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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722-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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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722-1986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9 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1986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6722-2014 (GB6722-2014)
中文名称 爆破安全规程
英文名称 Safety regulations for blasting [including MODIFICATION 1]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66
国际标准分类 13.100
字数估计 59,569
发布日期 12/5/2014
实施日期 7/1/2015
旧标准 (被替代) GB 6722-2003
引用标准 GB 18098; GB 50089; GA 837; GA 838; GA/T 848; GA 990; GA 99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GB 6722-2014 Safety regulations for blasting ICS 13.100 C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6722-2003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2014-12-05发布 201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爆破工程分级 4 5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 5 6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7 7 露天爆破 18 8 地下爆破 22 9 高温爆破 28 10 水下爆破 30 11 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 33 12 特种爆破 36 13 安全允许距离与对环境影响的控制 41 14 爆破作业单位使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贮存等 50 参考文献 5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与GB 672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章节的编排结构,由原来的7章增加为14章; ---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见第4章); ---补充和完善了爆破安全评估、施工监理的内容(见5.3、5.4); ---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的要求(见6.4); ---补充和完善了高温爆破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 ---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见11.3); ---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的内容(见第12章); ---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第13章); ---补充和完善了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强调了爆破振动监测应同时测定质点振动相互 垂直的三个分量(见13.2.2); ---补充了水中冲击波对水生物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13.5); ---补充和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的规定(见第14章); ---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武汉爆破公司、大昌建设集团爆 破公司、青岛海防工程局、河南迅达爆破有限公司、唐山金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新联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旭光、郑炳旭、张正忠、谢先启、管志强、张英才、池恩安、于淑宝、吴金仓、 张正宇、王中黔、于亚伦、周家汉、颜事龙、梅锦煜、汪浩、刘殿中、高荫桐、顾毅成、刘宏刚 、吴新霞、 张永哲、刘殿书、李晓杰、杨年华、李战军、查正清、宋锦泉、谢源、陈绍潘、薛培兴、高文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6722-1986、GB 6722-2003。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 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 工程爆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A837 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838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规范 GA/T 848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评价导则 GA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 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3.2 爆破作业单位 blasting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 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 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3.3 指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3.4 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3.5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 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 3.6 泛指爆区及其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 3.7 岩土爆破 rock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岩土介质做功,以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的作业。 3.8 露天爆破 surfaceblasting 在地表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 3.9 地下爆破 undergroundblasting 在地下(如地下矿山,地下硐室,隧道等)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 3.10 浅孔爆破 short-holeblasting 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炮孔深度不大于5m的爆破作业。 3.11 深孔爆破 deep-holeblasting 炮孔直径大于50mm,并且深度大于5m的爆破作业。 3.12 在爆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措 施实施的爆破作业。 3.13 掘进爆破 developmentblasting;headingblast 井巷、隧道等掘进工程中的爆破作业。 3.14 硐室爆破 chamberblasting 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药包,爆破开挖岩土的作业。 3.15 水下爆破 blastinginwater;underwaterblasting 在水中、水底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 3.16 预裂爆破 presplittingblasting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 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孔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3.17 光面爆破 smoothblasting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 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3.18 延时爆破 delayblasting 采用延时雷管使各个药包按不同时间顺序起爆的爆破技术,分为毫秒延时爆破、秒延时爆破等。 3.19 拆除爆破 demolitionblasting 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 3.20 特种爆破 specialblasting 指采用特殊爆破手段、特种爆破器材、在特定环境下对某种介质进行的非军事爆破。特种爆破包含 金属爆炸加工、爆炸冲击波的特殊应用、聚能爆破、石油开采中的燃烧爆破和高温凝结物爆破以及抢险 救灾应急爆破等。 3.21 采用聚能装药方法进行的爆破作业。 3.22 爆炸加工 explosionworking 利用炸药爆炸的瞬态高温和高压,使物料高速变形、切断、相互复合(焊接)或物质结构相变的加工 方法。包括爆炸成形、焊接、复合、合成金刚石、硬化与强化、烧结、消除焊件残余应力等。 3.23 利用震源药包爆炸在地层中激起地震波,进行地质构造勘探的爆破作业。 3.24 经批准,允许在煤矿矿井中使用的炸药。 3.25 预装药 precharge 大量深孔爆破时,在全部炮孔钻完之前,预先在验收合格的炮孔中装药或炸药在孔内放置时间超过 24h的装药作业。 3.26 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 3.27 起爆方法 methodofinitiation 利用起爆器材激发工业炸药爆炸的方法。 3.28 起爆网路 firingcircuit;initiatingcircuit 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包括电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管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索 起爆网路、混合起爆网路和数码电子雷管起爆网路等。 3.29 盲炮 misfire;unexplodedcharge 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设计起爆,造成药包拒爆的全部装药或部分装药。 3.30 爆破振动 blastvibration 指爆破引起传播介质沿其平衡位置作直线或曲线往复运动的过程。 3.31 在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 3.32 振动频率 vibrationfrequency 质点每秒振动的次数。 3.33 介质质点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3.34 指事先制定的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 方案和计划。 4 爆破工程分级 4.1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 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1。 表1 爆破工程分级 作业范围 分级计量标准 级 别 A B C D 岩土爆破a 一次爆破药量Q/t 100≤Q 10≤Q< 100 0.5≤Q< 10 Q< 0.5 拆除爆破 高度Hb/m 一次爆破药量Qc/t 50≤H 0.5≤Q 30≤H< 50 0.2≤Q< 0.5 20≤H< 30 0.05≤Q< 0.2 H< 20 Q< 0.05 特种爆破d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t 0.4≤Q 0.2≤Q< 0.4 Q< 0.2 a 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其他岩土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地下爆破0.5;复杂环境深孔 爆破0.25;露天硐室爆破5.0;地下硐室爆破2.0;水下钻孔爆破0.1,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0.2。 b 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及水塔的拆除爆破;烟囱和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系数为2 和1.5。 c 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 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为20。 d 第12章所列其他特种爆破都按D级进行分级管理。 4.2 B、C、D级一般岩土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3 B、C、D级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或爆区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或爆区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4 矿山内部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不实行分级管理。 5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 5.1 一般规定 5.1.1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按GA990和GA991执行。 5.1.2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从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 5.1.3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 5.1.4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对本单位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估,不得监理本单位施工的爆破工程。 5.1.5 从事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 规定实施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爆破设计施工 5.2.1 设计依据 5.2.1.1 进行爆破设计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及有关行业规范、地方法规的规定,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书 要求的深度和内容编写。 5.2.1.2 设计单位应按设计需要提出勘测任务书。勘测任务书内容应当包括: ---爆破对象的形态,包括爆区地形图,建(构)筑物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现场实测、复核资料; ---爆破对象的结构与性质,包括爆区地质图,建(构)筑物配筋图; ---影响爆破效果的爆体缺陷,包括大型地质构造和建(构)筑物受损状况; ---爆破有害效应影响区域内保护物的分布图。 5.2.1.3 设计人员现场踏勘调查后形成的报告书,试验工程总结报告,当地类似工程的总结报告以及现 场试验、检测报告,均应作为设计依据。 5.2.1.4 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完好状态等与原 设计依据不相符或环境条件有较大改变,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2.1.5 凡安全评估未通过的设计文件,应按安全评估的要求重新作设计;安全评估要求修改或增加内 容的,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5.2.2 设计文件 5.2.2.1 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 5.2.2.2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设计,允许采用标准技术设计。 5.2.2.3 爆破实施后应根据爆破效果对爆破技术设计作出评估,构成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 5.2.2.4 爆破技术设计、标准技术设计以及设计修改补充文件,均应签字齐全并编录存档。 5.2.3 技术设计内容 5.2.3.1 爆破技术设计分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即爆破对象、爆破环境概述及相关图纸,爆破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要求; ---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相关图纸; ---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 ---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 5.2.3.2 合格的爆破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设计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 ---承担设计和安全评估的主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及数量符合规定; ---设计文件通过安全评估或设计审查认为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 5.2.3.3 复杂环境爆破技术设计应制定应对复杂环境的方法、措施及应急预案。 5.2.4 施工组织设计 5.2.4.1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编写负责人所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和作业 范围应与施工工程相符合。 5.2.4.2 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爆破技术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报告、业主委托书、招标答疑 文件等进行编制。 5.2.4.3 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施工人、材、机的安排及安全、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急预案。 5.2.4.4 设计施工由同一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的爆破工程,允许将施工组织设计与爆破技术设计合并。 5.3 安全评估 5.3.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均应进行安全评估。 5.3.2 爆破安全评估的依据: ---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资格材料; ---安全评估人员现场踏勘收集的资料。 5.3.3 爆破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5.3.4 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 人员参加;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咨询,并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 全评估报告。 5.3.5 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该翔实,结论应当明确。 5.3.6 经安全评估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技术设计文件,应 重新编写,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设计文件时,对重大 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5.4 安全监理 5.4.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业时,应进行安全监理。 5.4.2 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 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5.4.3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 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4.4 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 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 5.4.5 每次爆破的技术设计均应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再组织实施。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监理签认 的爆破技术设计相一致。 5.4.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当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 ---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时; ---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时。 5.4.7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工程结束时提交安全监理总结和相关 监理资料。 6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6.1 爆破作业环境 6.1.1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并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1.2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距工作面20m 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 ---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15规定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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