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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9684-2011 (GB9684-2011)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Stainless steel produc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3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字数估计 | 6,633 | 发布日期 | 2011-11-21 | 实施日期 | 2011-12-2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9684-1988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标准依据 | 卫生部2011年第26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5号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为主体制成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 |
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
GB 9684-2011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Stainless steel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2011-11-21发布
2011-12-21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前言
本标准代替 GB 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GB 9684-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关于不锈钢牌号的规定;
--增加了理化指标的单位换算;
--增加了其他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为主体制成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具容器
用于生产、加工、烹饪和盛放各种食品的炊具、餐具、食具及其他容器。
2.2 餐具
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刀、叉、匙、筷等用餐工具。
2.3 主体
不锈钢食具容器中接触食品的不锈钢部分。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主体材料
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
铁素体型不锈钢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材料制造;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
部分也可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
3.1.2 非主体材料
食具容器和机械设备中接触食品的非主体部分可以采用其他金属、玻璃、橡胶、塑料等材料制成,
但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要求。
3.2 感官要求
接触食品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锈迹,焊接部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注 1:浸泡条件均为 200 mL/dm2,煮沸 30 min,再室温放置 24 h。
注 2: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不检测铬指标。
3.4 添加剂
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9685的规定。
4 其他
4.1 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接触用”。
4.2 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不锈钢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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