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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2917-2009 (GB/T12917-2009) | | 中文名称 | 油污水分离装置 | | 英文名称 | Oily water separating equip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30 | | 字数估计 | 8,845 | | 发布日期 | 2009-03-09 |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917-199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2号(总第14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油污水分离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处理矿物油性污水的装置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
GB/T 12917-2009
Oily water separating equipment
ICS 13.060.30
Z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917-2009
代替GB/T 12917-1991
油 污 水 分 离 装 置
2009-03-09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2917-1991《油污水分离装置》。
本标准与GB/T 12917-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由“处理油性污水的分离装置”改为“处理矿物油性污水的装置”;
---修改了引用标准;
---对试验用油的密度进行了修改,删去了分油元件部分;
---删去分油元件浸泡试验和耐久考核试验。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培砋、陈志斌。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917-1991。
GB/T 12917-2009
油 污 水 分 离 装 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污水分离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矿物油性污水的装置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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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额定处理量系列
装置额定处理量指装置每小时所处理的含油污水量。其系列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额定处理量系列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
0.10 0.25 0.50 1.00 2.00 3.00 4.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4 要求
4.1 设计与结构
4.1.1 装置应能自动排油或配置应急手动排油系统。对多级处理的装置允许除第一级外,后面各级可
采用手动排油。
4.1.2 装置自动或手动排油系统中,同油水界面传感器相齐的水平面上应设置探试旋塞或油水界面观
察器。
4.1.3 装置的进出水管的垂直部分应设置取样装置。
4.1.4 装置应考虑设置供冲洗用的清水进入接口。
4.1.5 装置底部应设置有效的、操作简便的泄放阀。
4.1.6 用于接收船舶污水的装置,外接法兰应采用国际通用的通岸接头。对一般用途装置,外接法兰
可按GB/T 9065.3的有关规定。
4.1.7 装置电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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