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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690-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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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690-2009 英文版 70 GB 9690-200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0-2009 作废
GB 9690-1988 英文版 199 GB 9690-1988 [PDF]天数 <=2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0-1988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9690-2009 (GB9690-2009)
中文名称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英文名称 Hygienic standard for melamine-formaldehyde products used as foo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53
国际标准分类 67.040
字数估计 8,892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9690-1988
引用标准 GB/T 5009.61; GB/T 5009.156; GB 9685; GB/T 16288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号(总第141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的原料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为原料, 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设备、器具等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0-2009 英文名称: Hygienic standard for melamine-formaldehyde products used as foo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690-2009 代替 GB 9690-198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 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9690-1988《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9690-198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原料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将甲醛单体的迁移限量由30mg/L修改为2.5mg/dm2; ---将理化指标中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的限量单位由mg/L修订为mg/dm2; ---增加了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少杰、顾振华、胡晓丽、赵宇翔、陈蓉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n87-1980、GB 9690-198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 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的原料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设备、 器具等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61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56 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GB/T 16288-2008,ISO 11469:2000,MOD) 3 原料要求 3.1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所选材料在推荐使用条件下,不应释放对健康有害的物质。 3.2 添加剂 应符合GB 9685的要求。 4 卫生要求 4.1 感官指标 成型品应色泽正常、光滑,无异嗅,无异物。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采用感官检查的方法进行检验。 5.2 理化指标 按GB/T 5009.156方法进行预处理和制备试样,然后按GB/T 5009.6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标识 6.1 应按GB/T 16288的相关规定标注产品材料,并告知“食品用”和“严禁在微波炉内加热使用”。 6.2 外包装上应标注“食品用”并注明制造厂商、产品名称、使用条件、材料种类等......

英文网页English: GB 9690-2009

相关标准: GB 9678.2 | GB 4806.12 | GB 2762 | GB 9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