——复查点位与原点位的埋深较差; △hi——检测高程与模型高程的较差; △S——隐蔽管线点探查的水平位置偏差; △Si——复查点位与原点位间的平面位置偏差; △y——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的增量; △α——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 2.3 缩略语 BDS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CORS 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 System 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 IMU Inertial Measurement Unit 惯性测量单元 PDOP Position Dilution of Precision 空间位置精度因子 POS Positioning and Orientation System 定位定姿系统 RTD RealTime Differential 实时码差分 RTK RealTime Kinematic 实时动态 3 平面控制测量 3.1 一般规定 3.1.1 平面控制网可按精度划分为等与级两种规格,由高向低依次宜为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 3.1.2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3 卫星定位测量可用于二、三、四等和一、二级控制网的建立;导线测量可用于三、四等和一、二、三级控制网的建立;三角形网测量可用于二、三、四等和一、二级控制网的建立。 3.1.4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且兼顾网的拓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还应统筹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5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mm/km的要求下,做下列选择: 1 可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 可采用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专项工程需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区域,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6 大型的有特殊精度要求的工程测量项目或新建城市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统可进行专项设计。 3.2 卫星定位测量 Ⅰ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3.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km); d——基线平均长度(km)。 3.2.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 n一一异步环的边数; 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 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要求,并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m≤σ (3.2.3-2) Ⅱ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 3.2.4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进行设计,有特殊精度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控制网专项设计,概算的精度尚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控制网优化设计; 2 首级网布设时,宜联测2个以上国家高等级控制点、国家连续运行基准站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等级控制点; 3 对控制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4 各等级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1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 5 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倍; 6 加密网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满足本标准精度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布网方式。 3.2.5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应选在稳固地段,同时应方便观测、加密和扩展,每个控制点宜有1个通视方向; 2 点位应对空开阔,高度角在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点位周围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距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宜大于200m,距高压输电线路或微波信号传输通道宜大于50m; 3 宜利用符合要求的原有控制点。 3.2.6 控制点埋石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并应绘制点之记。 Ⅲ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 3.2.7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观测宜采用静态作业模式按表3.2.7的技术要求执行。一、二级控制网的观测也可采用动态作业模式按本标准第3.2.17条~第3.2.31条的规定执行。 3.2.8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可根据项目作业需要,结合已有资料及实地踏勘情况编制作业计划。 3.2.9 卫星定位控制测量的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前,应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同时应检查电池的容量、接收机的内存和可储存空间是否充足; 2 天线安置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1mm; 3 观测中,不应在接收机近旁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并应禁止人员和其他物体触碰天线或阻挡卫星信号; 4 遇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 作业过程中不应进行接收机关闭又重新启动、改变卫星截止高度角、改变数据采样间隔和改变天线位置等操作; 6 应做好测站记录。 Ⅳ 卫星定位控制测量数据处理 3.2.10 数据处理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定位系统或不同品牌接收机联合作业时的观测数据,应转换成统一的标准格式; 2 应屏蔽原始数据中的无效观测值和冗余信息; 3 应汇总整理测站记录。 3.2.11 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线解算可根据观测等级和实际情况选择单基线解算模式、多基线解算模式或整体解算模式; 2 基线解算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3 基线解算结果应包括基线向量的三维坐标增量及其方差-协方差阵和基线长度等信息。 3.2.12 卫星定位控制测量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异步环或附合线路、重复基线检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分别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n——同步环中基线边的条数; WX、WY、WZ—一同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mm); W——同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 异步环或附合线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全长闭合差,应分别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n——异步环或附合线路中基线边的条数; W——异步环或附合线路全长闭合差(mm)。 3 重复基线的长度较差,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d——重复基线的长度较差。 3.2.13 当同步环、异步环或附合路线、重复基线中的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分析,并应舍齐不合格基线后重新构成异步环。在舍弃基线后,所构成异步环的边数不宜超过本标准第3.2.4条第4款的规定,超限时,应重测不合格基线或有关的同步图形。 3.2.14 外业观测数据检验合格后,应按本标准第3.2.3条对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观测精度进行评定。 3.2.15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无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与导航定位卫星系统一致的坐标系进行三维无约束平差; 2 无约束平差应提供各观测点在该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三个坐标差观测值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及相关的精度信息等; 3 无约束平差的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 3.2.16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对无约束平差后的观测量进行二维或三维约束平差; 2 对于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可强制约束,也可加权约束;约束点间的边长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标准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3 约束平差的基线向量改正数与经过剔除粗差后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一基线相应改正数较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基线中误差的2倍; 4 平差结果应输出观测点在相应坐标系中的二维或三维坐标、基线向量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角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 5 控制网约束平差的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标准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V 卫星定位动态控制测量 3.2.17 当一、二级卫星定位网的观测采用动态作业模式时,宜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技术或后处理动态测量技术,也可采用网络RTK测量技术。 3.2.18 一、二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动态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18的规定。 3.2.19 一、二级卫星定位网动态控制测量点位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外,还应兼顾固定角、固定边复核测量点位在测区的分布,数量均不少于2组。点位选定后,应进行现场标识并绘制点位分布略图;点位埋石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2.20 卫星定位实时动态控制测量,宜采用动态水平方向固定误差不超过10mm、比例误差系数不超过2×10-6和垂直方向固定误差不超过20mm、比例误差系数不超过4×10-6的双频或多频接收机。 3.2.21 动态控制测量作业时,截止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个数不应少于5颗,PDOP不应大于6。 3.2.22 流动站接收机的点位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在同等级或高等级点位上进行校核,并不应少于2点; 2 作业中若出现卫星失锁或数据通信中断,应在同等级或高等级点位上进行校核,并不应少于1点; 3 平面位置校核偏差不应大于50mm,高程校核偏差不宜大于70mm,不满足时,应重新设置流动站。 3.2.23 单基站RTK测量的基准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站可设置在已知点位上,也可任意点设站;当在已知点位设站时,应整平对中,天线高量取应精确至1mm; 2 应检查电台和接收机的链接,并应核对电台频率,在手簿中应输入基准站坐标、高程并设置仪器高类型及量取位置、天线类型、仪器类型、电台播发格式、作业模式、数据端口、蓝牙端口等设备参数; 3 对测区已有的转换参数应进行现场检查,精度满足要求后,应直接利用; 4 对无转换参数的测区,应在周边及中部选取不少于4个已知点进行点校正获取转换参数,转换参数的平面精度不应大于20mm,高程精度不应大于30mm。 3.2.24 单基站RTK测量的作业半径不宜超过5km,流动站观测应符合本标准第3.2.29条的规定。作业过程中不应对基准站的设置、基准站天线的位置和高度进行更改。 3.2.25 单基站RTK测量中,对不同基准站定位的差分解算结果的平面位置互差不应大于50mm,符合要求后,应取各基准站的定位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3.2.26 进行后处理动态控制测量时,基准站应架设在已知点上对中整平,天线高度量取应精确至1mm,并应设置为后差分模式。流动站应顶先在静止状态下观测,初始化观测时间不宜少于5min,在卫星不失锁的情况下,可连续进行动态模式测量。外业观测结束后,宜统一进行动态测量后处理解算。 3.2.27 使用网络RTK技术进行控制测量作业,应在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注册,获取系统服务授权,并应设置通信参数、IP地址、APN、端口、差分数据格式等各项网络参数。 3.2.28 网络RTK控制测量的测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三脚架对中整平,天线高度量取应精确至1mm,并应记录天线高类型和量取位置; 2 应分别进行流动站与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的数据通信检查和数据采集器(电子手簿)与接收机(天线)的数据通信检查; 3 应分别进行流动站接收机天线与主机及电源等的连接可靠性检查和电子手簿及主机的电源电量、内存或储存卡容量检查; 4 接收机的平面精度限值宜设置为20mm,高程精度限值宜设置为30mm。 3.2.29 RTK控制测量作业应采用多测回法观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和测回间应进行接收机初始化;当初始化时间超过5min仍无法获得固定解时,宜重新启动接收机进行初始化;重启后仍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应选择其他位置进行测量; 2 应在得到RTK固定解且收敛稳定后开始记录观测值,观测值不应少于10个,应取平均值作为本测回的观测结果;经纬度记录应精确至0.00001",坐标与高程记录应精确至0.001m; 3 测回数应符合本标准表3.2.18的规定,测回间的时间中断间隔应大于60s; 4 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25mm,高程较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mm;应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成果。 3.2.30 动态控制测量成果应包括控制点号、三维坐标、三维坐标精度、天线高及与观测值相应解的类型、卫星数、PDOP、观测时间等信息。 3.2.31 卫星定位实时动态控制测量成果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核点应均匀分布于测区的中部及周边,检核点数量不应低于控制点总数的5%,并不应少于3点。 2 当采用全站仪固定边、固定角及导线法联测检核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3 当采用RTK法复测检核时,可用同一基准站两次独立测量或不同基准站各一次独立测量方法进行,并应按下式统计检核点的精度。检核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50mm。 式中:M△——检核点的点位中误差(mm); △Si——检核点与原点位的平面位置偏差(mm); n——检核点个数。 3.3 导线测量 Ⅰ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3.1 各等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2 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不超过本标准表3.3.1相应等级导线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本标准表3.3.1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0.13m。 3.3.3 导线网中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段长度,不应大于本标准表3.3.1中相应等级规定长度的70%。 Ⅱ 导线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 3.3.4 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网用作测区的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网,且宜联测2个已知方向; 2 加密网可采用单一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形式; 3 结点间或结点与已知点间的导线段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网内不同环节上的点也不宜相距过近。 3.3.5 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应选在稳固地段,视野应开阔且方便加密、扩展和寻找; 2 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视线距障碍物的距离,三、四等不宜小于1.5m,四等以下应以不受旁折光的影响为原则; 3 当采用电磁波测距时,相邻点之间视线应避开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 4 相邻两点之间的视线倾角不宜过大; 5 应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原有控制点。 3.3.6 导线点的埋石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三、四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其他控制点可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确定。 Ⅲ 水平角观测 3.3.7 水平角观测宜使用全站仪,全站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应按管水准器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气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衡量,对于0.5"级和1"级仪器不应超过0.3格,2"级仪器不应超过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2 望远镜视轴不垂直于横轴指标值,对于0.5"级和1"级仪器不应超过6",2"级仪器不应超过8",6"级仪器不应超过10"; 3 全站仪的补偿器在补偿区间,对观测成果的补偿应满足要求; 4 光学(激光)对中器的视轴(激光束)与竖轴的重合偏差不应大于1mm。 3.3.8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2 当观测方向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 3 当观测方向多于6个时,可进行分组观测。分组观测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应为共同零方向。两组观测角之差,不应大于同等级测角中误差的2倍。分组观测的最后结果,应按等权分组观测进行测站平差。 4 各测回间宜按180°除以测回数配置度盘。当采用伺服马达全站仪进行多测回自动观测时,可不配置度盘。 5 应取各测回水平角观测的平均值作为测站成果。 3.3.9 对于三、四等导线的水平角观测,当测站只有两个方向时,应在观测总测回中以奇数测回的度盘位置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以偶数测回的度盘位置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右角。左右角的测回数应为总测回数的一半。但在观测右角时,应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左角平均值与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的差值,不应大于本标准表3.3.1中相应等级导线测角中误差的2倍。 3.3.10 水平角观测的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及反光镜的对中偏差均不应大于2mm; 2 水平角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整置中心不宜超过1格;四等及以上等级的水平角观测,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的范围时,宜在测回间重新整置气泡位置;有垂直轴补偿器的仪器可不受此要求限制; 3 若受振动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仪器的补偿器无法正常工作或超出补偿器的补偿范围时,应停止观测; 4 当测站或照准目标偏心时,应在水平角观测前或观测后测定归心元素;测定时,投影示误三角形的最长边,对于标石、仪器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5mm,对于照准标志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10mm;投影完毕后,除标石中心外的其他各投影中心均应描绘2个观测方向。角度元素测量应精确至15′,长度元素测量应精确至1mm。 3.3.11 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重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测回内2C互差或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应联测零方向; 2 下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的2C互差超限时,应重测本测回; 3 若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总方向数的1/3时,应重测本测回;当重测的测回数超过总测回数的1/3时,应重测本测站。 3.3.12 首级控制网所联测的已知方向的水平角观测,应按首级网相应等级的规定执行。 3.3.13 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对外业记录手簿进行检查,当使用电子记录时,应保存原始观测数据,应打印输出相关数据和预先设置的各项限差。 Ⅳ 距离测量 3.3.14 控制网边长宜采用全站仪测距,全站仪标称的测距精度宜按下式表示: 式中:mD——测距中误差(mm); α——全站仪标称的测距固定误差(mm); b——全站仪标称的测距比例误差系数(mm/km); D——测距长度(km)。 3.3.15 高海拔地区作业应使用空盒气压表,作业前宜送当地气象台(站)校准。 3.3.16 各等级控制网边长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6的规定。 3.3.17 测距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及反光镜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2mm; 2 四等及以上等级控制网的边长测量,应分别量取两端点观测始末的气象数据,计算时应取平均值; 3 测量气象元素的温度计宜采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气压表宜选用空盒气压表;读数前应将温度计悬挂在离开地面和人体1.5m以外且阳光不能直射的地方,读数应精确至0.2℃;气压表应置平,指针不应滞阻,读数应精确至0.5hPa; 4 当测距边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的高差进行修正时,垂直角的观测和对向观测高差较差要求,不宜超过本标准第4.3.2条、第4.3.3条中五等三角高程测量较差值的2倍; 5 当观测数据超限时,应重测整个测回;若观测数据出现系统性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重新观测。 3.3.18 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对外业记录进行检查。当使用电子记录时,应保存原始观测数据,应打印输出相关数据和预先设置的各项限差。 V 导线测量数据处理 3.3.19 观测数据中含有偏心测量成果时,应先进行归心改正计算。 3.3.20 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的斜距,应经气象改正和仪器的加、乘常数改正后进行水平距离计算; 2 两点间的高差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当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高差应进行大气折光改正和地球曲率改正; 3 水平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P——测线的水平距离(m); S——经气象及加、乘常数等改正后的斜距(m); h——仪器的发射中心与反光镜的反射中心之间的高差(m)。 3.3.21 导线测角中误差的计算可按左右角闭合差和导线方位角闭合差两种方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利用三、四等导线左右角闭合差时,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β——测角中误差("); △——导线测站观测左右角的圆周角闭合差("); n——测站圆周角闭合差的个数。 2 当利用导线方位角闭合差时,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β——导线环的角度闭合差或附合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fβ时的相应测站数; N——闭合环及附合导线的总数。 3.3.22 测距边的精度评定应按式(3.3.22-1)、式(3.3.22-2)计算;当采用平均边长时,评定可按式(3.3.22-3)计算网的平均测距中误差: 1 单位权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各边距离的先验权,值为1/σ2D,测距的先验中误差σD可按测距仪器的标称精度计算; d一—各边往、返测的距离较差(mm); n一一测距边数。 2 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Di——第i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mm); Pi——第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3 网的平均测距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Di——平均测距中误差(mm)。 3.3.23 测距边长度的归化投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H——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m); DP——测线的水平距离(m); HP——测区的平均高程(m); Hm—一测距边两端点的平均高程(m); RA——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m)。 2 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0——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m); hm——测区大地水准面高出参考椭球面的高差(m)。 3 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g一一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m); ym—一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平均值(m); Rm——测距边中点处在参考椭球面上的平均曲率半径(m); △y——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增量(m)。 3.3.24 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导线网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法,二、三级导线网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或简化方法平差。采用简化方法平差时,成果表中的方位角和边长应采用坐标反算值。 3.3.25 导线网平差时,角度和距离的先验中误差,可分别按本标准第3.3.21条、第3.3.22条中的方法计算,也可用数理统计等方法求得的经验公式估算先验中误差的值,计算角度及边长的权。 3.3.26 平差计算时,应对计算略图和计算机输入数据进行校对,对计算结果应进行检查。打印输出的平差成果应包含起算数据、观测数据以及有关的中间数据。 3.3.27 平差后的精度评定应包含有单位权中误差、点位误差椭圆参数或相对点位误差椭圆参数、边长相对中误差或点位中误差等。采用简化平差时,平差后的精度评定可简化。 3.3.28 内业计算中数值取位要求应符合表3.3.28的规定。 3.4 三角形网测量 Ⅰ 三角形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4.1 各等级三角形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3.4.2 三角形网中的角度宜全部观测,边长可根据需要选择观测或全部观测。观测的角度和边长均应作为三角形网中的观测量参与平差计算。 3.4.3 首级控制网定向时,方位角传递宜联测2个已知方向。 Ⅱ 三角形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 3.4.4 作业前,应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综合分析相关控制资料和地形图、进行网形设计和精度估算、确定网的精度等级和观测方案。 3.4.5 三角形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级控制网中的三角形,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三角形内角不宜小于30°;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不宜小于25°; 2 加密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或插点的形式; 3 三角形网点位的选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外,二等网视线距障碍物的距离不宜小于2m。 3.4.6 三角形网点位的埋石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二、三、四等点应绘制点之记,一级及以下控制点可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Ⅲ 三角形网观测 3.4.7 三角形网的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二等三角形网也可采用全组合观测法。 3.4.8 三角形网的水平角观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还应符合本标准第3.3.7条、第3.3.8条及第3.3.10条~第3.3.13条的规定。 3.4.9 二等三角形网测距边的边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和表3.4.9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第3.3.14条、第3.3.15条及第3.3.17条、第3.3.18条的规定执行。 3.4.10 三等及以下等级的三角形网测距边的边长测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规定外,其他要求应按本标准第3.3.14条~第3.3.18条规定执行。 Ⅳ 三角形网测量数据处理 3.4.11 观测数据中含有偏心测量成果时,应先进行归心改正计算。 3.4.12 三角形网的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β——测角中误差("); W——三角形闭合差("); n——三角形的个数。 3.4.13 水平距离计算和测边精度评定应按本标准第3.3.20条和第3.3.22条的规定执行。 3.4.14 当测区需要进行高斯投影时,四等及以上等级的方向观测值应进行方向改化,方向改化应按公式(3.4.14-1)、公式(3.4.14-2)计算,四等网也可采用简化公式,按公式(3.4.14-3)计算: 式中:δ1,2—一测站点1向照准点2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δ2,1——测站点2向照准点1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x1、y1、x2、y2——1、2两点的坐标值(m); Rm——测距边中点处在参考椭球面上的平均曲率半径(m); ym——1、2两点的近似横坐标平均值(m)。 3.4.15 二、三等三角形网的水平角观测,在高山地区应对水平方向观测值应进行垂线偏差的修正。 3.4.16 测距边长度的归化投影计算应按本标准第3.3.23条规定执行。 3.4.17 三角形网外业观测结束后,应计算网的各项条件闭合差。各项条件闭合差不应大于相应的限值: 1 角-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j——角-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mβ——相应等级的测角中误差("); β——求距角。 2 边(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b——边(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3 方位角条件的自由项的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f——方位角条件的自由项的限值("); ——起始方位角中误差("); n——推算路线所经过的测站数。 4 固定角自由项的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g一一固定角自由项的限值("); mg——固定角的角度中误差(")。 5 边-角条件的限值应由三角形中观测的一个角度与由观测边长根据各边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计算所得的角度限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Wr——观测角与计算角的角值限差("); mD/D——各边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α、β——三角形中观测角之外的另两个角; mβ一一相应等级的测角中误差(")。 6 边-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WZ——边-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αw——与极点相对的外围边两端的两底的余切函数之和; αf——中点多边形中与极点相连的辐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四边形中内辐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以及外侧的两辐射边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差; i——三角形编号。 3.4.18 三角形网平差时,观测角(方向)和观测边应视为观测值参与平差,角度和距离的先验中误差应按本标准第3.4.12条、第3.3.22条的方法计算,也可用数理统计等方法求得的经验公式估算先验中误差的值计算角度(方向)及边长的权。平差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3.3.26条、第3.3.27条的规定。 3.4.19 三角形网内业计算中数值取位要求,二等应符合表3.4.19的规定,其余各等级应符合本标准表3.3.28的规定。 3.5 自由设站测量 3.5.1 自由设站测量可适用于各等级控制网的加密及各类工程(施工、变形)测量中需要临时设站或传递坐标的测量,也可用于独立工程控制网的建立与加密测量。 3.5.2 作业前,应对周边既有控制点进行检查校核,并应选用符合要求且不少于3个控制点作为交会基准,设站点各观测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30°~120°。 3.5.3 四等及四等以上控制网的自由设站加密测量宜采用测角精度不低于2"级、测距精度不低于5mm级的全站仪;四等以下的加密测量宜采用测角精度不低于6"级、测距精度不低于10mm级的全站仪。 3.5.4 自由设站水平角观测应采用方向观测法,自由设站法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并应满足本标准表3.3.8的规定及本标准第3.3.10条、第3.3.11条的有关规定。若需分组观测,应采用同一归零方向,并应重复观测一个方向。 3.5.5 自由设站距离测量宜与水平角观测同时进行,边角同测时的距离测回数宜与角度测回数相同,且半测回间的距离互差及测回间的距离互差,对于5mm级全站仪不应大于7mm,对于10mm级全站仪不应大于15mm。 3.5.6 作业时,宜同时测定测站的温度与气压值进行距离观测值气象改正,温度读数宜精确至0.2℃,气压读数宜精确至0.5hPa。 3.5.7 自由设站测量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工程需要和周边控制点精度情况,应选择相应精度等级的全站仪; 2 应在无通视障碍的中心区域架设全站仪,在周边可通视的不应少于3点的既有控制点上架设反射棱镜和觇标,并应分别量取仪器高和觇标高,应精确至1mm; 3 应在全站仪中依次输入既有控制点的点名、坐标与高程值,也可提前录入相关控制点的信息; 4 应量取并记录测站的温度与气压值,也可将气象元素直接输入全站仪; 5 应依次选择并瞄准既有控制点,应逐点逐测回进行方向和距离测量并应自动记录; 6 应利用自由设站数据处理软件,对观测数据进行处理,计算测站坐标与交会残差,并应进行残差分析; 7 若某个观测方向的计算残差超限,应舍弃超限方向,并应重新进行交会计算; 8 应在设站点的点位精度满足要求后进行其他工序的测量工作; 9 所有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归零检查,归零差不应大于本标准表3.3.8中相应等级同一方向各测回较差限差的2倍。 4 高程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宜划分为二、三、四、五等。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以下等级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还可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4.1.2 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选择。首级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网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4.1.3 测区的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已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测量时,可沿用原有的高程系统;小测区不具备联测条件时,也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4.1.4 高程控制点间的距离,一般地区应为1km~3km,工业厂区、城镇建筑区宜小于1km。一个测区至少应有3个高程控制点。 4.2 水准测量 4.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DS1、DSZ1型不应超过15",DS3、DSZ3型不应超过20"; 2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二等水准不应超过0.2",三等水准不应超过0.5"; 3 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线条式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条形码尺不应超过0.10mm,木质双(单)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0mm。 4.2.3 水准点的布设与埋石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应选在稳固地段或稳定的建筑物上,并应方便寻找、保存和引测;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 2 宜采用水准标石,也可采用墙水准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3 埋设完成后,二、三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四等及以下控制点可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必要时还应设置指示桩。 4.2.4 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水准观测宜采用数字水准仪和条形码水准尺作业,也可采用光学水准仪和线条式因瓦尺或黑红面水准尺作业。 4.2.5 数字水准仪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6 光学水准仪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4.2.7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二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结果,其他等级应将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较差不超过限值时,应取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数。 4.2.8 当水准路线需跨越江河、湖塘、宽沟、洼地、山谷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作业场地应选在跨越方便的地方,标尺点应设立木桩或选择符合要求的固定标志。 2 两岸测站和立尺点应对称布设;跨越距离小于200m时,可采用单线过河;大于200m时,应采用双线过河并组成四边形闭合环;往返较差、环线闭合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1的规定。 3 跨河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4 当跨越距离小于200m时,也可采用在测站上变换仪器高度的方法进行,两次观测高差较差不应超过7mm,应取平均值作为观测高差。 4.2.9 水准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条水准路线分测段施测时,应按下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的高差偶然中误差,绝对值不应超过本标准表4.2.1中相应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2。 式中:M△——高差偶然中误差(mm); △一一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L——测段长度(km); n一—测段数。 2 水准测量结束后,应按下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绝对值不应超过本标准表4.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式中:MW——高差全中误差(mm); W一一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L——计算各W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N一一附合路线和闭合环的总个数。 3 当二、三等水准测量与国家水准点附合时,高山地区应进行正常位水准面不平行改正和重力异常归算改正。 4 各等级水准网,应按最小二乘法进行平差并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5 高程成果的取值,二等水准应精确至0.1mm,三、四、五等水准应精确至1mm。 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4.3.1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宜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 4.3.2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2 垂直角的对向观测,当直觇完成后应即刻迁站进行返觇测量。 3 仪器、反光镜或觇牌的高度,应在观测前后各量测1次,并应精确至1mm,取平均值作为最终高度。 4.3.4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返觇的高差应进行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差的改正; 2 平差前应按本标准公式(4.2.9-2)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3 各等级高程网应按最小二乘法进行平差并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4 高程成果的取值应精确至1mm。 4.4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4.4.1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可适用于五等高程测量。若需采用卫星定位技术进行更高等级的高程测量,特别是较大区域范围的高程测量或跨河高程传递,则应进行专项设计与论证,并应符合本标准高程精度的相关要求。 4.4.2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作业宜与平面控制测量一起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有关规定。 4.4.3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的水准点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星定位高程网宜与四等或四等以上的水准点联测;联测 的高程点宜分布在测区的四周和中央;若测区为带状地形,联测的高程点应分布于测区两端及中部两侧; 2 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1.5倍,相邻联测点之间距离宜小于10km; 3 地形高差变化大的地区应增加联测的点数,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2倍。 4.4.4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或当地的重力大地水准面模型、资料; 2 对联测的已知高程点应进行可靠性检验,应剔除不合格点; 3 对于地形平坦的小测区,可采用平面拟合模型;对于地形有起伏的大面积测区,宜采用曲面拟合模型或采用分区拟合的方法进行; 4 拟合高程计算,不应超出拟合高程模型所覆盖的范围。 4.4.5 对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成果,应进行检验,检测点数不应少于全部高程点的5%,并不应少于3个点;高差检验可采用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方法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的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高差较差的限值(mm); D——检查路线的长度(km)。 5 地形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营管理需要,地形图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5.1.1选取。 5.1.2 地形测量图形成果宜包括纸质地形图成果及数字地形成果。数字地形成果宜包括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及数字三维模型,地形测量图形成果的主要特征可按表5.1.2分类。 5.1.3 地形的类别划分和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 平坦地:α<2°; 丘陵地:2°≤α<6°; 山地:6°≤α<25°; 高山地:α≥25°。 2 基本等高距应按表5.1.3选取。 5.1.4 地形测量数据源的获取,宜采用RTK测图、全站仪测图、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移动测量系统测图、低空数字摄影测图、机载激光雷达扫描测图及扫描数字化等方法。 5.1.5 地形测图依照工程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地形测图、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工矿区现状图测量和水域地形测量。 5.1.6 数字线划图的基本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1.6-1的规定。 2 等高(深)线的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1.6-2的规定。 3 工矿区建(构)筑物按用途可分为主要建(构)筑物和一般建(构)筑物两种类型,细部坐标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1.6-3的规定。 4 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不应大于表5.1.6-4的规定。 5 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0.5m时,应精确至0.01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应精确至0.1m。 5.1.7 数字高程模型应由规则格网点数据和特征点数据以及边界数据组成,数字高程模型格网间距的选取及格网点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5.1.8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字正射影像图地面分辨率不应大于表5.1.8的规定。 2 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对于平坦地、丘陵地不应大于图上0.6mm,对于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0.8mm。 5.1.9 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方式; 2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3 带状地形图或小测区可采用顺序编号; 4 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也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5.1.10 凡绘制有国界线的地形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国界线的绘制规定。 5.1.11 地形图的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的规定; 2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执行; 3 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的不足部分可自行补充,并应编写补充说明。对于同一个工程或区域,应采用相同的补充图式和补充要素分类代码。 5.1.12 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的成果文件命名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CH/T 9012的有关规定命名,数据存储格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的有关规定。 5.1.13 数字地形测量成果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字线划图应进行内外业质量检查,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8.11条的规定; 2 数字高程模型应进行外业实测检查、统计精度,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9.6条的规定; 3 数字正射影像图应进行数学基础、覆盖范围、影像清晰度、色彩均衡度、镶嵌拼接痕迹及地物点内业量测检查,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0.7条的规定; 4 数字三维模型应进行模型数据的质量检查,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1.8条的规定。 5.2 图根控制测量 5.2.1 图根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别施测,图根点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10。 5.2.2 对于小测区,图根控制可作为首级控制。 5.2.3 图根点点位标志宜采用木(铁)桩,当图根点作为首级控制或等级点不足时,每幅图应埋设一个标石。 5.2.4 —般地区图根点的数量不宜少于表5.2.4的规定。 5.2.5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RTK图根测量、图根导线、极坐标法和边角交会法等。 5.2.6 RTK图根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RTK图根控制测量可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模式,也可采用网络RTK测量模式;作业时,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6个,多星座系统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7个,PDOP值应小于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2 RTK图根控制点应进行两次独立测量,坐标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符合要求后应取两次独立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成果; 3 RTK图根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4 RTK图根控制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2.23条~第3.2.30条的规定。 5.2.7 图根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根导线测量宜采用6"级仪器一测凹测定水平角。主要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5.2.7的限差规定。 2 在等级点下加密图根控制,不宜超过2次附合。 3 图根导线的边长可采用全站仪单向施测。 5.2.8 对于难以布设附合导线的困难地区,可布设成支导线。支导线的水平角可用6"级仪器观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边长应往返测定,边长往返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3000。图根支导线平均边长及边数不应超过表5.2.8的规定。 5.2.9 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6"级仪器,应一测回测定角度、距离。 2 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限差,不应超过表5.2.9-1的规定。 3 测量时,可与图根导线或二级导线一并测量,也可在等级控制点上独立测量。独立测量的后视点,应为等级控制点。 4 在等级控制点上独立测量时,可直接测定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并应将上、下两半测回的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成果,点位误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5 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的最大边长,应符合表5.2.9-2的规定。 6 使用前,应对观测成果进行校核。 5.2.10 图根补点可采用RTK图根测量,也可采用有校核条件的测边交会、测角交会、边角交会或内外分点法。当采用测边交会和测角交会时,交会角应在30°~150°之间,观测限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2.9-1的规定,分组计算所得的坐标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5.2.11 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图根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和RTK图根高程测量方法。起算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高程点。 5.2.12 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 5.2.13 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3的规定,仪器高和觇标高应精确量至1mm。 5.2.14 RTK图根高程控制测量作业方法,应独立进行2次高程测量,2次独立测量的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10,符合要求后应取2次独立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成果。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5.2.15 图根控制测量内业计算和成果的取位要求应符合表5.2.15的有关规定。 5.2.16 RTK图根控制测量成果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核点应均匀分布于测区的中部及周边。 2 检核方法可采用边长检核、角度检核或导线联测检核等,RTK图根控制点检核限差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 3 外业检核也可采用已知点比较法、复测比较法等,并应按本标准公式(3.2.31)统计检核点的精度,检核点的点位中误差M△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10。 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Ⅰ RTK测图 5.3.1 RTK测图应使用双频或多频接收机,仪器标称精度不宜低于10mm+5×10-6;测图作业可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方法,在已建立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的区域宜采用网络RTK测量方法。 5.3.2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搜集测区的控制点成果、卫星定位测量资料及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的覆盖情况; 2 搜集测区的平面基准和高程基准的参数,应包括参考椭球参数、中央子午线经度、纵横坐标的加常数、投影面高程、平均高程异常等; 3 搜集卫星导航系统的地心坐标框架与测区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参数及相应参考椭球的大地高基准与测区的地方高程基准的转换参数; 4 网络RTK使用前,应在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注册,并应获得系统服务的授权。 5.3.3 转换关系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转换可采用重合点求定三参数或七参数的方法进行; 2 坐标转换参数和高程转换参数的确定宜分别进行;坐标转换位置基准应一致,重合点的个数不少于4个,并应分布在测区的周边和中部;高程转换可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的方法,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坐标转换参数可应用测区卫星定位网二维约束平差所计算的参数; 4 对于大面积的测区,需要分区求解转换参数时,相邻分区不应少于2个重合点; 5 转换参数宜采取多种点组合方式分别计算,并应择优选取。 5.3.4 既有转换参数(模型)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参数(模型)的应用,不应超越转换参数的计算所覆盖的范围; 2 正式使用前,应对转换参数(模型)的精度、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实测检查,检查点应分布在测区的中部和边缘;采用卫星定位实时动态图根控制测量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平面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10;超限时,应分析原因,并应重新建立转换关系; 3 对于平原与山区的接边区域,应绘制高程异常等值线图,并应分析高程异常的变化趋势是否同测区的地形变化相一致。不一致时,应进行检查,超限时,应精确求定高程拟合方程; 4 网络RTK的平面坐标系与项目坐标系不兼容时,应通过校准建立转换关系。 5.3.5 单基站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测区面积、地形和数据链的通信覆盖范围,均匀布设基准站; 2 单基站站点的地势应宽阔,周围不得有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和干扰接收卫星信号或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单基站的有效作业半径不应超过10km。 5.3.6 单基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准站架设在已知点位时,接收机天线应对中、整平;对中偏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1mm; 2 应连接天线电缆、电源电缆和通信电缆等,电台天线宜设置在高处; 3 电台频率的选择,不应与作业区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冲突。 5.3.7 流动站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动站接收机天线高设置宜与测区环境相适应,变换天线高时应对手簿作相应更改; 2 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6个,多星座系统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7个,PDOP值应小于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3 应设置项目参数、天线高、天线类型、PDOP和高度角等; 4 每点观测时间不应少于5个历元; 5 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对空开阔的地点进行; 6 作业前,宜检测2个以上不低于图根精度的已知点;检测结果与已知成果的平面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7 若作业中,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应经重合点测量检查合格后,继续作业; 8 结束前,应进行已知点检查; 9 每日观测完成后,应转存测量数据至计算机,并应做好数据备份。 5.3.8 RTK测图分区作业时,应测出各区界线外图上5mm,其他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3.15条规定执行。 5.3.9 不同基准站作业时,流动站应检测地物重合点,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6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5.3.10 对RTK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应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数据。 Ⅱ 全站仪测图 5.3.11 全站仪测图所使用的仪器和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6"级全站仪,全站仪测距标称精度不应低于10mm+5×10-6; 2 测图软件,应满足内业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的要求; 3 宜采用通用格式存储数据。 5.3.12 全站仪测图的方法,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或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等。 5.3.13 全站仪测图的仪器安置及测站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和棱镜高应量至1mm; 2 应选择远处的图根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应施测另一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检核;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3 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应对定向方位进行检查。 5.3.14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应符合表5.3.14的规定。 5.3.15 数字地形外业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草图法作业时,应按测站绘制草图,并应对测点进行编号;测点编号应与仪器的记录点号相一致;草图的绘制,宜简化标示地形要素的位置、属性和相互关系等; 2 当采用编码法作业时,宜采用通用编码格式,也可使用软件的自定义功能和扩展功能建立用户的编码系统进行作业; 3 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作业时,应实时确立测点的属性、连接关系和逻辑关系等; 4 在建筑密集的地区作业时,对于仪器无法直接测量......

相关标准: GB 55018  GB 50167  GB 55018  DB/T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